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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鹿政規〔2022〕5號:關于印發《鹿寨縣中小科技企業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2-04-29 17:30
          來源: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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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鹿寨縣中小科技企業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已經縣十八屆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第6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2年4月29日


          鹿寨縣中小科技企業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鹿寨縣中小科技企業創業孵化基地(以下簡稱孵化基地)是以能在較短時間內形成規?;a的優質企業為服務對象,通過開展創業培訓、輔導、咨詢,經營場地和共享設施,以及政策、法律、人力資源、市場推廣和加速成長等方面的服務,提高企業的成活率和成長性。為規范孵化基地經營管理,提升管理效益,成功培育科技企業,根據國家、自治區、柳州市相關政策,結合鹿寨縣中小科技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孵化基地范圍指鹿寨縣鹿寨鎮飛鹿大道279號(研發孵化區213畝)及產業加速區60畝。

          第二章 入駐孵化基地條件

          第三條入駐企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項目(產品)應符合國家、自治區、柳州市產業政策及鹿寨縣產業發展規劃,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企業開發的項目(產品),知識產權界定清晰,無糾紛。

          (三)企業產品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

          (四)在鹿寨縣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并在鹿寨縣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三章 ?入駐程序

          第四條申請入駐的企業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企業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

          (二)鹿寨縣中小科技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入駐企業申請表。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四)遷入企業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

          (五)其他需要的證實材料。

          第五條企業申請材料經廣西鹿寨經濟區管員會(以下簡稱鹿寨經開區管委)審核,并報鹿寨縣項目聯審領導小組考察和審批。

          第六條經審批同意入駐孵化基地廠房的企業應當與孵化基地管理服務中心簽訂入孵協議,并與廣西鹿寨聯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聯發公司)簽訂孵化基地場地租賃合同及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租賃辦公樓及宿舍的企業或個人填寫租賃申請書,提交孵化基地管理服務中心審批同意后,與聯發公司簽訂場地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中的租金等條款內容由聯發公司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在孵企業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為支持在孵企業發展,對在孵企業實行以下優惠政策

          (一)單層標準廠房或多層標準廠房第一層租金為13元/平方米·月,第二層租金為9元/平方米·月,第三層租金為8元/平方米·月,第四層及以上租金為6元/平方米·月。

          (二)辦公樓租金為11元/平方米·月;綜合服務樓和科研大樓租金為18元/平方米·月。

          (三)宿舍樓租金為5元/平方米·月。

          (四)物業管理費為1元/平方米·月。

          (五)贏利性的場所(食堂、超市等)按招投標方式收取租金。

          (六)羽毛球、氣排球場等綜合活動中心由聯發公司負責管理,面向基地企業、單位及住戶開放,活動費用按10元/小時收取。

          (七)新入駐企業,第一個租賃年廠房租金(辦公樓和宿舍樓除外)按照優惠租賃價格的50%繳納,自第二個租賃年起截止第三個租賃年,若企業在鹿寨縣完成上規入統,則從完成上規入統次月起按優惠租賃價格的50%繳納(如被取消上規企業則次月起不能享受按優惠租賃價格的50%繳納政策),若企業沒有在鹿寨縣完成上規入統,則全額繳納。符合本條優惠政策減免的廠房租金由縣財政承擔,減免的廠房租金由聯發公司在年底進行統計,鹿寨經開區管委提出申請,鹿寨經開區管委核實無誤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八)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企業入駐孵化基地,依照自治區、柳州市、鹿寨縣相關優惠政策減免租賃費用,入駐企業按投資協議實行的優惠價格與標準定價差額部分費用總額由縣財政承擔(總額控制在企業繳納稅收縣留存部分范圍內)。

          (九)已享受縣人民政府優惠扶持政策(以政府合作協議或相關政策文件為準)且落戶孵化基地的企業依照縣人民政府優惠扶持政策執行,相關優惠減免的費用由縣財政承擔,減免的費用由聯發公司年底進行統計,向鹿寨經開區管委提出申請,鹿寨經開區管委核實無誤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十)入駐企業享受國家、自治區、柳州市、鹿寨縣的相關減免政策。

