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現審管分離,建立完善決策、審批、監管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構,實現良好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效果,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水平,決定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行政審批與監管信息交流制度、行政審批重大事項會商制度、行政審批審查員制度、行政審批觀察員制度及行政審批實地核查工作規則等6項制度,《鹿寨縣行政審批與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試行)》《鹿寨縣行政審批與監管信息交流制度(試行)》《鹿寨縣行政審批重大事項會商制度(試行)》《鹿寨縣行政審批審查員制度(試行)》《鹿寨縣行政審批觀察員制度(試行)》《鹿寨縣行政審批實地核查工作規則(試行)》等六項制度已經縣十七屆人民政府常務會第139次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4月30日
鹿寨縣行政審批與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試行)
為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更新管理理念,主動適應由事前審批向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轉變,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柳州市、縣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重大政策。
(二)協調解決行政審批與監管聯動的重大問題,建立完善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和組織體系,形成科學有效的長效機制,實現良好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效果。
(三)推動全縣行政審批工作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數據共享,加快推進全縣政務服務一體化信息平臺建設。
(四)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召集人: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
聯席會議成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委統戰部、縣委編辦、縣行政審批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投資促進中心、縣稅務局、縣氣象局、縣殘聯、縣煙草專賣局、鹿寨生態環境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單位。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行政審批局,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其職責為:
(一)負責聯席會議組織、聯絡和協調等工作。
(二)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聯席會議決定,匯總并通報各成員單位有關工作情況。
(三)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二)聯席會議由召集人主持,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需研究解決的問題和事項,報召集人確定議題、召開時間及形式。
(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確定1名聯絡員,聯絡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確定后,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四)各成員單位針對議題,充分發表意見。
(五)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印發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的工作部署及決定事項,并按要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工作情況。
各成員單位之間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鹿寨縣行政審批與監管信息交流制度(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行政審批與監管信息交流,結合我縣行政審批改革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縣行政審批局根據各行業主管部門工作需要,定時通過公文交換系統將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抄送給各行業主管部門,以便于行業主管部門行使監管職責。
二、監管部門認為需要提供其它審批信息的,可另行向縣行政審批局申請查閱。
三、行政審批的政策依據有調整的,監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政策依據變動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政策依據及根據政策變動調整的審批操作規范,通過公文交換系統反饋至縣行政審批局。
四、監管部門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事中、事后監管。監管部門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問題,認為需要變更、撤回、撤銷、注銷行政審批決定的,由監管部門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擬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向縣行政審批局正式行文,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h行政審批局應對有關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核實、依法處理,同時告知監管部門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理結果。
五、各監管部門、縣行政審批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依據各自職責,切實履行好依法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義務。
鹿寨縣行政審批重大事項會商制度(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事項的行政審批行為,保證行政審批合法合規,結合我縣行政審批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會商范圍
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審批事項及其它需要會商的重大審批事項。
二、會商形式
會商采取專題會議形式。由縣行政審批局召集,確定會商議題、會商單位,主持會商會議,總結會商意見。會商可根據需要邀請相關法律、技術專業人員參加。
三、會商內容
對重大事項進行會商和評價;分析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實施審批的意見和建議;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審批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會商程序
