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鹿寨縣人民政府議事規則》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23年1月28日
鹿寨縣人民政府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一、為規范政府行政行為,保證政府決策的合理性、科學性,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桂政發〔2019〕31號)、《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柳政發〔2007〕79號)、《鹿寨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鹿政發〔2023〕1號),制定本規則。
????二、縣人民政府議事實行會議制度,討論決定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和問題。包括: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
????三、縣人民政府議事的指導原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依法行政;堅持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堅決執行縣委、縣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重大決定和重要決議;堅持程序性、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二章 ?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
?一、組成人員
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的出席人員范圍:縣長、副縣長、黨組成員、縣長助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列席人員范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正科級機構主要負責人;邀請人員范圍: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縣政協秘書長,縣委辦公室1名副主任,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委各工作部門及群團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根據會議需要,范圍可擴大到各鄉鎮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相關股室負責人作為工作人員列席會議。
二、議事范圍
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的議事范圍主要包括:
(一)傳達和研究貫徹上級的重要決定、重要工作部署。
(二)決定和部署縣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通報縣人大、縣政協會議情況和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重要工作。
(四)討論其他需要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討論的事項。
三、會前準備
(一)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的議題由縣長提出,必要時須經縣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二)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議題確定后,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會議材料、會務等相關籌備工作。
四、會議召開
(一)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1-2次。
??(二)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由縣長召集和主持。
?(三)出席全體會議的縣人民政府班子成員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議人員、列席會議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并以書面形式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登記備查。
五、有關要求
?(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會議材料整理歸檔工作。同時,根據會議需要,起草、整理會議紀要。
?(二)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的有關事項需對外宣傳的,由新聞單位擬定新聞稿和錄制新聞,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并報會議主持人同意后播發。
??(三)按照分工負責和各盡其責的要求,由縣人民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抓好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和縣政府督查室抓好會議精神貫徹落實的督辦協調工作。
第三章 ?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一、組成人員
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出席人員范圍:縣長、副縣長、黨組成員、縣長助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列席人員范圍:縣人大常委會1名副主任,縣政協1名副主席,縣人武部政委,縣委辦公室1名副主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發改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主要負責人,以及議題涉及部門主要負責人。必要時,可安排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有關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議事范圍
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議事范圍主要是涉及全縣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全局性問題,或是涉及某一方面的重要決策及重大行政措施等。包括:
(一)傳達學習上級領導機關的重要指示、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以及縣委、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決議,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二)研究需報請柳州市人民政府和縣委審定的重要事項。
(三)研究提請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審定的《政府工作報告》,全縣財政預決算(草案)及其報告,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中長期規劃及其報告,地方組織法規定的屬于縣人大職權范圍的其他重大事項。
(四)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財政預決算、重大財政資金安排、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
(五)研究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資源配置和社會分配調節事項,國有資產處置方面的重大事項。
(六)研究由縣人民政府擬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決定。
(七)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各國有投資企業等重要請示事項。
(八)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各平臺公司等請示縣人民政府撥付一般公共預算調整資金超過30萬元以上,對政府性基金調整資金超過30萬元以上的重要事項。
(九)研究涉及供水、供電、供氣、排污、交通管制等重大民生事項。
(十)縣長認為應由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三、議題的收集與審批
提請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議題,相關部門必須向縣人民政府報送請示,經縣長簽字同意后,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書股做好議題的收集匯總工作。會議議題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初定后報請縣長或分管常務工作的副縣長決定;屬于縣人民政府職權范圍內需報請縣委常委會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由縣長提出。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不列入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一)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職權范圍內能夠處理的問題。
