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0年鹿寨縣城鎮低收入、低保、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租賃補貼申請的公告
根據中共鹿寨縣委辦公室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鹿寨縣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困難群眾脫困解困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鹿辦〔2020〕27號)文件精神,參照《柳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柳政辦〔2014〕162號)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開展城鎮低收入、低保、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租賃補貼申請工作(鹿寨鎮另行通知)。為確保該項工作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對象:本縣城鎮低收入、低保、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
二、申請方式:申請人攜帶所需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在社區進行申請,申請表格也可從鹿寨政府網自行下載。
網址:http://www.luzhai.gov.cn
三、申請時間: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28日。
四、申請條件:本縣城鎮低收入、低保、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申請租賃補貼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縣城鎮居民戶籍,且在戶籍轄區內實際居住生活,單身戶申請的,還應當年滿25周歲;
(二)在戶籍轄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包括已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尚未辦理產權登記的)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戶籍轄區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五、發放標準
通過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審核的保障家庭貨幣補貼發放標準為:
(一)無房家庭最低為:1500元/年,最高為:2000元/年;
(二)有房家庭:年租賃補貼金額=4元×(15㎡-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核定家庭人數×12月,最高不超過2000元/年;
(三)已享受實物配租家庭不能同時享受租賃補貼保障。
六、法律責任《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11號令
第三十五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予受理,給予警告,并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以欺騙等不正手段,登記為輪候對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登記為輪候對象的,取消其登記;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并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