會商會議根據項目審批需要召開。會商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會商動議。縣行政審批局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會商會議,并提前將會議材料發送參會單位。
(二)會商議程。各參會單位針對項目審批情況充分協商溝通,形成會議紀要。凡涉及特別重大或爭議較大事項,由縣行政審批局專題報請縣人民政府研究。各單位派出的參會人員應全權代表本部門提出意見或表態。
(三)會后落實。各相關單位依據會議紀要及縣人民政府相關決定、批示,盡快落實相關工作。
鹿寨縣行政審批審查員制度(試行)
為進一步完善審批管理機制,確保依法依規辦理行政審批,加強審查員管理,結合我縣行政審批改革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行政審批工作中涉及專業性技術較強的審批項目,需審查員參與的,適用本制度。
二、審查員管理
(一)組成
審查員由具有相關資質或有從事相關行業工作經驗的人員及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
(二)組織管理
1.縣行政審批局對我縣行政審批審查員庫和審查員整體實行宏觀動態管理,向相關職能部門提供對審查員考核評價的依據。
2.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組建本行業審查員庫,對庫內審查員進行管理,包括資格管理、調配使用、考核評價等。
3. 縣行政審批局根據審批項目需要,需增補審查員的,應向相關職能部門提請調整審查員庫。相關職能部門原則上每兩年向縣行政審批局報備本行業審查員庫信息。
(三)費用支付
縣行政審批局統一向審查員支付專家勞務費。審查員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派遣程序
1.縣行政審批局根據審批項目需要,從審查員庫中隨機抽取審查員。確定審查員后,提前一個工作日向審查員發出通知。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指定審查員或干預審查員的抽取工作。
2.審查員收到通知后,應在一個小時內反饋縣行政審批局,確實無法按時參加的,由縣行政審批局從審查員庫重新抽取審查員。
3.審查員應根據縣行政審批局的派遣參加項目審查工作。參加抽取審查員的有關人員應對被抽取審查員的信息保密。
三、審查員工作職責
(一)在縣行政審批局的統一安排下,獨立完成具體的審查工作。
(二)對審查的事項提出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技術規范的審查意見,填寫審查記錄。
(三)參與項目審查報告的討論和確定。
四、審查員工作紀律
(一)審查員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忠于職守、秉公辦事,不受外界干擾。如有與申請人存在影響公正性判斷的情況,必須事前予以聲明,進行回避。
(二)審查員在審查過程中不受任何干擾,獨立、負責地提出審查意見,并對自己的審查意見承擔責任。
(三)審查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工作程序,依照規定進行審查,保證工作質量。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標準,任意減少或增加程序,出具虛假或不真實審查結論。
(四)審查員不準利用工作之便,向申請人索取產品、證券、現金或購買樣品、要求企業進行有償咨詢或其它經營性活動。
違反以上工作紀律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涉及違法問題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鹿寨縣行政審批觀察員制度(試行)
為做好行政審批實地核查工作,加強行政審批與監管的有機銜接,使審批與監管形成工作合力,結合我縣行政審批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行政審批工作中涉及實地審查業務的審批事項,適用本制度。
二、觀察員組成及選派程序
觀察員由相關職能部門中承擔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擔任。各部門負責確認本部門觀察員。各部門觀察員原則上每年向縣行政審批局報備1次。
縣行政審批局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是否商請觀察員。一般情況下提前一天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函商請派出觀察員,相關職能部門應及時派出觀察員,并告知縣行政審批局。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立即組織觀察員到場的,縣行政審批局應向監管單位說明情況,有關監管單位應予以積極配合。
三、觀察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相關職能部門在編工作人員。
(二)熟悉行業監管工作要求,在本行業工作2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三)與行政相對人沒有法定須回避的利害關系。
四、觀察員工作職責
(一)參加實地核查,根據行業監管規范要求,代表本單位提出觀察意見,填寫觀察記錄。
(二)對實地核查工作進行監督。
(三)根據觀察記錄,加強審批后續監管。
五、觀察員工作程序
(一)任務接受。觀察員應當按要求參加審查工作。
(二)開展實地觀察工作主要包括:
1.事前了解實地審查目的、依據、范圍和主要內容。
2.對實地核查行為進行觀察。
3.對實地核查工作提出相關意見。
(三)反饋觀察信息。觀察員應當在實地核查活動結束后,將收集的信息及時報本部門。
六、觀察員工作紀律
(一)依法行政,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恪盡職守,不推諉扯皮、拖沓應付,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實事求是反映實地核查情況,保守秘密。
(三)廉潔自律,不以權謀私,不刁難被核查單位,不借機“吃、拿、卡、要、報”,不索取、收受行政相對人的紅包、禮金、禮品和有價證券等。
(四)謙虛謹慎、禮貌待人,自覺維護本部門良好形象。
鹿寨縣行政審批實地核查工作規則(試行)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審批實地核查工作,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效率與質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行政審批過程中涉及實地核查工作的,均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實地核查工作,是指縣行政審批局派出的實地核查人員,根據相應規范對申請事項涉及的內容進行實地核實確認的行為。
第四條縣行政審批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實施實地核查工作,確定實地核查人員,核查人員應為兩名以上(含兩名)執法人員。
第五條核查人員進行實地核查工作,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按照實地核查標準和操作流程,逐一核實現場情況,并如實記錄。
第六條核查人員應如實填寫實地核查意見,并于實地核查工作結束的下一個工作日內將核查意見交縣行政審批局。
第七條實地核查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實地核查標準操作流程,保證工作質量。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申請人索取或接受申請人給付產品、證券、現金或其它有償性活動。嚴禁將申請人的信息資料提供給第三方以獲取不當利益。
第八條 實地核查工作需要審查員參與的,由縣行政審批局選派;需要監管部門參與的,由縣行政審批局商請相關職能部門派出觀察員。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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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 ????????????????????????
