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鹿寨縣小蓉食品店等8家被抽檢單位)
鹿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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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核查處置模塊下達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處置任務,涉及我局轄區8家食品經營單位,現將核查處置公告如下:
被抽檢單位:鹿寨縣小蓉食品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年6月19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對當事人2024年6月19日經營的芒果進行抽樣檢驗。2024年6月29日,本局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智慧系統中收到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GXS322403580),報告顯示: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噻蟲胺、計量單位:mg/kg、標準指標:≤0.04、實測值:0.068、單項判定: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六十五條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抽檢的芒果噻蟲胺含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環節中種植戶使用含噻蟲胺農藥未遵守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制度,導致芒果收獲后仍有噻蟲胺殘留,而被抽檢單位沒有選擇信譽良好的供貨商,無法保證食品安全性且沒有對相應食品的檢測能力。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加強《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落實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切實履行經營者進貨查驗義務;購進食用農產品時,選擇信譽好的供貨商,在供貨商的食品經過市場檢測后再進行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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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檢單位:鹿寨縣蜜蜜水果攤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年6月19日,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依法對鹿寨縣黃冕鎮黃冕市場水果行攤位的鹿寨縣蜜蜜水果攤當日銷售的香蕉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年6月29日,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No:GXS322403576)結論是:經抽樣檢驗,噻蟲胺、噻蟲嗪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抽檢的香蕉噻蟲胺、噻蟲嗪含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者過度使用農藥該產品中殘留量超標。被抽檢單位沒有對相應食品的檢測能力,致使該殘留量超標的產品上市銷售。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加強《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履行經營者進貨查驗義務,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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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檢單位:鹿寨縣無湖湯包店(個體工商戶)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年6月1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依法對鹿寨縣鹿寨鎮通寶路二巷2號一樓后半間的鹿寨縣無湖湯包店當日加工制作的紅糖小饅頭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年6月29日,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編號:GXS322403447)結論是:糖精鈉(以糖精計)實測值是0.145g/kg,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實測值是0.357g/kg,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的不得使用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2020修正)》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經營者法律知識薄弱,不知道糖精鈉、甜蜜素不能添加到面包、饅頭中進行加工制作;該在使用食品添加劑蛋白糖前未仔細看其說明書中的使用范圍和配料表的情況;致使生產加工的紅糖小饅頭中含有糖精鈉、甜蜜素。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加強《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履行經營者進貨查驗義務,規范經營行為,在采購食品添加劑時注意產看其說明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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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檢單位:鹿寨縣德園大包包子店(個體工商戶)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年6月1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依法對鹿寨縣鹿寨鎮民生路8號之一福鹿苑1棟1層07號商鋪的鹿寨縣德園大包包子店當日加工制作的紅糖饅頭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年6月29日,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編號:GXS322403449)結論是:糖精鈉(以糖精計)實測值是0.170g/kg,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實測值是0.431g/kg,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的不得使用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2020修正)》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經營者法律知識薄弱,不知道糖精鈉、甜蜜素不能添加到面包、饅頭中進行加工制作;該在使用食品添加劑蛋白糖前未仔細看其說明書中的使用范圍和配料表的情況;致使生產加工的紅糖小饅頭中含有糖精鈉、甜蜜素。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加強《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履行經營者進貨查驗義務,規范經營行為,在采購食品添加劑時注意產看其說明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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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檢單位:鹿寨縣金源水果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年6月18日,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依法對鹿寨縣鹿寨鎮創業路15號鹿城名都151號商鋪(原12棟18號商鋪)的鹿寨縣金源水果店當日銷售的香蕉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年6月29日,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編號:№:GXS322403558)結論是:經抽樣檢驗,噻蟲胺、噻蟲嗪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抽檢的香蕉的噻蟲胺、噻蟲嗪含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者為了提高防治病蟲害的效果,超量、超頻率或未在規定的農作物生長階段使用農藥等一系列使用農藥不當的操作,導致產出的食用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量超標。被抽檢單位在購進時未履行產品的進貨查驗,致使該殘留量超標的產品上市銷售。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加強《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履行經營者進貨查驗義務,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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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檢單位:鹿寨縣拼果源水果銷售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年6月20日,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依法對鹿寨縣鹿寨鎮迎賓路2號金鹿新城財園0001號商鋪的鹿寨縣拼果源水果銷售店當日銷售的香蕉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年6月29日,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編號:№:GXS322403689)結論是:經抽樣檢驗,噻蟲嗪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抽檢的香蕉的噻蟲嗪含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者為了提高防治病蟲害的效果,超量、超頻率或未在規定的農作物生長階段使用農藥等一系列使用農藥不當的操作,導致產出的食用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量超標。被抽檢單位在購進時未履行產品的進貨查驗,致使該殘留量超標的產品上市銷售。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加強《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履行經營者進貨查驗義務,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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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檢單位:羅天生(個體工商戶)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年6月20日,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依法對鹿寨縣鹿寨鎮金鹿新城金地農貿市場A01號攤位的羅天生(個體工商戶)當日銷售的香蕉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年6月29日,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GXS322403695)結論是: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抽檢的香蕉的噻蟲嗪含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者為了提高防治病蟲害的效果,超量、超頻率或未在規定的農作物生長階段使用農藥等一系列使用農藥不當的操作,導致產出的食用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量超標。被抽檢單位在購進時未履行產品的進貨查驗,致使該殘留量超標的產品上市銷售。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加強《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履行經營者進貨查驗義務,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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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檢單位:鹿寨縣明哥水果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年6月21日,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西有限公司依法對鹿寨縣鹿寨鎮迎賓路2號金鹿新城二期D605室一樓門面的鹿寨縣明哥水果店當日銷售的香蕉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2024年6月29日,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編號:№:GXS322403751)結論是:經抽樣檢驗,噻蟲胺、噻蟲嗪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抽檢的香蕉的噻蟲胺、噻蟲嗪含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者為了提高防治病蟲害的效果,超量、超頻率或未在規定的農作物生長階段使用農藥等一系列使用農藥不當的操作,導致產出的食用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量超標。被抽檢單位在購進時未履行產品的進貨查驗,致使該殘留量超標的產品上市銷售。
被抽檢單位整改措施:加強《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履行經營者進貨查驗義務,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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