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2017年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一、基本情況
1、機構設置:內設辦公室、政工科、控申科、公訴科、偵監科、反貪局、反瀆局、民行科、監所科、技術科、案件監督管理中心和法警隊等12個內設機構。
2、基本職能
?。ㄒ唬┮婪ㄏ蚵拐h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檢察工作的議案。
?。ǘ┦芾韱挝缓凸竦膱蟀?、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ㄈ┮婪▽ω澪圪V賂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以及需由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ㄋ模π淌路缸锇讣婪▽彶榕鷾蚀?、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對偵查活動、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ㄎ澹θ嗣穹ㄔ旱男淌屡袥Q、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改造場所的執法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θ嗣穹ㄔ旱拿袷?、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ㄆ撸h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訴或提請抗訴。
?。ò耍┴撠熥ズ每h人民檢察院檢察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ň牛┨嵴埧h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
?。ㄊ┴撠熆h人民檢察院行財裝備、檢查技術工作。
?。ㄊ唬┴撠熎渌麘煽h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3、人員編制情況
共有編制數62人?,F有在編在崗人員60人,退休人員22人。
4、預算編制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鹿寨縣2016年部門預算編制指導思想和原則,結合本部門2015年工作實際,編制本部門預算草案。
二、2017年收支總體情況
?。ㄒ唬┦杖腩A算說明
2017年收入總預算785.5萬元,同比增加71.4萬元,同比增長10%。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785.5萬元,同比增加71.4萬元,同比增長10%。
?。ǘ┲С鲱A算說明
2017年支出總預算785.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03.6萬元,占支出總預算76.8%,同比增加39.8萬元,同比增長7%;項目支出181.9萬元,占支出總預算23.2%,同比增加31.6萬元,同比增長21%。
1.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共分為4類,其中:
?。?)公共安全類科目支出預算692.2萬元;占支出總預算88.1%,同比增加174.4萬元,同比增長33.7%。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科目支出預算0.9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0.1%,同比減少108萬元,同比下降99.9%。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科目支出預算51.1萬元;占支出總預算6.5%,同比增加1.6萬元,同比下降3.2%。
?。?)住房保障類科目支出預算41.3萬元,占支出總預算5.3%,同比增加2.5萬元,同比增加6.4%。
2.按支出結構分類劃分,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基本支出預算
基本支出603.6萬元;占支出總預算76.8%,同比增加39.8萬元,同比增長7.1%。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415.1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68.8%,同比增加90.7萬元,同比增長28%。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94.3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15.6%,同比增加53萬元,同比增長128.3%。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預算94.2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15.6%,同比減少103.9萬元,同比下降52.4%。
?。?)項目支出預算
項目支出181.9萬元;占支出總預算23.2%,同比增加31.6萬元,同比增長21%。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21.2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11.7%。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160.7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88.3%。
三、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情況
2017年機關運行支出23.21萬元。具體支出預算如下:
?。ㄒ唬┺k公費17.7萬元。主要是用于辦公用品支出。
?。ǘ┕M5.16萬元。主要是用于工會費用。
四、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017年“三公”經費說明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2017年預算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0%,增減原因:
?。ǘ┕珓战哟M2017年預算2.8萬元,同比減0.3萬元,同比1%,增減原因:嚴格公務接待管理
?。ㄈ┕珓沼密囐M2017年預算20萬元,同比增8萬元,同比增66.7%,增減原因:車輛老舊,維護費用預期增加,預估增加數
1.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17年預算20萬元,同比增8萬元,同比增66.7%。
2.公務用車購置2017年預算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0%。
五、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本年度無政府采購計劃和預算。
六、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
本部門預算單位占有的國有資產包括公務用車、辦公設備、辦公家具等,總額3596.6萬元,正常使用。
七、專業性較強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為完成特定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指市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差旅費、國外城市間
發布交通費、住宅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接待(含外賓)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