(二)縣人民政府領導之間能夠協商解決的問題。
(三)縣長或分管常務工作的副縣長能夠決定的問題。
?(四)會前未經協商、協調和論證的問題。
(五)其他不符合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事范圍的問題。
四、會前準備
?(一)凡擬提交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議題,牽頭部門應提前向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做好匯報。對請示的事項和提出的建議,凡涉及有關鄉鎮或部門的,會前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召集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調查研究和充分協商,并形成一致意見后再提交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若經協商意見仍不一致時,應將分歧意見如實列出,并提出傾向性意見,以供會議討論確定。擬提交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必須由縣司法局在會前進行合法性審核。
(二)會議議題要適量,特殊情況或重要問題視情況確定議題數量。凡屬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權限范圍內決定、審批的事項,或會前未提出、未經協調的事項,一般不予討論。
(三)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題確定后,議題匯報部門應提前做好匯報準備,按要求準備會議材料并在規定時間內送達。
五、會議召開
(一)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次。如遇重要或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縣長或縣長委托分管常務工作的副縣長召集和主持。
(三)出席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縣人民政府班子成員須達到半數以上,出席會議人員、列席會議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并以書面形式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登記備查。
(四)議題主匯報人必須是部門主要負責人(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縣領導的,由分管負責人進行匯報),發言要開門見山,原則上不得超5分鐘,其他補充發言不得超過3分鐘。發言和討論時,均不得增加與議題無關的內容。除特殊情況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外,對超過限定時間或離題的,會議主持人可及時提示或中斷其發言,以保證會議有充分時間進行討論并作出相關決定。
(五)列席會議人員發言或討論問題時,要嚴肅認真,簡明扼要,緊扣議題。反映情況、提出問題要準確,同時要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六)會議議定事項以集體決議為準。
六、會議記錄和紀要整理
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書股負責記錄,并在會后起草會議紀要,原則上在會議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印發。
七、會議議定事項的督查落實
(一)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的事項,以正式文件或會議紀要為準。會議一旦作出決定,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得拖延不辦,貽誤工作。執行中如有問題,應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二)根據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一般應于會后2個工作日按程序核發。
(三)縣政府督查室負責會議議定事項的催辦、督辦,必要時可向承辦部門下發督辦通知,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反饋結果。
(四)縣政府督查室一般每月分解督辦一次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定事項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力的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并限期抓好落實。
八、有關要求
(一)會議期間,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接待來訪,不得隨意頻繁出入會場或在會場接聽手機,影響會場秩序。
(二)對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定事項需對外宣傳的,由新聞單位擬定的新聞稿和錄制的新聞,必須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并報會議主持人同意后播發。
(三)每次會議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要將會議的全部材料收集歸檔,包括會議議程、會議材料、簽到表、會議紀要等。
第四章 ?縣長辦公會議
一、組成人員
????縣長辦公會議的出席人員范圍:縣長、副縣長、黨組成員、縣長助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列席人員范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議題涉及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二、議事范圍
縣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處理縣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一些專項問題,研究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包括:
(一)傳達貫徹上級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重要工作會議精神。
(二)研究落實縣委部署的重大工作事項及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安排和重要工作措施。
(三)研究重大項目推進中需要協調解決的關鍵問題。
(四)研究政府工作事項中急需協調解決的重要問題。
(五)分析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研究處理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問題。
(六)研究確定縣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統籌安排的事項。
(七)通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
(八)總結交流并安排政府近期主要工作。
(九)需要縣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議題的收集與審批
需提請縣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相關部門必須向縣人民政府報送請示,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書股做好收集和匯總工作。會議議題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向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提出,報請縣長或常務副縣長決定。
四、會前準備
(一)每次會議一般安排3-5個左右議題,特殊情況或重要問題視情況確定議題數量。
(二)議題確定后,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書股負責收集準備會議材料。
五、會議召開
(一)縣長辦公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二)縣長辦公會議由縣長或縣長委托分管常務工作的副縣長召集和主持。
(三)出席會議人員、列席會議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并以書面形式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登記備查。
(四)會議議定事項以集體決議為準。
六、會議記錄和紀要整理
縣長辦公會議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書股負責記錄,并在會后起草會議紀要,原則上在會議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印發。
七、會議議定事項的督查落實
(一)縣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以正式文件或會議紀要為準。會議一旦作出決定,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堅決執行,抓緊辦理。執行中如有問題,應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二)縣政府督查室負責會議議定事項的催辦、督辦,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反饋結果。
第五章 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
一、組成人員
