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鹿寨縣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需求,貫徹以人為本的城市建設理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快我縣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著力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切實推動加裝電梯這項民心工程高標準、高水平、高質量實施,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通知》(桂建發〔2022〕1號)和柳建規〔2022〕2號關于印發《柳州市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一)2018年12月6日以前,鹿寨縣縣城區內國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房屋權屬證明的建筑層數為四層以上(含四層,不含地下室)、九層以下(含九層)的無電梯、非單一產權的住宅。
(二)C級危房經加固后被鑒定為B級以上房屋、限價商品房、在行政劃撥土地上建設且具有合法房屋權屬證明的經濟適用房,以及多個自然人業主共同集資在國有劃撥土地上建設且具有合法房屋權屬證明的既有住宅。
(三)2018年12月6日以前,部隊在國有土地上建設的建筑層數為四層以上(含四層,不含地下室)、九層以下(含九層)的無電梯集資房、經濟適用房以及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軍休所)、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住房居住小區(包括軍休干部休養所、軍休干部服務管理站)等已向個人發放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屋,或者能夠提供房屋產權所屬單位對房產使用人等有關情況的說明,且房屋產權所屬單位及房產使用人同意加裝電梯的既有住宅。
(四)2018年12月6日以前,依法依規建設并投入使用的建筑層數為四層以上(含四層,不含地下室)、九層以下(含九層)無電梯的單位自管房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集體(公有)產權住宅、集資建房,實際為個人所有但未辦理個人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若能夠提供房屋產權所屬單位對房產使用人等有關情況說明,且房屋產權所屬單位及房產使用人同意加裝電梯的既有住宅。
自建房、別墅、C級或D級危房、已列入房屋征收計劃范圍、已列入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含危舊房改造)項目計劃范圍內的住宅,不適用本實施意見。
二、實施原則
開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應遵循“業主主體、政府引導、依法依規、各方支持”的原則。既要發揮政府的協調服務職能,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良好氛圍,又要發揮業主作為物權所有人的主體作用,充分尊重業主意愿,依法通過民主協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顧各方利益的電梯加裝方案。在滿足城市規劃、建筑結構、消防安全等前提下,按照精簡、便民、高效的原則,優化各項審批流程,加快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三、實施主體
同意加裝電梯的全部業主是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實施主體,負責項目前期籌備、項目報建、設備采購、項目實施、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依法承擔項目建設單位的相關責任和義務。也可委托業主代表、物業服務企業、電梯生產安裝企業、原房屋建設單位或產權單位等相關單位作為實施主體,具體負責上述工作。實施主體應組織電梯共有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單位管理電梯,受托人是使用管理單位,受托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電梯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委托方應當與受委托方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四、申請條件
既有住宅申請加裝電梯可以按單元、樓棟、小區為單位進行申請,同意加裝電梯的全部業主是加裝電梯工程的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是加裝電梯工程的建設單位,申請加裝電梯均應該符合下列申請條件:
(一)申請加裝電梯的業主應當具有占有和使用該住宅的權利,并能出示相關證明。
(二)申請加裝電梯的住宅應當滿足建筑物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有關規范、標準要求。
(三)申請人應當就加裝電梯的意向和具體方案等問題進行充分協商,并征求所在樓棟(單元)全體業主意見,由本樓棟(單元)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并簽訂書面意見(簡稱“雙2/3+雙3/4”)。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
本意見所指面積和業主人數的計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和相關規定執行。
五、協商調解
加裝電梯方案公示和工程建設期間實名提出書面反對意見的,由相關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也可以委托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屬地人民政府、房改房原售房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協商或調解。
相關當事人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協商不成或經業主委員會組織協商后未成功調解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調解。相關當事人拒絕社區居民委員會調解或者經調解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所在地人民調解組織、屬地人民政府應當應業主請求,按照各自職權和程序通過召開協調會、聽證會等方式組織調解。對涉及老年人、殘疾人、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居住的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項目,應當加大調解力度,積極引導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化解糾紛。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屬地人民政府應當對調解、聽證情況進行記錄,并形成調解結果書面材料。各相關單位、部門處理加裝電梯異議糾紛的調解時限原則上不應超過15個工作日。業主之間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依法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
六、資金籌集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的建設、運行、保養、維修資金主要由業主承擔,可按照以下方式籌集:
