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人民政府
辦 公 室 文 件
鹿政辦發〔2020〕8號
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鹿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
《鹿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已經縣十七屆人民政府常務會第92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2月27日
鹿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2020年修訂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1.4 工作原則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處置體系
2.2 日常管理機構
2.3 專家咨詢委員會
2.4 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職責
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3.2 預警
3.3 報告
3.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評估與確認
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和終止
4.1 應急響應原則
4.2 應急響應措施
4.3 應急響應分級
4.4 應急響應終止
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保障
5.1 組織保障
5.2 技術保障
5.3 后勤保障
6 預案管理與更新
7 附則
7.1 預案解釋部門
7.2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柳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3.1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疫情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2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6天)內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的縣(區)。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設區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及以上設區的市。
(4)霍亂在一個設區市行政區域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設區的市,并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區),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區)以外的地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0)對多個設區的市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2)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國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
(14)自治區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嚴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3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以內。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生1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縣(區)。
(3)霍亂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縣(區)。
(4)一周內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4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1)腺鼠疫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乙類、丙類法定傳染病局部爆發,符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報告標準,但未達到III級標準的事件。
(6)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在各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級別,實施分級控制、分級管理,并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和響應。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提供系統、規范的管理制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要及時做出反應,迅速采取措施。
(4)密切配合,科學防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和處理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提供先進的科學技術保障??h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科學防治。要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處置體系
鹿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為處置鹿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領導機構,指揮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衛生健康局局長擔任,各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調動社會力量和各種資源,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衛生應急指揮中心)設在縣衛生健康局。
2.1.1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主要有縣衛生健康局、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發改局、縣科工貿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醫保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文體廣旅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扶貧辦、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縣殘聯、縣紅十字會、縣武裝部等。
2.1.2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制定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技術方案;負責確定監測點及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負責組建由衛生管理、流行病學、臨床醫學、檢驗檢測等專業的專家組成的專家咨詢組;組建、培訓由流行病學、臨床醫學、實驗室檢驗、衛生監督、環境消毒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應急機動隊伍和醫療急救隊伍,落實對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傳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置,提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監督措施的落實;開展健康教育,保護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擴散;協調各相關部門協同開展應急處置,確保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衛生防疫和醫學救護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輿情,組織輿論引導;組織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進行宣傳報道、危機心理干預和防病知識普及;加強網上信息發布的管理和引導。
縣發改局:負責把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助相關部門制定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核撥應由縣人民政府承擔的應急費用,并做好經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加強校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工作,落實校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及自我防護工作。
縣科工貿局: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需要,及時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支持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臨床治療、實驗室檢驗等各項科學研究。負責組織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費品的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做好參加對外經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對外經貿活動期間跨地區傳播擴散;負責配合做好經濟開發區范圍內企業衛生應急工作;負責賑災資金和物資的籌集、發放及管理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協助衛生健康及有關部門及時封鎖可疑區域,負責做好疫點、疫區現場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疏導工作,保障疫情處理車輛、人員迅速抵達疫區;協助相關部門依法對需要采取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不予配合的人員,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縣民政局:負責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實施社會救助。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督促殯儀館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傳染病患者遺體的運送和火化工作。
縣人社局:負責組織制定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專業技術人員的工傷等待遇政策,并監督相關部門做好待遇的落實工作。
縣醫保局:負責協助做好參加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患病期間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協助衛生健康部門做好乘車人員的檢疫、查驗和交通工具的消毒處理等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所需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處理物資和有關標本及時運送到位,做好疫區的公路交通運輸管理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做好家畜家禽疫病防治工作,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家畜家禽等人畜共患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及時與衛生健康部門互通人畜共患疾病疫情信息。建立并逐步完善蔬菜農藥殘留快速檢測體系,從源頭上把好蔬菜質量安全關。
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負責全縣范圍內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安全處理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環境污染的防控與處置工作。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開展與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基礎調查和樣品采集及保存工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組織對動物的快速隔離、病樣采集,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野生動物活動范圍和趨勢等預警信息。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醫療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維護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正常秩序,依法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確保醫療救治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依法開展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物資市場的監管,把好市場準入關,配合有關部門對確定和可疑有毒、污染產品采取追回和控制措施,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不法商販,維護正常的市場流通秩序;負責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依法責令整改,消除隱患。