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的出席人員范圍:縣人民政府相關領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相關領導、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
?二、議事范圍
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主要是研究、協調和處理縣人民政府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包括:
(一)研究處理縣人民政府領導在工作中需要統籌協調的事項。
(二)研究處理屬于縣人民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組織實施的事項。
(三)研究處理全縣性重要活動和具體問題的協調實施事項。
(四)研究突發性事件的處理意見。
(五)研究處理上級領導對涉及面較廣的具體問題所作批示的貫徹落實意見。
(六)研究處理縣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體業務事項。
三、議題的收集與審批
需要召開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相關部門必須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由相關部門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準備好會議相關材料,并提請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批示同意后,報請縣長或常務副縣長批準。
?四、會前準備
(一)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一般應一事一議。
(二)議題確定后,相關部門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提前準備好議題匯報材料,并提前1天呈送主持會議的縣人民政府領導審閱。
五、會議召開
(一)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二)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由縣長或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召集和主持。
(三)參加會議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并以書面形式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登記備查。
(四)會議議定事項以集體決議為準。
六、會議記錄和紀要整理
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相關秘書或相關牽頭部門負責記錄,并在會后根據需要整理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審核后,報會議主持人審定簽發。專題會議研究的重要事項,超出召集人分管權限范圍的,需報縣長決定,或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討論決定,以會議紀要為準。會議紀要原則上在會議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印發。
七、會議議定事項的督查落實
(一)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決定的事項以正式文件或會議紀要為準,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堅決執行,抓緊辦理。執行中如有問題,應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二)縣政府督查室負責會議議定事項的催辦、督辦,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反饋結果。
第六章 ?附則
一、縣人民政府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則。
二、本規則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抄送:縣委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
????????自治區、市駐鹿各單位,市人民政府。 ????
??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28日印發? ? ?
版權所有:(C) 2016 鹿寨縣人民政府 主辦:柳州市鹿寨縣人民政府 承辦:鹿寨縣信息化建設中心 網站標識碼:4502230046 維護電話:0772-6819789
地址:鹿寨縣創業路2號 政府熱線電話:0772-6812345 縣政府郵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鹿寨縣人民政府議事規則》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23年1月28日
鹿寨縣人民政府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一、為規范政府行政行為,保證政府決策的合理性、科學性,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桂政發〔2019〕31號)、《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柳政發〔2007〕79號)、《鹿寨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鹿政發〔2023〕1號),制定本規則。
????二、縣人民政府議事實行會議制度,討論決定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和問題。包括: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
????三、縣人民政府議事的指導原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依法行政;堅持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堅決執行縣委、縣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重大決定和重要決議;堅持程序性、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二章 ?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
?一、組成人員
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的出席人員范圍:縣長、副縣長、黨組成員、縣長助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列席人員范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正科級機構主要負責人;邀請人員范圍: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縣政協秘書長,縣委辦公室1名副主任,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委各工作部門及群團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根據會議需要,范圍可擴大到各鄉鎮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相關股室負責人作為工作人員列席會議。
二、議事范圍
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的議事范圍主要包括:
(一)傳達和研究貫徹上級的重要決定、重要工作部署。
(二)決定和部署縣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通報縣人大、縣政協會議情況和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重要工作。
(四)討論其他需要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討論的事項。
三、會前準備
(一)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的議題由縣長提出,必要時須經縣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二)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議題確定后,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會議材料、會務等相關籌備工作。
四、會議召開
(一)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1-2次。
??(二)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由縣長召集和主持。
?(三)出席全體會議的縣人民政府班子成員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議人員、列席會議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并以書面形式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登記備查。
五、有關要求
?(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會議材料整理歸檔工作。同時,根據會議需要,起草、整理會議紀要。
