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鹿寨縣羅記魚攤)
鹿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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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核查處置模塊下達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處置任務,涉及我局轄區1家食品經營單位,現將核查處置公告如下:
被抽檢單位:鹿寨縣羅記魚攤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年5月1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廣西博測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依法對鹿寨縣羅記魚攤當日銷售的劍骨魚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年6月11日,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編號:BCSP24050001-36)結論是:經抽樣檢驗,孔雀石綠項目不符合農村農業部公告 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了當事人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抽檢的劍骨魚存在孔雀石綠項目不符合農村農業部公告 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的原因可能是養殖者為了快速控制病菌,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間隔期規定,導致劍骨魚出現孔雀石綠項目不符合農村農業部公告第250號要求的情況。被抽檢單位在購進時未履行產品的進貨查驗,致使該孔雀石綠項目不符合農村農業部公告第250號要求的產品上市銷售。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加強《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履行經營者進貨查驗義務,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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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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