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興泰運輸有限公司“1·4”一般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1月4日上午9時,在位于鹿寨縣寨沙鎮教化村的柳州杭蕭礦業有限公司內,駕駛員蔣*良駕駛柳州市興泰運輸公司的桂BV2792重型自卸車裝運黑石料后,停車遮蓋遮塵網,被遮塵網刮落的石頭砸中頭部和身體,造成其本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
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的規定,鹿寨縣人民政府組織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人社局、縣公安局、縣總工會、寨沙鎮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同時邀請縣人民檢察院和縣紀委監委介入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深入開展各項調查工作。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特別是在獲取了新的關鍵性證據之后,又啟動了第二次調查,進一步查明了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補充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整改防范措施。
經調查認定,柳州市興泰運輸有限公司“1·4”物體打擊事故是一起企業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相關單位、人員情況
1.柳州杭蕭礦業有限公司。事故發生地單位,成立于2022年3月14日,法定代表人陳*忠,統一社會代碼為91450223MAA7J3U71F,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鹿寨縣寨沙鎮教化村教化屯水庫邊嶺地,經營范圍的許可項目為礦產資源(非煤礦山)開采(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 2024年10月1 日,該公司與賴*權(個人)簽有10萬噸的黑石料購銷合同。合同中明確,貨運車輛是由賴*權委派或組織的。
2.賴*權。黑石料的經銷商,鹿寨縣寨沙鎮**村人,身份證號碼為45222319**********3。他通過朋友將黑石料賣給楊*祖,并將收集到的車輛和司機信息發給柳州杭蕭礦業有限公司。??????
3.楊*祖。黑石料的收購方,象州縣馬坪村**屯人,身份證號碼為45222419**********4。他首先通過司機頭(負責發布裝貨信息并收集車輛信息的人)在司機群里發布裝貨信息,然后再將收集到的車輛信息通過朋友轉給賴*權。
4.蔣*軍。事故車輛實際所有者,柳州市柳江區**鎮人,身份證號碼為45022119**********8。2024年9月12日,蔣*軍將購買的桂BV2792重型自卸貨車(符合營運條件),委托柳州市興泰運輸有限公司進行管理,簽署了《車輛委托管理服務協議》,協議明確由蔣*軍向柳州市興泰運輸有限公司交付管理費1200元/年。同時,蔣*軍與柳州市興泰運輸有限公司簽訂了《駕駛員安全責任書》《駕駛員聘用書》和《安全行車責任保證書》。
?5.柳州市興泰運輸有限公司。事故車輛法定所有單位,成立于2021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劉*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50204MAA79TFY39(5-2),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為柳州市柳南區航生路6號萬達華城2棟11-24(2024年12月23日變更),經營范圍的許可項目: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2024年9月12日,柳州市興泰運輸有限公司與蔣*軍簽訂了《車輛委托管理服務協議書》《駕駛員安全責任書》《駕駛員聘用書》和《安全行車責任保證書》。
6.劉*梅。事故車輛所有單位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安徽省滁州市定遠縣爐橋鎮**村人,身份證號碼為34112519**********9。此事故發生后,2025年1月4日至3月7日,調查組多次電話聯系劉*梅,均未有回應;調查組又通過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詢問通知書》(鹿應急詢〔2025〕1號),劉*梅至今仍未出面配合調查。
7.蔣*良。事故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受重傷,廣西柳州市柳江區**鎮人,身份證號為45022119**********2,從2024年9月12日至2025年1月4日,一直是桂BV2792重型自卸貨車的駕駛員。
(二)事故車輛情況
事故車輛號牌號碼:桂BV2792,車輛類型:重型自卸貨車,所有人:柳州市興泰運輸有限公司,住址:廣西柳州市柳南區柳邕路218號一區10棟2號,使用性質:貨運,品牌型號:乘龍牌LZ3317H7FB,車輛識別代號:LZGX5DF59LL730327,發動機號碼:3120E053387,注冊日期:2020年6月29日,發證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三)事故現場勘驗情況
1.事故發生時間為2025年1月4日上午9時,事故發生地點在位于鹿寨縣寨沙鎮教化村的柳州杭蕭礦業有限公司內。
2.事故車輛為重型自卸車,車牌為桂BV2792,車輛所有人為柳州市興泰運輸有限公司,車上裝滿黑石料,遮塵網蓋了大半,尚未完全蓋好(見圖一)。
3.駕駛員蔣*良俯躺(見圖二)在車廂尾部的地面上,與車尾距離約0.6米,呈匍匐狀,其頭部開裂,滲透血跡;頭部前方跌落一個安全帽(見圖三),右腳皮鞋脫落在右腳后方,車輛遮塵網遙控器跌落在肩膀的位置。
4.事故發生時,事故車輛周圍空曠,沒有能夠依附或者攀爬高空的物體(見圖四)。公安機關出警現場勘察,排除有他人作案的嫌疑。
5.事故車輛尾部的高度為3米(見圖六)、寬為2.55米(見圖七),自動遮塵網的伸縮功能為正常狀態。
圖一:車上裝滿黑石料,遮塵網蓋了大半、尚未完全蓋好。
?
?
圖二:駕駛員蔣*良橫跌在車廂尾部地面上和周圍跌落的碎石現場圖片。
?
圖三:現場掉落的遮塵網遙控器和安全帽。
?
圖四:周圍空曠、沒有依附或可攀爬高空的物體。
?
?