?(二)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的有關事項需對外宣傳的,由新聞單位擬定新聞稿和錄制新聞,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并報會議主持人同意后播發。
??(三)按照分工負責和各盡其責的要求,由縣人民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抓好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和縣政府督查室抓好會議精神貫徹落實的督辦協調工作。
第三章 ?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一、組成人員
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出席人員范圍:縣長、副縣長、黨組成員、縣長助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列席人員范圍:縣人大常委會1名副主任,縣政協1名副主席,縣人武部政委,縣委辦公室1名副主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發改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主要負責人,以及議題涉及部門主要負責人。必要時,可安排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有關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議事范圍
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議事范圍主要是涉及全縣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全局性問題,或是涉及某一方面的重要決策及重大行政措施等。包括:
(一)傳達學習上級領導機關的重要指示、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以及縣委、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決議,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二)研究需報請柳州市人民政府和縣委審定的重要事項。
(三)研究提請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審定的《政府工作報告》,全縣財政預決算(草案)及其報告,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中長期規劃及其報告,地方組織法規定的屬于縣人大職權范圍的其他重大事項。
(四)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財政預決算、重大財政資金安排、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
(五)研究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資源配置和社會分配調節事項,國有資產處置方面的重大事項。
(六)研究由縣人民政府擬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決定。
(七)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各國有投資企業等重要請示事項。
(八)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各平臺公司等請示縣人民政府撥付一般公共預算調整資金超過30萬元以上,對政府性基金調整資金超過30萬元以上的重要事項。
(九)研究涉及供水、供電、供氣、排污、交通管制等重大民生事項。
(十)縣長認為應由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三、議題的收集與審批
提請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議題,相關部門必須向縣人民政府報送請示,經縣長簽字同意后,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書股做好議題的收集匯總工作。會議議題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初定后報請縣長或分管常務工作的副縣長決定;屬于縣人民政府職權范圍內需報請縣委常委會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由縣長提出。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不列入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一)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職權范圍內能夠處理的問題。
(二)縣人民政府領導之間能夠協商解決的問題。
(三)縣長或分管常務工作的副縣長能夠決定的問題。
?(四)會前未經協商、協調和論證的問題。
(五)其他不符合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事范圍的問題。
四、會前準備
?(一)凡擬提交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議題,牽頭部門應提前向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做好匯報。對請示的事項和提出的建議,凡涉及有關鄉鎮或部門的,會前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召集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調查研究和充分協商,并形成一致意見后再提交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若經協商意見仍不一致時,應將分歧意見如實列出,并提出傾向性意見,以供會議討論確定。擬提交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必須由縣司法局在會前進行合法性審核。
(二)會議議題要適量,特殊情況或重要問題視情況確定議題數量。凡屬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權限范圍內決定、審批的事項,或會前未提出、未經協調的事項,一般不予討論。
(三)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題確定后,議題匯報部門應提前做好匯報準備,按要求準備會議材料并在規定時間內送達。
五、會議召開
(一)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次。如遇重要或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縣長或縣長委托分管常務工作的副縣長召集和主持。
(三)出席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縣人民政府班子成員須達到半數以上,出席會議人員、列席會議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并以書面形式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登記備查。
(四)議題主匯報人必須是部門主要負責人(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縣領導的,由分管負責人進行匯報),發言要開門見山,原則上不得超5分鐘,其他補充發言不得超過3分鐘。發言和討論時,均不得增加與議題無關的內容。除特殊情況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外,對超過限定時間或離題的,會議主持人可及時提示或中斷其發言,以保證會議有充分時間進行討論并作出相關決定。
(五)列席會議人員發言或討論問題時,要嚴肅認真,簡明扼要,緊扣議題。反映情況、提出問題要準確,同時要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六)會議議定事項以集體決議為準。
六、會議記錄和紀要整理
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書股負責記錄,并在會后起草會議紀要,原則上在會議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印發。
七、會議議定事項的督查落實
(一)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的事項,以正式文件或會議紀要為準。會議一旦作出決定,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得拖延不辦,貽誤工作。執行中如有問題,應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二)根據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一般應于會后2個工作日按程序核發。
(三)縣政府督查室負責會議議定事項的催辦、督辦,必要時可向承辦部門下發督辦通知,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反饋結果。
(四)縣政府督查室一般每月分解督辦一次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定事項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力的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并限期抓好落實。
八、有關要求
(一)會議期間,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接待來訪,不得隨意頻繁出入會場或在會場接聽手機,影響會場秩序。
