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鹿寨縣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方案》意見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和長輸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與居民生活用氣價格聯動機制問題的通知》(桂價格〔2015〕101號)要求,在我縣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進一步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規范城鎮供氣行業收費,保障城鎮燃氣安全穩定供應,現依據國家相關政策,擬定于2024年9月召開鹿寨縣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定價聽證會,聽證會參加人由縣人大代表(2名)、縣政協代表(2名)、縣司法局代表(1名)、縣住建局代表(1名)、縣消費者代表(10名)、縣經營者代表(2名)組成,需經推薦產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我縣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方案:
一、行業現況
目前,鹿寨縣執行的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為4.5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為5.71元/立方米。
二、定價依據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和長輸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與居民生活用氣價格聯動機制問題的通知》(桂價格〔2015〕101號)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桂發改價格規〔2020〕1244號)
(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的通知》(桂發改收費規〔2021〕1224號)
(四)《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管道燃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桂發改價格規〔2021〕313號)
(五)《關于廣西鹿寨縣天倫燃氣有限公司天然氣價格聯動調整的批復》(鹿發改價格〔2022〕4號)
(六)《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建立健全管道燃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有關工作的通知》(桂發改價格〔2023〕814號)
三、管道天然氣價格方案分析
(一)居民管道天然氣
1.分檔氣量。抄表用戶以實際用氣量為計量依據,卡表用戶以購氣量為計量依據。
2.計價周期。階梯氣價以年度為周期執行,購氣量額度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3.計算單位。居民生活用氣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為一個居民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當地供氣企業為居民安裝的氣表為單位。
4.多人口家庭用氣量。對多人口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沒有用于取暖及商業用途的,可持戶口本、暫住證和居住地社區證明到燃氣公司營業網點申報,經燃氣公司核實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二檔用氣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按分檔氣量分檔氣價計算。
5.特殊用戶。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經民政部門批準設置的)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實行階梯氣價,氣價水平按當地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即居民生活用氣第一檔價格的1.1倍執行。據桂發改價格規〔2021〕313號文,對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眾設置適當免費氣量不少于3立方米/戶/月。若每月實際用氣量低于免費氣量標準的,按實際用氣量計算免收金額。
6.分檔氣價。各檔氣量價格按國家的規定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價格均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第一檔為基礎氣價,執行政府定價。
第二檔氣價:為第一檔氣價的1.2倍。
第三檔氣價:為第一檔氣價的1.5倍。
(二)非居民管道天然氣
依據管道燃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相關規定,對非居民管道天然氣實行啟動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三)結合管道天然氣單位配氣成本、單位運營成本、上游購氣價、周邊縣區氣價水平、本縣居民承受能力綜合研判確定。
四、管道天然氣價實施范圍
此次燃氣價格方案執行范圍為城鎮燃氣管網供應的管道天然氣(不含鄉鎮)。
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本次網上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23日18:00,歡迎社會各界通過以下方式對方案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一)電子郵箱:lsj6812373@163.com
(二)傳真號:0772-6821139
(三)書面意見請寄送至:柳州市鹿寨縣創業路2號行政中心2樓鹿寨縣發展和改革局,郵政編碼:545600
鹿寨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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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鹿寨縣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方案》意見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和長輸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與居民生活用氣價格聯動機制問題的通知》(桂價格〔2015〕101號)要求,在我縣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進一步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規范城鎮供氣行業收費,保障城鎮燃氣安全穩定供應,現依據國家相關政策,擬定于2024年9月召開鹿寨縣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定價聽證會,聽證會參加人由縣人大代表(2名)、縣政協代表(2名)、縣司法局代表(1名)、縣住建局代表(1名)、縣消費者代表(10名)、縣經營者代表(2名)組成,需經推薦產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我縣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方案:
一、行業現況
目前,鹿寨縣執行的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為4.5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為5.71元/立方米。
二、定價依據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和長輸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與居民生活用氣價格聯動機制問題的通知》(桂價格〔2015〕101號)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桂發改價格規〔2020〕1244號)
(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的通知》(桂發改收費規〔2021〕1224號)
(四)《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管道燃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桂發改價格規〔2021〕313號)
(五)《關于廣西鹿寨縣天倫燃氣有限公司天然氣價格聯動調整的批復》(鹿發改價格〔2022〕4號)
(六)《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建立健全管道燃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有關工作的通知》(桂發改價格〔2023〕814號)
三、管道天然氣價格方案分析
(一)居民管道天然氣
1.分檔氣量。抄表用戶以實際用氣量為計量依據,卡表用戶以購氣量為計量依據。
2.計價周期。階梯氣價以年度為周期執行,購氣量額度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3.計算單位。居民生活用氣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為一個居民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當地供氣企業為居民安裝的氣表為單位。
4.多人口家庭用氣量。對多人口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沒有用于取暖及商業用途的,可持戶口本、暫住證和居住地社區證明到燃氣公司營業網點申報,經燃氣公司核實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二檔用氣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按分檔氣量分檔氣價計算。
5.特殊用戶。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經民政部門批準設置的)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實行階梯氣價,氣價水平按當地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即居民生活用氣第一檔價格的1.1倍執行。據桂發改價格規〔2021〕313號文,對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眾設置適當免費氣量不少于3立方米/戶/月。若每月實際用氣量低于免費氣量標準的,按實際用氣量計算免收金額。
6.分檔氣價。各檔氣量價格按國家的規定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價格均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第一檔為基礎氣價,執行政府定價。
第二檔氣價:為第一檔氣價的1.2倍。
第三檔氣價:為第一檔氣價的1.5倍。
(二)非居民管道天然氣
依據管道燃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相關規定,對非居民管道天然氣實行啟動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三)結合管道天然氣單位配氣成本、單位運營成本、上游購氣價、周邊縣區氣價水平、本縣居民承受能力綜合研判確定。
四、管道天然氣價實施范圍
此次燃氣價格方案執行范圍為城鎮燃氣管網供應的管道天然氣(不含鄉鎮)。
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本次網上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23日18:00,歡迎社會各界通過以下方式對方案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一)電子郵箱:lsj6812373@163.com
(二)傳真號:0772-6821139
(三)書面意見請寄送至:柳州市鹿寨縣創業路2號行政中心2樓鹿寨縣發展和改革局,郵政編碼:545600
鹿寨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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