(一)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原則,考慮樓層受益大小等因素,由業主共同出資。
(二)按有關規定申請提取使用加裝電梯涉及專有部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具體提取額度和提取條件由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確定并公布。
(三)按有關規定申請提取使用加裝電梯涉及專有部分的業主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具體提取額度和提取條件由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確定并公布。
(四)經房改房原售房單位同意的,可使用房改售房款。
(五)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電梯生產企業、電梯安裝企業及社會組織可依法探索“誰投資、誰受益”“誰使用、誰付費”等新型商業模式,對既有住宅投資加裝電梯,并通過刷卡使用付費等租賃模式獲得收益。
(六)鼓勵已完成加裝電梯的小區樓棟、單元建立電梯專用維修基金,以確保電梯正常維修、維護。
同意加裝電梯的業主應當就各自出資額、維護和養護分攤等事項達成書面協議,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出資比例或出資額。加裝電梯所籌集的資金及使用情況應當及時公布,接受監督。
七、相關要求
(一)規劃要求。加裝電梯應以實用性為原則,不得侵占城市道路、綠地等公共空間,不得占用項目具有合法土地手續以外的空間,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不應降低相鄰公共建筑原有的日照標準,應合理布置電梯井道位置和交通空間,盡量減少對相鄰建筑和城市景觀的不利影響,盡量避免對擬增設電梯的交通單元內住宅或相鄰住宅構成導致通風、采光、通行等受到直接影響的嚴重遮擋,電梯井道位置和交通空間應按與加裝電梯的主體建筑就近設置的原則進行設計,原則上電梯井道與周邊相鄰建筑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6米,電梯井道、交通空間的累積長度不大于5米,電梯井道退讓項目具有合法手續的土地邊界不應小于4米。
在滿足消防規范、建筑結構安全等要求,且保障各項功能正常使用,符合所在單元業主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相關技術審查可適當放寬標準。
(二)質量安全要求。實施主體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施工全過程的質量安全負總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企業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相應責任。鼓勵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行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條件確不具備的,在確保建筑消防安全性能滿足實際需要的情況下,可按照不低于原建造時的標準執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竣工驗收后應按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和《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要求做好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的移交。加裝電梯參與各方的質量安全行為,納入市場信用管理考核。項目實施主體和各參建單位須嚴格按照已批準的加裝電梯設計方案實施,嚴禁擅自改變方案。需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由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不需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由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職責分工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安全加強監督管理。
(三)使用管理要求。加裝電梯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電梯,受委托履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檔案,依法在轎廂設置有效的電梯使用標志,保證電梯安全運行。電梯使用單位應配備電梯安全管理員對電梯進行定期自行檢查,并聘請有資質的電梯公司進行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并作出記錄。使用管理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申報并接受檢驗。相關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時的,受讓人自該房屋轉移登記之日起,享有和承擔原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有關協議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四)電梯應急處置要求。加裝電梯的共有業主應建立電梯應急救援處置預案,保障電梯發生困人故障和設備故障時,能夠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應急預案應明確處置流程、安全措施和排除故障的方式等內容。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使用單位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及時聯系電梯維保單位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在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隱患后,電梯方可繼續使用。電梯修理應由取得資質的電梯公司進行,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相應手續,所更換的電梯部件應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業主對電梯修理施工質量或者電梯運行質量存疑的,可以委托電梯檢驗機構進行第三方安全技術檢測,檢測電梯質量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電梯修理的出資比例應按照科學合理的原則協商約定,對于人為因素造成的電梯損壞故障,應按照過錯原則追究相應人員的賠償責任,也可以選擇參與“物聯網+保險+服務”的電梯新管理模式來解決與日俱增的電梯修理費等問題。
(五)其他事項。加裝電梯后新增面積不計入增容建筑面積,不再辦理房屋不動產登記,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如遇房屋征收,加裝電梯的補償款為工程總價扣除政府補貼后的剩余部分,并按照加裝電梯時各業主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人民政府負責統籌本地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組織推進工作,建立縣、部門和鎮政府、社區共同參與的工作推進機制。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把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納入為民辦實事工程,建立政府分管負責同志親自抓,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具體抓,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鎮政府實施、社區協同、居民參與的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合力推進實施。
