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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鹿寨一男子因高空拋物獲刑

          發布日期:2025-07-13 10:55
          來源:鹿寨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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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高空拋物事件屢屢引發社會關注,鹿寨縣人民檢察院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通過分析典型案例,揭示高空拋物行為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著力提升群眾法治意識和安全素養,切實筑牢城市公共安全防線。

          典型案例

          20253月,在鹿寨縣某小區17樓,鄧某因與女友發生矛盾,女友不讓其進門,鄧某為發泄不滿,先后三次將滅火器甩向女友家的廚房窗玻璃,放任滅火器從采光井跌落地面,其中兩個滅火器在跌落地面的過程中,砸中5樓和10樓的天然氣入戶管道及9樓業主窗戶,造成天然氣泄露,導致該小區供氣中斷,經燃氣公司搶修后恢復供氣。

          檢察機關認為,鄧某在17樓隨意將滅火器甩向窗戶玻璃,明知滅火器會從采光井跌落地面,仍然放任不理,且樓下地面屬于公共場所,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風險,屬于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高空拋物罪。20256月,鹿寨縣人民檢察院對鄧某提起公訴,法院以高空拋物罪判處被告人鄧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檢察官說法

          01.高空拋物=頭頂炸彈!

          哪怕是一塊西瓜皮、一個空瓶子、一塊小石頭,從高處落下都可能產生巨大的沖擊力,瞬間化為威脅公眾生命安全的“兇器”,足以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02.“不知情”不是擋箭牌!

          即使行為人沒有故意傷害人的意圖,只要實施了高空拋物的行為,并造成了嚴重后果,就可能構成犯罪。即使未造成嚴重后果,但情節嚴重(如多次實施、拋擲物品危險性大等),也可能單獨構成高空拋物罪。

          03.責任明確,嚴懲不貸!

          2021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明確將高空拋物入刑,體現了國家對此類危害公共安全行為“零容忍”的態度,一旦查實,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空拋物行為,輕則損害他人財物,重則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檢察官在此呼吁廣大群眾,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堅決杜絕高空拋物,共同維護“頭頂上的安全”。

          (來源:鹿寨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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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一男子因高空拋物獲刑

          發布時間:2025-07-13 10:55 來源:鹿寨縣融媒體中心

          近年來,高空拋物事件屢屢引發社會關注,鹿寨縣人民檢察院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通過分析典型案例,揭示高空拋物行為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著力提升群眾法治意識和安全素養,切實筑牢城市公共安全防線。

          典型案例

          20253月,在鹿寨縣某小區17樓,鄧某因與女友發生矛盾,女友不讓其進門,鄧某為發泄不滿,先后三次將滅火器甩向女友家的廚房窗玻璃,放任滅火器從采光井跌落地面,其中兩個滅火器在跌落地面的過程中,砸中5樓和10樓的天然氣入戶管道及9樓業主窗戶,造成天然氣泄露,導致該小區供氣中斷,經燃氣公司搶修后恢復供氣。

          檢察機關認為,鄧某在17樓隨意將滅火器甩向窗戶玻璃,明知滅火器會從采光井跌落地面,仍然放任不理,且樓下地面屬于公共場所,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風險,屬于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高空拋物罪。20256月,鹿寨縣人民檢察院對鄧某提起公訴,法院以高空拋物罪判處被告人鄧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檢察官說法

          01.高空拋物=頭頂炸彈!

          哪怕是一塊西瓜皮、一個空瓶子、一塊小石頭,從高處落下都可能產生巨大的沖擊力,瞬間化為威脅公眾生命安全的“兇器”,足以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02.“不知情”不是擋箭牌!

          即使行為人沒有故意傷害人的意圖,只要實施了高空拋物的行為,并造成了嚴重后果,就可能構成犯罪。即使未造成嚴重后果,但情節嚴重(如多次實施、拋擲物品危險性大等),也可能單獨構成高空拋物罪。

          03.責任明確,嚴懲不貸!

          2021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明確將高空拋物入刑,體現了國家對此類危害公共安全行為“零容忍”的態度,一旦查實,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空拋物行為,輕則損害他人財物,重則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檢察官在此呼吁廣大群眾,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堅決杜絕高空拋物,共同維護“頭頂上的安全”。

          (來源:鹿寨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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