縣紅十字會:負責開展全民應急救護普及培訓;組織群眾開展救護和救助,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國內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縣武裝部:組織指揮協調駐鹿部隊、民兵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配合公安干警做好事件現場的控制工作。
其它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的需要,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共同完成各項相關工作。
2.2 日常管理機構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規章制度的起草工作;組織制定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建與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工作。
2.3 專家咨詢委員會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分為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實驗檢測、衛生監督等小組。其主要職責是:
(1)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級別以及采取相應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議。
(2)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提出咨詢建議。
(3)參與制訂、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
(5)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6)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和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技術指導工作。
2.4 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職責
全縣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各醫療衛生機構要服從縣衛生健康局統一指揮、調度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4.1 醫療機構
主要負責病人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醫院內感染控制,檢測樣本采集、疫病情報告,配合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日常監測工作。
2.4.2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提出采取觀察和隔離措施的意見;采集標本和樣品,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分析;指導開展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開展疾病和健康監測、收集分析疫情信息,提出疾病預警建議;承擔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和實驗室檢測的技術指導工作。
2.4.3 衛生監督執法機構
協助縣衛生健康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以及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進行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負責實施全縣衛生監督檢查工作。
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是指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影響因素等進行有計劃地、系統地長期觀察,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h衛生健康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重點傳染病和衛生事件監測、主要癥狀和重點疾病的醫院哨點監測等。
(2)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監測點及監測網絡組建的技術方案與相關日常監測工作,制定監測計劃,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承擔實驗室檢測任務,診斷致病或中毒原因,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
3.2 預警
縣衛生健康局根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衛生監督機構等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傳染病和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響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和一般四個預警級別。
3.3 報告
3.3.1 責任報告單位、責任報告人
縣衛生健康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市場監督管理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處置情況。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3.2 報告時限和程序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規范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衛生健康局報告。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后縣衛生健康局應當立即組織現場調查確認,并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評估與確認
3.4.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評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類別、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等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初步判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級別。
3.4.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確認??h衛生健康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立即組織現場調查核實,進行科學分析和初步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方案,未被自治區級突發事件專家委員會確認為突發事件的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等由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負責調查處理。
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和終止
4.1 應急響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我縣周邊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縣衛生健康局接到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衛生事件在我縣發生,并服從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的調度,支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4.2 應急響應措施
4.2.1 各級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縣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人民政府報經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核和輻射事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根據污染食品擴散、職業危害因素以及輻射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縣人民政府可以在全縣境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者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檢驗檢疫等部門在交通點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縣衛生健康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治:鄉鎮以及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協助縣衛生健康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2.2 縣衛生健康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和傷病員救治。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波及范圍、流行強度及其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等進行綜合評估,提出啟動或調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
(3)根據需要組織對易感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和群體防護等應急控制措施。
(4)組織對出入疫點、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
(5)根據授權及時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
(6)通報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縣衛生健康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發展趨勢,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7)組織制訂應急工作方案,針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點,組織專業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8)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9)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傷病員救治情況、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 醫療機構
(1)開展傷病員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采集生物樣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病區管理、消毒、隔離、安全防護和醫療廢棄物處置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及時、如實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傷病員,不得拒絕接診。
(5)做好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的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經驗。對重大中毒或者災害事故致?。▊┤藛T,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實施醫療救護。
4.2.4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及時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評估與報告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時按照擬定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技術調查分析,并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根據調查的情況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
(3)采集相關樣本開展實驗室檢測,查找病因,并向相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4)對醫療機構以外被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進行衛生處理或者對疫點進行消毒處理。
(5)對醫療機構以外死亡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尸體進行消毒。
(6)對醫療機構的消毒、隔離、院內感染控制等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7)對易受感染人群和易受損害的人群實施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和群體防護等措施。
(8)根據事件性質對公眾開展衛生防病知識與應急技能的教育,開展心理應激和危機干預工作,提供預防醫學咨詢服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
(9)對整體預防控制技術工作的效果進行評估,并預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趨勢。
4.2.5 衛生監督機構
(1)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需要,開展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縣衛生健康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2.6 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響應措施
