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7·12” 坍塌事故調查報告
2024年7月12日7時50分,在鹿寨縣鹿寨鎮飛鹿大道426號,由南通中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廣西七色珠光有限公司二期倒班樓室外排污管網小散工程工地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8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的規定,由鹿寨縣人民政府組織縣應急管理局、縣住建局、鹿寨經開區管委、縣人社局、縣公安局、縣總工會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勘查事故現場、查閱有關資料、調查詢問有關當事人和綜合分析事故原因等方式,查清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營業執照情況
名稱:南通中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住所:南通市崇川區濠西路288號華都商業廣場3幢1501至
1502室
法定代表人:陶*才
注冊資本:1580萬元整
成立日期:1995年08月01日
經營范圍:許可項目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建設工程施工;建筑勞務分包(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情況
企業名稱:南通中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編號:(蘇)JZ安許證字[2011]060058
地址: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濠西路288號華都商業廣場3幢
1501至1502室
經濟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有效期:2023年10月19日至2026年12月25日
經營范圍:建筑施工
(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情況
企業名稱:南通中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詳細地址: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濠西路288號華都商業廣場
3幢1501至1502室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611138382064N
法定代表人:陶*才
注冊資本:1580萬元整 ??????
經濟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證書編號:D232132986 ?
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資質類別及等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貳級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壹級
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貳級
????二、事故發生時間
????2024年7月12日7時50分
三、事故發生地點
廣西七色珠光有限公司二期倒班樓室外排污管網小散工程項目施工現場。
四、事故類別
坍塌事故
五、事故傷亡情況
死者楊*進,男,6*歲,住址:廣西興業縣**鎮,身份證號碼:45250119*********X,傷害程度:死亡,工種:測量員。
六、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一般事故
七、事故工地及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現場及人員情況。事故地點位于廣西七色珠光有限公司二期倒班樓室外排污管網小散工程項目施工現場。事故發生時楊*進穿戴有安全帽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2024年7月12日7時50分,測量人員楊*進到項目施工現場開展溝渠標高測量作業,由于近期雨水較多,溝渠泥土松動,在測量標高時,溝渠兩側土方坍塌將其掩埋。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并上報事故情況。120急救中心將傷者楊*進送至鹿寨縣中醫院進行搶救,因傷者胸腔積血、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2024年7月15日,楊*進家屬已和南通中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達成死亡賠償協議并獲得相關賠償。善后工作已處理完畢。
八、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經現場勘查及詢問相關人員后進行綜合分析,從業人員楊*進在未確認溝渠作業是否安全的情況下,進入溝渠中開展標高測量作業。溝渠兩側泥土是回填的土方,近期雨水頻繁,土壤松散,在人的外力作用下,引起土方坍塌,發生事故。楊*進個人行為不安全,是該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二)間接原因
1.企業安全培訓及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企業未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開展足夠時間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不足,安全意識淡薄,導致其未按照安全生產的相關要求,在未確認溝渠是否安全的情況下進入溝渠中開展標高作業。
2.企業安全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企業未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未對溝渠進行加固防止土方坍塌。
3.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企業主要負責人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及時檢查并消除排污管網溝渠兩側泥土松動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九、事故性質
????根據事故原因分析認定,南通中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7·12”坍塌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十、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意見
(一)楊*進(事故單位從業人員、死者)。安全意識淡薄,未按照安全生產的相關要求,在未確認作業區域是否安全的情況下進入排污管網溝渠中開展標高測量作業,個人行為不安全是該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鑒于其本人已死亡,建議不再追究相關責任。
(二)南通中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是對該崗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足,導致從業人員楊*進未按照安全生產的相關要求進行作業。二是未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未及時發現并消除排污管網溝渠兩側泥土松動坍塌的事故隱患,未及時對排污管網溝渠進行加固。該行為分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的相關規定。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縣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三)陳*峰(南通中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項目主要負責人)。對項目現場安全管理不規范,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消除排污管網溝渠泥土松動坍塌的事故隱患,未及時對排污管網溝渠進行加固。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第(五)項“……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相關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職責履行不到位,建議由縣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四)關于涉嫌刑事責任的追究。根據《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54號)、《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事故調查組建議將該起事故調查有關材料或復印件移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十一、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責成南通中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加強項目工程現場的安全隱患排除力度,及時對有坍塌隱患的溝渠進行加固,在確認作業現場安全的情況下開展作業工作,加大對企業員工的培訓力度,嚴格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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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