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2021年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方案
??參照《柳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柳政辦〔2014〕162號)文件規定,為及時解決縣城區城鎮分散特困、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家庭,外來務工人員及新就業人員的住房困難,做好我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有計劃分步驟地解決縣城范圍內城鎮分散特困、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和外來常住務工等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二、配租原則
???(一)“統一受理”原則。符合年度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縣城范圍內城鎮分散特困、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和外來常住務工等家庭,按照統一的要求集中受理,經“三審兩公示”后,統一納入住房保障。
????(二)“信息公開”原則。統一配租房源信息,對應保障家庭的信息在配租前按要求全公開。
????(三)“過程透明”原則。實物配租過程采用分批現場公開抽號的方式進行分配,邀請相關單位、社區代表進行監督。
????(四)“輪候配租”原則。抽號選房過程未中簽家庭按現場抽號順序確定輪候先后排名,按照批次、戶型進行分類,在同一類中按輪候號碼順序進行輪候。符合優先配租家庭按對應輪候庫號碼順序在配租三戶家庭中優先一戶家庭進行輪候。
????三、配租安排
????經“三審兩公示”本年度符合保障對象分四批次抽號選房。房源:金雞路20號1套,矮嶺三巷8套,十里亭磚廠27套(其中2套無障礙房),教育集中區8套(其中4套無障礙房),詳見附件3,共44套。具體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
1.時間:2021年1月22日,上午9:00
2.對象:符合配租單房的低保家庭8戶,中等偏下家庭14戶,共22戶
3.地點:鹿寨縣住建局五樓會議室
????(二)第二批
1.時間:2021年1月22日,上午9:40
2.對象:符合配租一房一廳的低保家庭1戶,中等偏下家庭19戶,共20戶
3.地點:鹿寨縣住建局五樓會議室
????(三)第三批
1.時間:2021年1月22日,下午15:30
2.對象:符合配租兩房一廳的新申請低保家庭4戶,中等偏下家庭38戶,共42戶
3.地點:鹿寨縣住建局五樓會議室
????(四)第四批
????1.時間:2021年1月22日,下午16:00
????2.對象:符合配租兩房一廳的2019年輪候家庭19戶,2020年新申請低保家庭4戶,共23戶
????3.地點:鹿寨縣住建局五樓會議室
????四、配租流程
????(一)確定房號。由各社區代表先抽取社區摸號順序,再按照公示名單人員順序依次上主持臺摸取乒乓球號,在本批次配租房源的編號對應球面上的數字即為中簽該房源。
????(二)登記確認。中簽人員攜帶身份證、委托書配合現場工作人員核對房源、租金和個人信息,簽字確認并領取中簽登記憑證。
????五、入住手續。
????中簽家庭請于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時間內,到飛鹿大道59號(鹿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三樓保障股,攜帶身份證及中簽登記憑證辦理入住等相關手續。逾期視為自愿放棄。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六、工作措施
????為加強本次住房分配工作的組織,成立了以黃中副縣長為組長,縣住建局牽頭,許鵬局長為副組長,相關單位協調配合,并從縣住建局抽調工作人員組成工作小組。具體如下:
????(一)籌備組。負責前期籌備、場地布置、人員協調,工作人員從縣住建局抽調。
????(二)抽號組。負責與會人員的簽到,抽簽過程的唱號、記號,抽簽秩序的維持,工作人員從縣住建局和社區抽調。
????(三)登記組。負責中簽人員信息及房源信息的核對、登記,工作人員從縣住建局抽調。
????(四)監督組。負責對本次配租過程的各項程序進行全面監督,工作人員從公證處抽調。
????(五)宣傳組。負責本次配租過程中的新聞報道、撰寫稿件、全程攝像及照相工作,工作人員從縣融媒體中心抽調。
????(六)協調組。負責相關單位人員的到場、本局工作人員的抽調和現場解釋工作,工作人員從縣住建局和社區抽調。
????七、工作要求
????(一)住房分配工作在縣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由縣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并接受縣人大、縣紀檢監察、縣公證處等部門的監督。
????(二)住房分配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程序執行,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相關規定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予受理,給予警告,并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四)以欺騙等不正手段,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并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附件:1.輪候庫3輪候名單
??????????2.配租家庭名單
??????????3.配租房源信息
??????????4.租金收取標準說明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