本縣區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根據其它縣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縣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縣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縣區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的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止事件發生、傳入和擴散。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4.3 應急響應分級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應急處理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應急處理工作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信息發布、宣傳教育、科研攻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應急物資與設備的調集、后勤保障以及應急工作的督導檢查等。事件發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當地有關力量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應急處理工作由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應急處理工作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縣人民政府報請市級人民政府提供指導和支持。
4.4 應急響應終止
4.4.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害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4.4.2 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宣布后實施。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自治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縣人民政府或縣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保障
5.1 組織保障
縣衛生健康局指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機構,并確定專人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預警、預報的各項協調管理工作。
5.2 技術保障
5.2.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h衛生健康局負責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為指揮決策提供專業咨詢。專家評估委員會由預防醫學、臨床醫學、檢驗、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專家組成。其職責是:了解掌握國內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相關知識和信息,提供咨詢服務。綜合評估突發事件,預測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實施預案的建議。指導、調整和評估應急處理措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總結評估并提交評估報告。
5.2.2 應急醫療衛生隊伍。建立一支由疾病預防控制、醫療、衛生監督三部分組成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常備的機動隊伍。隨時能夠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參與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等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檢測檢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析、評估和上報;(2)協助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救援、轉運和后續治療;(3)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4)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咨詢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常備隊伍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5.2.3 醫療救治網絡。加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建設,逐步形成以緊急救援中心、綜合醫院、傳染病醫院(傳染病病區)為主體的醫療救治體系,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任務。
5.3 后勤保障
要根據實際,科學制定儲備計劃。各種藥品、疫苗、試劑、防護用品等要及時更新;各種器械、設備要經常調試,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的及時有效。
5.3.1 物資
由縣科工貿局牽頭,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5.3.2 經費
由縣財政局牽頭,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設施項目建設,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經費。
5.3.3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應急處理提供通信保障。
5.3.4 宣傳教育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要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6 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國家、自治區和柳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更新情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7 附則
7.1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的修訂與解釋工作由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并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7.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鹿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鹿政辦發〔2012〕57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
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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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人民政府
辦 公 室 文 件
鹿政辦發〔2020〕8號
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鹿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
《鹿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已經縣十七屆人民政府常務會第92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2月27日
鹿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2020年修訂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1.4 工作原則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處置體系
2.2 日常管理機構
2.3 專家咨詢委員會
2.4 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職責
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3.2 預警
3.3 報告
3.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評估與確認
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和終止
4.1 應急響應原則
4.2 應急響應措施
4.3 應急響應分級
4.4 應急響應終止
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保障
5.1 組織保障
5.2 技術保障
5.3 后勤保障
6 預案管理與更新
7 附則
7.1 預案解釋部門
7.2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柳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3.1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疫情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2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6天)內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的縣(區)。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設區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及以上設區的市。
(4)霍亂在一個設區市行政區域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設區的市,并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區),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區)以外的地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0)對多個設區的市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2)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國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
(14)自治區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嚴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3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以內。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生1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縣(區)。
(3)霍亂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縣(區)。
(4)一周內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4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1)腺鼠疫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乙類、丙類法定傳染病局部爆發,符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報告標準,但未達到III級標準的事件。
(6)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在各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級別,實施分級控制、分級管理,并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和響應。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提供系統、規范的管理制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要及時做出反應,迅速采取措施。
(4)密切配合,科學防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和處理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提供先進的科學技術保障??h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科學防治。要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處置體系
鹿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為處置鹿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領導機構,指揮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衛生健康局局長擔任,各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調動社會力量和各種資源,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衛生應急指揮中心)設在縣衛生健康局。
2.1.1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主要有縣衛生健康局、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發改局、縣科工貿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醫保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文體廣旅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扶貧辦、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縣殘聯、縣紅十字會、縣武裝部等。