(二)對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定事項需對外宣傳的,由新聞單位擬定的新聞稿和錄制的新聞,必須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并報會議主持人同意后播發。
(三)每次會議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要將會議的全部材料收集歸檔,包括會議議程、會議材料、簽到表、會議紀要等。
第四章 ?縣長辦公會議
一、組成人員
????縣長辦公會議的出席人員范圍:縣長、副縣長、黨組成員、縣長助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列席人員范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議題涉及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二、議事范圍
縣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處理縣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一些專項問題,研究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包括:
(一)傳達貫徹上級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重要工作會議精神。
(二)研究落實縣委部署的重大工作事項及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安排和重要工作措施。
(三)研究重大項目推進中需要協調解決的關鍵問題。
(四)研究政府工作事項中急需協調解決的重要問題。
(五)分析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研究處理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問題。
(六)研究確定縣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統籌安排的事項。
(七)通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
(八)總結交流并安排政府近期主要工作。
(九)需要縣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議題的收集與審批
需提請縣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相關部門必須向縣人民政府報送請示,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書股做好收集和匯總工作。會議議題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向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提出,報請縣長或常務副縣長決定。
四、會前準備
(一)每次會議一般安排3-5個左右議題,特殊情況或重要問題視情況確定議題數量。
(二)議題確定后,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書股負責收集準備會議材料。
五、會議召開
(一)縣長辦公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二)縣長辦公會議由縣長或縣長委托分管常務工作的副縣長召集和主持。
(三)出席會議人員、列席會議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并以書面形式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登記備查。
(四)會議議定事項以集體決議為準。
六、會議記錄和紀要整理
縣長辦公會議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書股負責記錄,并在會后起草會議紀要,原則上在會議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印發。
七、會議議定事項的督查落實
(一)縣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以正式文件或會議紀要為準。會議一旦作出決定,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堅決執行,抓緊辦理。執行中如有問題,應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二)縣政府督查室負責會議議定事項的催辦、督辦,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反饋結果。
第五章 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
一、組成人員
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的出席人員范圍:縣人民政府相關領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相關領導、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
?二、議事范圍
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主要是研究、協調和處理縣人民政府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包括:
(一)研究處理縣人民政府領導在工作中需要統籌協調的事項。
(二)研究處理屬于縣人民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組織實施的事項。
(三)研究處理全縣性重要活動和具體問題的協調實施事項。
(四)研究突發性事件的處理意見。
(五)研究處理上級領導對涉及面較廣的具體問題所作批示的貫徹落實意見。
(六)研究處理縣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體業務事項。
三、議題的收集與審批
需要召開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相關部門必須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由相關部門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準備好會議相關材料,并提請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批示同意后,報請縣長或常務副縣長批準。
?四、會前準備
(一)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一般應一事一議。
(二)議題確定后,相關部門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提前準備好議題匯報材料,并提前1天呈送主持會議的縣人民政府領導審閱。
五、會議召開
(一)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二)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由縣長或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召集和主持。
(三)參加會議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并以書面形式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登記備查。
(四)會議議定事項以集體決議為準。
六、會議記錄和紀要整理
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相關秘書或相關牽頭部門負責記錄,并在會后根據需要整理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審核后,報會議主持人審定簽發。專題會議研究的重要事項,超出召集人分管權限范圍的,需報縣長決定,或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討論決定,以會議紀要為準。會議紀要原則上在會議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印發。
七、會議議定事項的督查落實
(一)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決定的事項以正式文件或會議紀要為準,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堅決執行,抓緊辦理。執行中如有問題,應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二)縣政府督查室負責會議議定事項的催辦、督辦,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反饋結果。
第六章 ?附則
一、縣人民政府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則。
二、本規則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抄送:縣委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
????????自治區、市駐鹿各單位,市人民政府。 ????
??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28日印發? ? ?
版權所有:(C) 2016 鹿寨縣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縣創業路2號 政府熱線電話:0772-6812345
縣政府郵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維護電話:0772-6819789 網站標識碼: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