?
?
?
??????????????????????????
?
?
?
?
圖五:左邊為事發時,事故車輛遮塵網未完全蓋好的狀態;
右邊為事故車輛遮塵網完全蓋好的正常狀態。
?
?
圖六:事故車輛尾部至地面的高度為3米。
圖七:事故車輛尾部的寬度為2.55米。
(四)相關調查情況
1.柳州市興泰運輸有限公司把未獲得B2準駕車型的蔣*軍聘任為BV2792重型自卸車駕駛員,并與蔣*軍簽訂了《駕駛員安全責任書》《駕駛員聘用書》和《安全行車責任保證書》。
2.2024年9月12日至2025年1月4日,蔣*良駕駛桂BV2792重型自卸車長達三個月的時間,柳州市興泰運輸有限公司未對該車輛和人員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3.柳州市興泰運輸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有蔣*良參加安全培訓活動的記錄。
(五)天氣情況
2025年1月4日,鹿寨縣天氣情況為晴,最高溫度22℃,最低溫度8℃,東北風2級。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1月4日上午9時,在柳州杭蕭礦業有限公司內,駕駛員蔣*良駕駛桂BV2792重型自卸車在裝載區裝完黑石料后,開車到礦區內一空曠地方,開展上路之前的檢查,主要開展清理散落石料、遮蓋遮塵網等工作。在遮蓋遮塵網時,蔣*良在車廂尾部被遮塵網刮落的石頭,砸中頭部和身體,造成其本人重傷。
9時19分,另一輛貨車司機覃*海,隨后開車經過該地,發現蔣*良俯躺在車尾,上前看見他頭顱開裂、血流一地、呼叫不應,就立即撥打了120求救,并把事情反饋給礦區管理人員。
? 1月4日當日,蔣*良在鹿寨縣人民醫院接受治療,經檢查發現,其開放性顱腦損傷特重型、左側1-9肋骨骨折、右側第5和第7肋骨骨折、身體多處軟組織損傷等,GCS評分為4T分;1月9日,轉至柳州市人民醫院接受治療;1月15日,轉至榮軍軍人康復醫院住院治療,一直昏迷不醒。后又轉至柳州市人民醫院、柳州市中醫院(東院)住院,5月20日,病情有所好轉,能接受詢問,但診期仍未能確定。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柳州杭蕭礦業有限公司管理人員立即配合120急救人員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向鹿寨縣應急管理局和公安機關報告了事故相關情況。
接到事故報告后,鹿寨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寨沙鎮人民政府、寨沙派出所等相關部門迅速派人趕到現場,開展現場勘驗、收集證據等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姓名 |
傷害 程度 |
性別 |
年齡 |
戶籍 所在地 |
職業 (工種) |
直接經濟損失 |
蔣*良 |
重傷 |
男 |
4*歲 |
廣西柳州 |
貨車司機 |
30萬元 |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蔣*良安全意識淡薄,未正確佩戴安全帽等防護用品,沒有保持高處石頭墜落的安全距離,致使其在車廂尾部被墜落的石頭砸中頭部和身體,造成重傷。
(二)事故間接原因
1.蔣*軍違反《柳州市興泰運輸有限公司駕駛員安全責任書》第4條之規定,“不得將車輛交給非公司駕駛員以外的人員駕駛”;違反《柳州市興泰運輸公司駕駛員聘用書》第5條之規定,“如果要更換駕駛員,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把新的駕駛員的相關資料送達到甲方備案”。
2.柳州市興泰運輸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從業人員資格未認真審查,把只有C1準駕車型的蔣*軍聘任為B2準駕車型的駕駛員[①]。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②]。未按規定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③],未針對駕駛員進行隱患排查,致使蔣*良違規駕駛桂BV2792重型自卸車三個多月,該公司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蔣*良不是本公司注冊的駕駛員帶來的安全隱患。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柳州市興泰運輸有限公司“1.4”物體打擊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建議由企業按內部管理規定給予處理的人員
1.蔣*良。桂BV2792重型自卸車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未正確佩戴安全帽等防護用品,沒有與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致使其在車廂尾部被墜落的石頭砸中頭部和身體,是該起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企業按內部管理規定給予處理。
2.蔣*軍。事故車輛實際所有者,他聘請蔣*良駕駛桂BV2792重型自卸貨車,未到柳州市興泰運輸公司進行備案,違反了企業內部管理相關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企業按內部管理規定給予處理。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責任單位
柳州市興泰運輸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未按規定完整、準確錄入駕駛員基礎資料;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按規定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發現并消除蔣*良不是本公司注冊的駕駛員帶來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鹿寨縣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責任人員
劉*梅,柳州市興泰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④],未及時發現并消除蔣*良不是本公司注冊的駕駛員帶來的安全隱患[⑤],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鹿寨縣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四)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責任人員
劉*梅,作為柳州市興泰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⑥]履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未配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未如實提供事故有關情況和資料,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柳州市興泰運輸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完善相關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統一管理,嚴格審核其上崗資格;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認真開展危險因素分析,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
?
?????????????????????? 柳州市興泰運輸有限公司“1·4”????
一般物體打擊事故調查組?????
???????????????????? ???? ?2025年6月27日?????????
?
?
?
?
?
[①]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在監控平臺中完整、準確地錄入所屬道路運輸車輛和駕駛人員的基礎資料等信息,并及時更新。
[②]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
[④]《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至(三)項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⑤]《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