          (十一)入駐企業的水電費收取標準不高于市場同類工業水電價格。

          (十二)入駐企業在審批和生產過程中,鹿寨縣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收取。

          (十三)對獲得知識產權、高新技術認定、自治區名牌產品的企業按照鹿寨縣相關規定給予獎勵,積極向投資機構推介企業和項目。

          (十四)新入駐企業根據租賃面積給予一定期限的裝修期:租賃面積1000平方米(含)以下裝修期為一個月,租賃面積1000-3500平方米(含)裝修期為兩個月,租賃面積3500平方米以上裝修期為三個月。裝修期期間免收廠房租金,但需繳納物業管理費。

          第五章 管理服務

          第八條??孵化基地為在孵企業提供以下服務

          (一)協助入駐企業辦理工商注冊等手續。

          (二)配套食堂、超市、停車場等設施供入孵企業使用。

          (三)積極協助符合條件的入駐企業申請各類扶持資金,對獲得知識產權、高新技術認定、自治區名牌產品的企業按照鹿寨縣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協助企業組織成果和產品鑒定。

          (四)協助企業組織專利申報、高新技術認證等。

          (五)組織企業間的聯誼活動,交流企業發展經驗,開展業務合作。

          (六)向入駐企業推介和審查項目,協助企業組織優秀人才招聘活動、技術職稱資格評定等服務。

          (七)提供優質的物業服務,采用封閉統一管理,提供物業、治安等服務。

          第九條??聯發公司負責孵化基地內基礎設施、公共部分安保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后勤、衛生等保障工作;按設計要求完善水電配套設施,保障企業正常生產所需的用水用電需求;管理羽毛球、氣排球場等綜合活動中心的工作;維護孵化基地公共秩序、處置亂停亂放、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禁放煙花爆竹等相關工作;管理和運營孵化基地范圍內資產,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第十條??鹿寨經開區管委負責利用各種平臺宣傳推介孵化基地,進行招商引資,積極引進優質企業進行孵化,負責企業入駐孵化基地、在孵企業的續租和退出的審批工作。

          第十一條??入駐企業要在孵化基地內設立廣告牌、宣傳欄等占用公共場地的事項,經鹿寨經開區管委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六章 畢業遷出與退出

          第十二條入駐標準廠房合同第一期實行三年一簽,第一期后原則上實行兩年一簽。租金價格根據市場變化可適當進行調整,須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按批復次月執行。

          第十三條在孵企業畢業的認定及肄業的處理

          (一)在孵企業畢業條件。

          在孵期內具備以下條件中至少二條給予畢業,否則為肄業。

          1.?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2.?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或稅收50萬元以上。

          3.?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二)在孵企業畢業后由鹿寨經開區管委優先安排在鹿寨經濟開發區范圍內供地繼續發展,若鹿寨經開區管委未能供地,畢業企業經申請批準后可優先續租原廠房。

          (三)未達到畢業條件的企業(肄業企業),在孵化期間有較大發展或在鹿寨縣完成上規入統的企業可申請續租。

          (四)在孵企業畢業沒能供地的及未達到畢業條件的企業(肄業企業)申請續租,以及孵化期滿后需從事新項目的企業,需在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向孵化基地提出續租申請,由鹿寨經開區管委根據企業經營等相關情況進行審批,聯發公司根據審批意見對接企業完成雙方場地租賃合同及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簽訂。為避免企業重復享受優惠政策,續租企業不能在原租址注冊新公司、新項目享受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孵化期內或續租期內,在孵企業自愿退出孵化基地的,應當提前一個月向鹿寨經開區管委提交退出孵化申請,說明原因,鹿寨經開區管委審批同意。