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1年4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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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現審管分離,建立完善決策、審批、監管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構,實現良好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效果,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水平,決定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行政審批與監管信息交流制度、行政審批重大事項會商制度、行政審批審查員制度、行政審批觀察員制度及行政審批實地核查工作規則等6項制度,《鹿寨縣行政審批與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試行)》《鹿寨縣行政審批與監管信息交流制度(試行)》《鹿寨縣行政審批重大事項會商制度(試行)》《鹿寨縣行政審批審查員制度(試行)》《鹿寨縣行政審批觀察員制度(試行)》《鹿寨縣行政審批實地核查工作規則(試行)》等六項制度已經縣十七屆人民政府常務會第139次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4月30日
鹿寨縣行政審批與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試行)
為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更新管理理念,主動適應由事前審批向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轉變,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柳州市、縣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重大政策。
(二)協調解決行政審批與監管聯動的重大問題,建立完善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和組織體系,形成科學有效的長效機制,實現良好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效果。
(三)推動全縣行政審批工作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數據共享,加快推進全縣政務服務一體化信息平臺建設。
(四)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召集人: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
聯席會議成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委統戰部、縣委編辦、縣行政審批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投資促進中心、縣稅務局、縣氣象局、縣殘聯、縣煙草專賣局、鹿寨生態環境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單位。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行政審批局,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其職責為:
(一)負責聯席會議組織、聯絡和協調等工作。
(二)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聯席會議決定,匯總并通報各成員單位有關工作情況。
(三)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二)聯席會議由召集人主持,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需研究解決的問題和事項,報召集人確定議題、召開時間及形式。
(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確定1名聯絡員,聯絡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確定后,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四)各成員單位針對議題,充分發表意見。
(五)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印發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的工作部署及決定事項,并按要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工作情況。
各成員單位之間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鹿寨縣行政審批與監管信息交流制度(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行政審批與監管信息交流,結合我縣行政審批改革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縣行政審批局根據各行業主管部門工作需要,定時通過公文交換系統將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抄送給各行業主管部門,以便于行業主管部門行使監管職責。
二、監管部門認為需要提供其它審批信息的,可另行向縣行政審批局申請查閱。
三、行政審批的政策依據有調整的,監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政策依據變動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政策依據及根據政策變動調整的審批操作規范,通過公文交換系統反饋至縣行政審批局。
四、監管部門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事中、事后監管。監管部門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問題,認為需要變更、撤回、撤銷、注銷行政審批決定的,由監管部門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擬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向縣行政審批局正式行文,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h行政審批局應對有關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核實、依法處理,同時告知監管部門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理結果。
五、各監管部門、縣行政審批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依據各自職責,切實履行好依法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義務。
鹿寨縣行政審批重大事項會商制度(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事項的行政審批行為,保證行政審批合法合規,結合我縣行政審批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會商范圍
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審批事項及其它需要會商的重大審批事項。
二、會商形式
會商采取專題會議形式。由縣行政審批局召集,確定會商議題、會商單位,主持會商會議,總結會商意見。會商可根據需要邀請相關法律、技術專業人員參加。
三、會商內容
對重大事項進行會商和評價;分析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實施審批的意見和建議;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審批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會商程序
