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和配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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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和分配管理工作,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1號令)、《廣西壯族自治區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桂政辦發〔2013〕77號)、《柳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柳政辦〔2014〕162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方案所稱的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本縣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人員和在本縣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包括政府投資新建、配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并軌運行的廉租住房和其他方式籌集的住房。
本方案所稱的租賃補貼是指政府對符合租賃條件但未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的貨幣補貼。
第三條?本方案所稱的輪候是指經審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對象按次序等待保障。
本方案所稱的配租是指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對象參加配租意向登記,并根據配租方案按程序對其分配公共租賃住房。
第四條??縣住建局作為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縣公共租賃住房的輪候和配租工作。 ?
第五條??根據房源情況分類輪候,輪候庫為配租單間、一房一廳、兩房一廳申請人員,申請發放租賃補貼人員不作為輪候庫對象。
第六條 縣住建局根據每批次通過審核、公示符合條件家庭實際情況和申請保障方式的不同,通過公開抽號確定輪候順序號的方式將申請人分別納入輪候庫輪候。每批次輪候抽簽時間具體由縣住建局另行公布。申請人輪候號碼為唯一的號碼,輪候號碼從00001號開始,從小到大進行排序,號碼連續,不得重號或漏號,下一批次申請人的輪候號碼從上一批次最后一個號碼向后順接。
第七條?申請對象取得輪候號后,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注銷輪候號,被注銷的輪候號不得使用:
(一)經審核,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
(二)已獲得配租的(含配租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
(三)對配租的房源不滿意,兩次放棄的;
(四)獨立申請的單身人員在輪候期間去世的;
(五)申請家庭變更家庭人口,申請調換輪候房源的。
第八條?申請對象獲得配租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核、或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或連續兩次放棄均視為放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3年內不再予以保障。
第九條?申請對象取得輪候號后,屬于下列情形的,原輪候號不變:
(一)對首次配租的房源不滿意的;
(二)申請人去世、離異、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原因,需由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變更為申請人的;
(三)申請人不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發生變化,經審核符合條件的。
第十條?申請對象取得輪候號后,由于家庭成員及其戶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資產、住房情況發生變化影響到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應自改變之日起30日內如實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報,經按程序對其輪候資格進行核定并確定保留或注銷輪候號。
第十一條?未有充足房源配租領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申請對象變更為配租公共租賃住房,在辦理配租手續的次月停發租賃補貼。
第十二條?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對象包括以下兩類:
(一)取得公共租賃住房有效輪候號,已進入輪候庫的輪候對象;
(二)已遞交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并已受理,暫未取得有效輪候號,未進入輪候庫的優先配租對象。
第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優先配租,優先對象只享受一次優先配租機會:
(一)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為老烈屬、老傷殘軍人、老復員軍人(1954年10月31日前參軍)、原國民黨抗日老兵或五保戶的;
(二)60歲以上的老人無法定贍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義務人,但贍養義務人無勞動能力、無贍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
(三)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中有身患重大疾?。ㄡt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須有市縣級醫院疾病證明書)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
(四)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中有身患殘疾的特殊困難家庭;
(五)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特困人員;
(六)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中有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的;
(七)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家庭;
(八)其他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的。
第十四條?一個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紤]家庭代際、性別和人口等因素,配租標準原則如下表:
家庭人口 | 家庭構成 | 配租戶型 |
1人 | 單身(包括未婚、離異、喪偶) | 單間 |
2人 | 夫妻;由父子或母女構成的單親家庭 | 一房一廳 |
2人 | 由父女或母子構成的單親家庭 | 二房一廳 |
3人以上(含3人) | 夫妻及子女 | 二房一廳 |
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房源情況,適當調整申請家庭的配租戶型標準。
第十五條?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公布配租方案。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房源籌集情況,制定配租方案,向社會公布,公布內容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配租原則、租金標準等內容。
(二)確定配租名單及公示。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優先配租及已取得輪候號碼等待人員情況確定預配租的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5天。
(三)資格審核。按規定對獲得預配租的對象資格進行審核。
(四)辦理入住。住房保障部門通知資格審核符合條件的預配租對象按照規定簽訂租賃合同并辦理入住手續。
第十六條 正在輪候或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對象申請退出公共租賃住房實物保障的,自退出之日起1年后方可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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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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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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