          第十五條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或個人,鹿寨經開區管委和聯發公司有權終止其簽訂的孵化協議及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終止后相應的租賃合同也同時終止,如聯發公司提前終止租賃合同,應將提前終止合同的具體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鹿寨經開區管委審批同意后,聯發公司方可終止租賃合同,并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0退出孵化基地

          (一)企業入孵后,一個月內未辦理工商登記及辦理企業相關手續的。

          (二)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未進行場地布置、裝修,或未進行相關設備安裝調試,或未招聘相關工作人員,經督促仍未開始運作的。

          (三)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四個月內企業申請實施的項目未開展實質經營運作的。

          (四)從事與孵化項目無關活動的。

          (五)入駐企業有轉讓行為的。

          (六)在申請時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弄虛作假的。

          (七)逾期交納水電費、物業管理費或租金超過三個月的,經兩次書面催收仍拒絕繳納的。

          (八)嚴重違反孵化器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并拒絕整改的。

          (九)不按時準確地向政府相關部門報送報表和統計數據(涉及企業技術秘密的除外),不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統計工作和其他相關工作的。

          第十六條協議終止后,由聯發公司向入駐企業發出協議終止通知,要求入駐企業在30日內退出場地,將機器設備搬離;否則,由聯發公司將場地內的物品視為遺棄物自行處置,并追究企業違約責任。

          第七章 ?

          第十七條鹿寨經開區管委管轄范圍內孵化基地外由縣屬國有投資企業投資建設持有的其他資產,由縣屬國有投資企業自行管理和運營,租賃價格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但差額部分由縣屬國有投資企業自行承擔。招商引資由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企業入駐及退出方式按政府合作協議執行(或經鹿寨經開區管委初審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廣西鹿寨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鹿寨縣中小科技企業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暫行辦法》(鹿政辦發〔2018〕106號文)同時廢止,本辦法發文前簽訂的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到期后按本辦法執行。

          附件:1. 鹿寨縣中小科技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入駐企業申請表

             2. 鹿寨縣中小科技企業創業孵化基地續租企業申請表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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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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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2-04-29 17:30 來源: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鹿寨縣中小科技企業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已經縣十八屆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第6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2年4月29日


          鹿寨縣中小科技企業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鹿寨縣中小科技企業創業孵化基地(以下簡稱孵化基地)是以能在較短時間內形成規?;a的優質企業為服務對象,通過開展創業培訓、輔導、咨詢,經營場地和共享設施,以及政策、法律、人力資源、市場推廣和加速成長等方面的服務,提高企業的成活率和成長性。為規范孵化基地經營管理,提升管理效益,成功培育科技企業,根據國家、自治區、柳州市相關政策,結合鹿寨縣中小科技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孵化基地范圍指鹿寨縣鹿寨鎮飛鹿大道279號(研發孵化區213畝)及產業加速區60畝。

          第二章 入駐孵化基地條件

          第三條入駐企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項目(產品)應符合國家、自治區、柳州市產業政策及鹿寨縣產業發展規劃,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企業開發的項目(產品),知識產權界定清晰,無糾紛。

          (三)企業產品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

          (四)在鹿寨縣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并在鹿寨縣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三章 ?入駐程序

          第四條申請入駐的企業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企業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

          (二)鹿寨縣中小科技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入駐企業申請表。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四)遷入企業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

          (五)其他需要的證實材料。

          第五條企業申請材料經廣西鹿寨經濟區管員會(以下簡稱鹿寨經開區管委)審核,并報鹿寨縣項目聯審領導小組考察和審批。

          第六條經審批同意入駐孵化基地廠房的企業應當與孵化基地管理服務中心簽訂入孵協議,并與廣西鹿寨聯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聯發公司)簽訂孵化基地場地租賃合同及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租賃辦公樓及宿舍的企業或個人填寫租賃申請書,提交孵化基地管理服務中心審批同意后,與聯發公司簽訂場地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中的租金等條款內容由聯發公司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在孵企業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為支持在孵企業發展,對在孵企業實行以下優惠政策

