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鹿寨縣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警示教育辦法(試行)》的通知
鹿安委〔2022〕1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安委會成員單位,各有關企業:
《鹿寨縣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警示教育辦法(試行)》經縣人民政府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職責認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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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2年12月19日
鹿寨縣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警示教育辦法
(試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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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一廠出事故、萬廠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全國受警示”重要指示精神和縣委縣政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發揮警示教育作用,進一步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切實以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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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對鹿寨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開展現場警示教育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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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分級分類、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開展事故現場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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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或授權有關部門采取事故現場會議等形式開展警示教育。參加會議或接受警示教育對象應包括事故相關單位同行業領域企業、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行業安全生產直接監管責任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事故發生地屬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等。
第五條
事故現場警示教育會議原則上按照事故等級組織召開,對死亡1-2人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組織召開;對傷亡人數較多、社會影響較大的事故可以提請上級部門組織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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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事故現場警示教育會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通報事故基本情況,分析事故初步原因和暴露問題。
(二)通過圖片、錄像、動漫或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復盤事故發生經過。
(三)現場通報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已采取的強制措施等。
(四)宣布對發生事故行業領域企業依法采取的整頓措施。
(五)對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防范同類事故重復發生提出明確要求。
(六)其他需要安排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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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當在事故發生后15日內召開現場警示教育會議,并邀請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派員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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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事故現場警示教育會議結束后10日內,應將現場警示教育會議有關情況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等,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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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將開展事故現場警示教育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巡查、督查、考核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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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開展事故現場警示教育不能代替對事故掛牌督辦、警示、約談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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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對不按規定參加事故現場警示教育的企業或單位負責人,造成嚴重后果的,縣安委會按照管理權限將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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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鹿寨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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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