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閩盛木業有限公司“12·12”高處墜落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2022年12月12日上午,在位于鹿寨縣鹿寨鎮的鹿寨縣閩盛木業有限公司廠區內發生一起高空墜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0萬元。事故發生后,鹿寨縣人民政府依法成立鹿寨縣閩盛木業有限公司“12·12”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并開展事故調查工作。2023年3月23日,縣人民政府批復事故調查報告。按照縣人民政府批復要求,各有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落實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認真開展評估工作?,F將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一、評估工作組織及開展情況
2023年11月6日,縣安委辦牽頭成立鹿寨縣生產安全事故評估工作組(以下簡稱評估組),評估組具體工作由縣安委辦組織實施,成員由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局、縣科工貿局、縣公安局、縣總工會、縣人社局等原事故調查的部門組成。評估組依據《事故調查報告》,梳理出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員,落實事故整改措施情況,在事故單位開展自評的基礎上,評估組采取調閱資料、座談問詢、查閱相關文件、現場核查、聽取匯報等方式,深入開展評估工作。對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事故單位進行反饋,提出工作要求,并立即組織整改,形成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二、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鹿寨縣閩盛木業有限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由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處以3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2023年6月18日,該公司已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鹿應急罰〔2023〕8號)繳款完畢。
(二)對事故責任人員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翁某(鹿寨縣閩盛木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由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處以2.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2023年6月18日,翁某存已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鹿應急罰〔2023〕9號)繳款完畢。
以上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和行政處罰,均已按要求落實到位,相關文件資料已全部歸檔。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事故發生后,鹿寨縣閩盛木業有限公司能夠嚴格按照事故調查報告的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積極落實事故整改措施。并針對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制定并實施具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進一步強化和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了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一)、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使其用為鹿寨縣閩盛木業有限公司的有效約束、控制違章操作等相關為安全行為的主要措施。使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有章可循,安全管理更規范化、標準化。
(二)、完善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鹿寨縣閩盛木業有限公司從公司的領導干部抓起,從三級教育到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安全教育全覆蓋。
(三)、實行特種作業審批制度。鹿寨縣閩盛木業有限公司對作業前的資格審核、勞動防護用品配戴審查、警示標識的設置及作業過程實時監督管理。
(四)、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鹿寨縣閩盛木業有限公司開展安全責任分級管理,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了及時整改。
四、評估發現的主要問題和相關工作建議
通過現場核查和調閱臺賬資料,鹿寨縣閩盛木業有限公司能夠按照《事故調查報告》要求落實了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評估組未發現其他安全管理問題。提出如下建議:鹿寨縣閩盛木業有限公司要加強對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督促從業人員特別是臨時聘請人員嚴格落實本公司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五、評估組評估意見
從鹿寨縣閩盛木業有限公司“12·12”高處墜落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總體情況看,評估組認為:
1.鹿寨縣應急管理局在收到《市人民政府批復》后,能夠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對《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能認真學習研究,并積極進行整改落實,對事故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2.鹿寨縣閩盛木業有限公司能夠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注重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強化安全責任落實,基本落實了《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建議。鹿寨縣閩盛木業有限公司有關人員因事故受到相應處理,從事故發生后至評估時止,未因同類問題發生類似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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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閩盛木業有限公司“12·12”
高處墜落事故評估組?????????
??2023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