          (一)單層標準廠房或多層標準廠房第一層租金為13元/平方米·月,第二層租金為9元/平方米·月,第三層租金為8元/平方米·月,第四層及以上租金為6元/平方米·月。

          (二)辦公樓租金為11元/平方米·月;綜合服務樓和科研大樓租金為18元/平方米·月。

          (三)宿舍樓租金為5元/平方米·月。

          (四)物業管理費為1元/平方米·月。

          (五)贏利性的場所(食堂、超市等)按招投標方式收取租金。

          (六)羽毛球、氣排球場等綜合活動中心由聯發公司負責管理,面向基地企業、單位及住戶開放,活動費用按10元/小時收取。

          (七)新入駐企業,第一個租賃年廠房租金(辦公樓和宿舍樓除外)按照優惠租賃價格的50%繳納,自第二個租賃年起截止第三個租賃年,若企業在鹿寨縣完成上規入統,則從完成上規入統次月起按優惠租賃價格的50%繳納(如被取消上規企業則次月起不能享受按優惠租賃價格的50%繳納政策),若企業沒有在鹿寨縣完成上規入統,則全額繳納。符合本條優惠政策減免的廠房租金由縣財政承擔,減免的廠房租金由聯發公司在年底進行統計,鹿寨經開區管委提出申請,鹿寨經開區管委核實無誤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八)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企業入駐孵化基地,依照自治區、柳州市、鹿寨縣相關優惠政策減免租賃費用,入駐企業按投資協議實行的優惠價格與標準定價差額部分費用總額由縣財政承擔(總額控制在企業繳納稅收縣留存部分范圍內)。

          (九)已享受縣人民政府優惠扶持政策(以政府合作協議或相關政策文件為準)且落戶孵化基地的企業依照縣人民政府優惠扶持政策執行,相關優惠減免的費用由縣財政承擔,減免的費用由聯發公司年底進行統計,向鹿寨經開區管委提出申請,鹿寨經開區管委核實無誤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十)入駐企業享受國家、自治區、柳州市、鹿寨縣的相關減免政策。

          (十一)入駐企業的水電費收取標準不高于市場同類工業水電價格。

          (十二)入駐企業在審批和生產過程中,鹿寨縣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收取。

          (十三)對獲得知識產權、高新技術認定、自治區名牌產品的企業按照鹿寨縣相關規定給予獎勵,積極向投資機構推介企業和項目。

          (十四)新入駐企業根據租賃面積給予一定期限的裝修期:租賃面積1000平方米(含)以下裝修期為一個月,租賃面積1000-3500平方米(含)裝修期為兩個月,租賃面積3500平方米以上裝修期為三個月。裝修期期間免收廠房租金,但需繳納物業管理費。

          第五章 管理服務

          第八條??孵化基地為在孵企業提供以下服務

          (一)協助入駐企業辦理工商注冊等手續。

          (二)配套食堂、超市、停車場等設施供入孵企業使用。

          (三)積極協助符合條件的入駐企業申請各類扶持資金,對獲得知識產權、高新技術認定、自治區名牌產品的企業按照鹿寨縣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協助企業組織成果和產品鑒定。

          (四)協助企業組織專利申報、高新技術認證等。

          (五)組織企業間的聯誼活動,交流企業發展經驗,開展業務合作。

          (六)向入駐企業推介和審查項目,協助企業組織優秀人才招聘活動、技術職稱資格評定等服務。

          (七)提供優質的物業服務,采用封閉統一管理,提供物業、治安等服務。

          第九條??聯發公司負責孵化基地內基礎設施、公共部分安保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后勤、衛生等保障工作;按設計要求完善水電配套設施,保障企業正常生產所需的用水用電需求;管理羽毛球、氣排球場等綜合活動中心的工作;維護孵化基地公共秩序、處置亂停亂放、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禁放煙花爆竹等相關工作;管理和運營孵化基地范圍內資產,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第十條??鹿寨經開區管委負責利用各種平臺宣傳推介孵化基地,進行招商引資,積極引進優質企業進行孵化,負責企業入駐孵化基地、在孵企業的續租和退出的審批工作。

