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雙公示”臺賬1.12(行政處罰)
來源:
鹿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發布日期:
2024-01-1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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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執法類別 | 文書名稱 | 文書編號 | 執法結論 | 行政執法決定相對人 | 作出決定的機關 | 作出決定的日期 | 備注 |
1 | 行政處罰 | 鹿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 鹿資源規劃執罰字【2024】01001號 |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5.82㎡; 2.?沒收非法占地地面上的建筑物20.53㎡; 3.按100元/㎡處以罰款,罰款額為100元/㎡×5.82㎡=582.00元。 | 鄭鴻志 | 鹿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2024.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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