會商會議根據項目審批需要召開。會商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會商動議。縣行政審批局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會商會議,并提前將會議材料發送參會單位。
(二)會商議程。各參會單位針對項目審批情況充分協商溝通,形成會議紀要。凡涉及特別重大或爭議較大事項,由縣行政審批局專題報請縣人民政府研究。各單位派出的參會人員應全權代表本部門提出意見或表態。
(三)會后落實。各相關單位依據會議紀要及縣人民政府相關決定、批示,盡快落實相關工作。
鹿寨縣行政審批審查員制度(試行)
為進一步完善審批管理機制,確保依法依規辦理行政審批,加強審查員管理,結合我縣行政審批改革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行政審批工作中涉及專業性技術較強的審批項目,需審查員參與的,適用本制度。
二、審查員管理
(一)組成
審查員由具有相關資質或有從事相關行業工作經驗的人員及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
(二)組織管理
1.縣行政審批局對我縣行政審批審查員庫和審查員整體實行宏觀動態管理,向相關職能部門提供對審查員考核評價的依據。
2.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組建本行業審查員庫,對庫內審查員進行管理,包括資格管理、調配使用、考核評價等。
3. 縣行政審批局根據審批項目需要,需增補審查員的,應向相關職能部門提請調整審查員庫。相關職能部門原則上每兩年向縣行政審批局報備本行業審查員庫信息。
(三)費用支付
縣行政審批局統一向審查員支付專家勞務費。審查員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派遣程序
1.縣行政審批局根據審批項目需要,從審查員庫中隨機抽取審查員。確定審查員后,提前一個工作日向審查員發出通知。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指定審查員或干預審查員的抽取工作。
2.審查員收到通知后,應在一個小時內反饋縣行政審批局,確實無法按時參加的,由縣行政審批局從審查員庫重新抽取審查員。
3.審查員應根據縣行政審批局的派遣參加項目審查工作。參加抽取審查員的有關人員應對被抽取審查員的信息保密。
三、審查員工作職責
(一)在縣行政審批局的統一安排下,獨立完成具體的審查工作。
(二)對審查的事項提出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技術規范的審查意見,填寫審查記錄。
(三)參與項目審查報告的討論和確定。
四、審查員工作紀律
(一)審查員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忠于職守、秉公辦事,不受外界干擾。如有與申請人存在影響公正性判斷的情況,必須事前予以聲明,進行回避。
(二)審查員在審查過程中不受任何干擾,獨立、負責地提出審查意見,并對自己的審查意見承擔責任。
(三)審查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工作程序,依照規定進行審查,保證工作質量。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標準,任意減少或增加程序,出具虛假或不真實審查結論。
(四)審查員不準利用工作之便,向申請人索取產品、證券、現金或購買樣品、要求企業進行有償咨詢或其它經營性活動。
違反以上工作紀律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涉及違法問題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鹿寨縣行政審批觀察員制度(試行)
為做好行政審批實地核查工作,加強行政審批與監管的有機銜接,使審批與監管形成工作合力,結合我縣行政審批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行政審批工作中涉及實地審查業務的審批事項,適用本制度。
二、觀察員組成及選派程序
觀察員由相關職能部門中承擔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擔任。各部門負責確認本部門觀察員。各部門觀察員原則上每年向縣行政審批局報備1次。
縣行政審批局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是否商請觀察員。一般情況下提前一天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函商請派出觀察員,相關職能部門應及時派出觀察員,并告知縣行政審批局。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立即組織觀察員到場的,縣行政審批局應向監管單位說明情況,有關監管單位應予以積極配合。
三、觀察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相關職能部門在編工作人員。
(二)熟悉行業監管工作要求,在本行業工作2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三)與行政相對人沒有法定須回避的利害關系。
四、觀察員工作職責
(一)參加實地核查,根據行業監管規范要求,代表本單位提出觀察意見,填寫觀察記錄。
(二)對實地核查工作進行監督。
(三)根據觀察記錄,加強審批后續監管。
五、觀察員工作程序
(一)任務接受。觀察員應當按要求參加審查工作。
(二)開展實地觀察工作主要包括:
1.事前了解實地審查目的、依據、范圍和主要內容。
2.對實地核查行為進行觀察。
3.對實地核查工作提出相關意見。
(三)反饋觀察信息。觀察員應當在實地核查活動結束后,將收集的信息及時報本部門。
六、觀察員工作紀律
(一)依法行政,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恪盡職守,不推諉扯皮、拖沓應付,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實事求是反映實地核查情況,保守秘密。
(三)廉潔自律,不以權謀私,不刁難被核查單位,不借機“吃、拿、卡、要、報”,不索取、收受行政相對人的紅包、禮金、禮品和有價證券等。
(四)謙虛謹慎、禮貌待人,自覺維護本部門良好形象。
鹿寨縣行政審批實地核查工作規則(試行)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審批實地核查工作,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效率與質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行政審批過程中涉及實地核查工作的,均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實地核查工作,是指縣行政審批局派出的實地核查人員,根據相應規范對申請事項涉及的內容進行實地核實確認的行為。
第四條縣行政審批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實施實地核查工作,確定實地核查人員,核查人員應為兩名以上(含兩名)執法人員。
第五條核查人員進行實地核查工作,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按照實地核查標準和操作流程,逐一核實現場情況,并如實記錄。
第六條核查人員應如實填寫實地核查意見,并于實地核查工作結束的下一個工作日內將核查意見交縣行政審批局。
第七條實地核查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實地核查標準操作流程,保證工作質量。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申請人索取或接受申請人給付產品、證券、現金或其它有償性活動。嚴禁將申請人的信息資料提供給第三方以獲取不當利益。
第八條 實地核查工作需要審查員參與的,由縣行政審批局選派;需要監管部門參與的,由縣行政審批局商請相關職能部門派出觀察員。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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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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