          第十一條??入駐企業要在孵化基地內設立廣告牌、宣傳欄等占用公共場地的事項,經鹿寨經開區管委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六章 畢業遷出與退出

          第十二條入駐標準廠房合同第一期實行三年一簽,第一期后原則上實行兩年一簽。租金價格根據市場變化可適當進行調整,須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按批復次月執行。

          第十三條在孵企業畢業的認定及肄業的處理

          (一)在孵企業畢業條件。

          在孵期內具備以下條件中至少二條給予畢業,否則為肄業。

          1.?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2.?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或稅收50萬元以上。

          3.?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二)在孵企業畢業后由鹿寨經開區管委優先安排在鹿寨經濟開發區范圍內供地繼續發展,若鹿寨經開區管委未能供地,畢業企業經申請批準后可優先續租原廠房。

          (三)未達到畢業條件的企業(肄業企業),在孵化期間有較大發展或在鹿寨縣完成上規入統的企業可申請續租。

          (四)在孵企業畢業沒能供地的及未達到畢業條件的企業(肄業企業)申請續租,以及孵化期滿后需從事新項目的企業,需在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向孵化基地提出續租申請,由鹿寨經開區管委根據企業經營等相關情況進行審批,聯發公司根據審批意見對接企業完成雙方場地租賃合同及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簽訂。為避免企業重復享受優惠政策,續租企業不能在原租址注冊新公司、新項目享受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孵化期內或續租期內,在孵企業自愿退出孵化基地的,應當提前一個月向鹿寨經開區管委提交退出孵化申請,說明原因,鹿寨經開區管委審批同意。

          第十五條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或個人,鹿寨經開區管委和聯發公司有權終止其簽訂的孵化協議及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終止后相應的租賃合同也同時終止,如聯發公司提前終止租賃合同,應將提前終止合同的具體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鹿寨經開區管委審批同意后,聯發公司方可終止租賃合同,并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0退出孵化基地

          (一)企業入孵后,一個月內未辦理工商登記及辦理企業相關手續的。

          (二)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未進行場地布置、裝修,或未進行相關設備安裝調試,或未招聘相關工作人員,經督促仍未開始運作的。

          (三)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四個月內企業申請實施的項目未開展實質經營運作的。

          (四)從事與孵化項目無關活動的。

          (五)入駐企業有轉讓行為的。

          (六)在申請時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弄虛作假的。

          (七)逾期交納水電費、物業管理費或租金超過三個月的,經兩次書面催收仍拒絕繳納的。

          (八)嚴重違反孵化器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并拒絕整改的。

          (九)不按時準確地向政府相關部門報送報表和統計數據(涉及企業技術秘密的除外),不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統計工作和其他相關工作的。

          第十六條協議終止后,由聯發公司向入駐企業發出協議終止通知,要求入駐企業在30日內退出場地,將機器設備搬離;否則,由聯發公司將場地內的物品視為遺棄物自行處置,并追究企業違約責任。

          第七章 ?

          第十七條鹿寨經開區管委管轄范圍內孵化基地外由縣屬國有投資企業投資建設持有的其他資產,由縣屬國有投資企業自行管理和運營,租賃價格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但差額部分由縣屬國有投資企業自行承擔。招商引資由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企業入駐及退出方式按政府合作協議執行(或經鹿寨經開區管委初審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廣西鹿寨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鹿寨縣中小科技企業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暫行辦法》(鹿政辦發〔2018〕106號文)同時廢止,本辦法發文前簽訂的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到期后按本辦法執行。

          附件:1. 鹿寨縣中小科技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入駐企業申請表

             2. 鹿寨縣中小科技企業創業孵化基地續租企業申請表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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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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