2.1.2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制定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技術方案;負責確定監測點及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負責組建由衛生管理、流行病學、臨床醫學、檢驗檢測等專業的專家組成的專家咨詢組;組建、培訓由流行病學、臨床醫學、實驗室檢驗、衛生監督、環境消毒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應急機動隊伍和醫療急救隊伍,落實對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傳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置,提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監督措施的落實;開展健康教育,保護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擴散;協調各相關部門協同開展應急處置,確保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衛生防疫和醫學救護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輿情,組織輿論引導;組織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進行宣傳報道、危機心理干預和防病知識普及;加強網上信息發布的管理和引導。
縣發改局:負責把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助相關部門制定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核撥應由縣人民政府承擔的應急費用,并做好經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加強校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工作,落實校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及自我防護工作。
縣科工貿局: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需要,及時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支持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臨床治療、實驗室檢驗等各項科學研究。負責組織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費品的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做好參加對外經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對外經貿活動期間跨地區傳播擴散;負責配合做好經濟開發區范圍內企業衛生應急工作;負責賑災資金和物資的籌集、發放及管理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協助衛生健康及有關部門及時封鎖可疑區域,負責做好疫點、疫區現場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疏導工作,保障疫情處理車輛、人員迅速抵達疫區;協助相關部門依法對需要采取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不予配合的人員,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縣民政局:負責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實施社會救助。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督促殯儀館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傳染病患者遺體的運送和火化工作。
縣人社局:負責組織制定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專業技術人員的工傷等待遇政策,并監督相關部門做好待遇的落實工作。
縣醫保局:負責協助做好參加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患病期間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協助衛生健康部門做好乘車人員的檢疫、查驗和交通工具的消毒處理等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所需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處理物資和有關標本及時運送到位,做好疫區的公路交通運輸管理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做好家畜家禽疫病防治工作,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家畜家禽等人畜共患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及時與衛生健康部門互通人畜共患疾病疫情信息。建立并逐步完善蔬菜農藥殘留快速檢測體系,從源頭上把好蔬菜質量安全關。
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負責全縣范圍內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安全處理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環境污染的防控與處置工作。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開展與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基礎調查和樣品采集及保存工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組織對動物的快速隔離、病樣采集,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野生動物活動范圍和趨勢等預警信息。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醫療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維護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正常秩序,依法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確保醫療救治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依法開展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物資市場的監管,把好市場準入關,配合有關部門對確定和可疑有毒、污染產品采取追回和控制措施,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不法商販,維護正常的市場流通秩序;負責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依法責令整改,消除隱患。
縣紅十字會:負責開展全民應急救護普及培訓;組織群眾開展救護和救助,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國內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縣武裝部:組織指揮協調駐鹿部隊、民兵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配合公安干警做好事件現場的控制工作。
其它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的需要,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共同完成各項相關工作。
2.2 日常管理機構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規章制度的起草工作;組織制定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建與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工作。
2.3 專家咨詢委員會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分為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實驗檢測、衛生監督等小組。其主要職責是:
(1)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級別以及采取相應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議。
(2)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提出咨詢建議。
(3)參與制訂、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
(5)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6)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和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技術指導工作。
2.4 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職責
全縣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各醫療衛生機構要服從縣衛生健康局統一指揮、調度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4.1 醫療機構
主要負責病人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醫院內感染控制,檢測樣本采集、疫病情報告,配合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日常監測工作。
2.4.2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提出采取觀察和隔離措施的意見;采集標本和樣品,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分析;指導開展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開展疾病和健康監測、收集分析疫情信息,提出疾病預警建議;承擔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和實驗室檢測的技術指導工作。
2.4.3 衛生監督執法機構
協助縣衛生健康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以及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進行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負責實施全縣衛生監督檢查工作。
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是指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影響因素等進行有計劃地、系統地長期觀察,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h衛生健康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重點傳染病和衛生事件監測、主要癥狀和重點疾病的醫院哨點監測等。
(2)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監測點及監測網絡組建的技術方案與相關日常監測工作,制定監測計劃,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承擔實驗室檢測任務,診斷致病或中毒原因,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
3.2 預警
縣衛生健康局根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衛生監督機構等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傳染病和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響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和一般四個預警級別。
3.3 報告
3.3.1 責任報告單位、責任報告人
縣衛生健康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市場監督管理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處置情況。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3.2 報告時限和程序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規范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衛生健康局報告。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后縣衛生健康局應當立即組織現場調查確認,并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評估與確認
3.4.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評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類別、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等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初步判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級別。
3.4.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確認??h衛生健康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立即組織現場調查核實,進行科學分析和初步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方案,未被自治區級突發事件專家委員會確認為突發事件的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等由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負責調查處理。
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和終止
4.1 應急響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我縣周邊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縣衛生健康局接到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衛生事件在我縣發生,并服從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的調度,支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4.2 應急響應措施
4.2.1 各級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縣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人民政府報經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核和輻射事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根據污染食品擴散、職業危害因素以及輻射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縣人民政府可以在全縣境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者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檢驗檢疫等部門在交通點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縣衛生健康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治:鄉鎮以及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協助縣衛生健康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2.2 縣衛生健康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和傷病員救治。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波及范圍、流行強度及其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等進行綜合評估,提出啟動或調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
(3)根據需要組織對易感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和群體防護等應急控制措施。
(4)組織對出入疫點、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
(5)根據授權及時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
(6)通報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縣衛生健康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發展趨勢,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7)組織制訂應急工作方案,針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點,組織專業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8)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9)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傷病員救治情況、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 醫療機構
(1)開展傷病員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采集生物樣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病區管理、消毒、隔離、安全防護和醫療廢棄物處置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及時、如實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傷病員,不得拒絕接診。
(5)做好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的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經驗。對重大中毒或者災害事故致?。▊┤藛T,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實施醫療救護。
4.2.4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及時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評估與報告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時按照擬定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技術調查分析,并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根據調查的情況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
(3)采集相關樣本開展實驗室檢測,查找病因,并向相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4)對醫療機構以外被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進行衛生處理或者對疫點進行消毒處理。
(5)對醫療機構以外死亡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尸體進行消毒。
(6)對醫療機構的消毒、隔離、院內感染控制等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7)對易受感染人群和易受損害的人群實施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和群體防護等措施。
(8)根據事件性質對公眾開展衛生防病知識與應急技能的教育,開展心理應激和危機干預工作,提供預防醫學咨詢服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
(9)對整體預防控制技術工作的效果進行評估,并預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趨勢。
4.2.5 衛生監督機構
(1)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需要,開展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縣衛生健康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2.6 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響應措施
本縣區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根據其它縣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縣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縣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縣區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的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止事件發生、傳入和擴散。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4.3 應急響應分級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應急處理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應急處理工作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信息發布、宣傳教育、科研攻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應急物資與設備的調集、后勤保障以及應急工作的督導檢查等。事件發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當地有關力量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應急處理工作由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應急處理工作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縣人民政府報請市級人民政府提供指導和支持。
4.4 應急響應終止
4.4.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害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4.4.2 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宣布后實施。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自治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縣人民政府或縣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保障
5.1 組織保障
縣衛生健康局指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機構,并確定專人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預警、預報的各項協調管理工作。
5.2 技術保障
5.2.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h衛生健康局負責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為指揮決策提供專業咨詢。專家評估委員會由預防醫學、臨床醫學、檢驗、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專家組成。其職責是:了解掌握國內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相關知識和信息,提供咨詢服務。綜合評估突發事件,預測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實施預案的建議。指導、調整和評估應急處理措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總結評估并提交評估報告。
5.2.2 應急醫療衛生隊伍。建立一支由疾病預防控制、醫療、衛生監督三部分組成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常備的機動隊伍。隨時能夠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參與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等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檢測檢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析、評估和上報;(2)協助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救援、轉運和后續治療;(3)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4)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咨詢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常備隊伍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5.2.3 醫療救治網絡。加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建設,逐步形成以緊急救援中心、綜合醫院、傳染病醫院(傳染病病區)為主體的醫療救治體系,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任務。
5.3 后勤保障
要根據實際,科學制定儲備計劃。各種藥品、疫苗、試劑、防護用品等要及時更新;各種器械、設備要經常調試,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的及時有效。
5.3.1 物資
由縣科工貿局牽頭,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5.3.2 經費
由縣財政局牽頭,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設施項目建設,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經費。
5.3.3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應急處理提供通信保障。
5.3.4 宣傳教育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要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6 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國家、自治區和柳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更新情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7 附則
7.1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的修訂與解釋工作由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并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7.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鹿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鹿政辦發〔2012〕57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
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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