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政策制定、指導協調、聯合審查、監督管理等工作。縣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改革、市場監管、行政審批、民政、司法、法院、應急救援、城市管理、機關事務管理、退役軍人事務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政策指導、審批、安全使用監管、服務收費指導、社區協商、法律支持等工作。
項目屬地政府、社區負責做好本轄區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需求情況摸查,負責加裝電梯工程的登記、公示公告指導監督,建立工作臺賬,做好政策解釋與宣傳發動、服務指導以及矛盾糾紛調解等工作。屬地政府司法所應積極介入矛盾糾紛調解,提供法律支持。
(二)堅持黨建引領、居民自治。建立和完善黨建引領城市基層治理長效管理機制,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的引領作用,統籌協調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屬地政府、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共同推進加裝電梯工作,打造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推廣黨建引領、居民自治等長效管理經驗,由小區基層黨組織引領多層次、多渠道、多類型的群眾協商,主動了解居民訴求,組織動員居民積極參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三)簡化審批程序
1.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不再辦理立項、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供地審批相關手續,不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和驗收。加裝電梯涉及供電接入或者電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氣、有線電視等相關管線改遷及其他配套設施項目改造的,相關單位應開通綠色通道予以優先辦理。應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加裝電梯“一站式”受理窗口。
2.簡化施工圖審查備案程序。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原則上均應使用廣西數字化施工圖聯合審查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數字化審圖系統)完成施工圖審查,未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使用。使用數字化審圖系統開展施工圖審查并取得審查合格報告的項目,各施工圖審查機構(或建設單位)不需另行辦理施工圖審查情況備案手續,相關部門在辦理有關手續時不得再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施工圖審查備案表或備案證明材料。對未使用數字化審圖系統開展施工圖聯合審查的加裝電梯工程,可將施工圖審查情況備案與施工許可(告知)手續合并辦理。
3.簡化辦理施工許可程序。除電梯設施設備及電梯安裝造價外的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加裝電梯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加裝電梯實施主體應在完成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后,在進場施工前書面告知項目所在城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并提交參建各方(業主、設計、施工、監理、電梯企業等)《既有加裝電梯工程質量安全承諾書》(模板詳見附件)。各參建單位根據承諾事項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
除電梯設施設備及電梯安裝造價外的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且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的加裝電梯工程,應當依法向縣行政審批部門申請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4.簡化消防驗收備案程序。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實行消防備案和抽查制度,建設單位提交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申請表、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施工許可文件(除電梯設施設備及電梯安裝造價外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的加裝電梯項目提交施工告知證明文件)、與消防設計內容有關的竣工圖紙、建設單位組織的消防工程查驗合格材料,即可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加裝電梯項目在施工前應當具備經技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已經消防備案的加裝電梯項目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
5.簡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程序。加裝電梯工程實行竣工備案和抽查制度,建設單位提供經參建相關方簽署的竣工驗收合格文件、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表、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監督檢驗合格文件、《既有加裝電梯工程質量安全承諾書》(除電梯設施設備及電梯安裝造價外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的加裝電梯項目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除電梯設施設備及電梯安裝造價外的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的加裝電梯項目提交,由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出具),即可向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應當對已經竣工驗收備案的加裝電梯項目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
6.規范特種設備檢驗監督程序。電梯施工單位應當在電梯安裝施工前按規定書面告知項目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并依法向具有相關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對電梯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四)加強示范引領。屬地政府要對本轄區范圍內具備加裝電梯條件的既有住宅進行摸底調查,積極建立項目庫,選擇具有代表性、基礎條件較成熟、群眾加裝電梯意愿強烈的既有住宅小區、樓棟或單元作為加裝電梯的示范項目,充分發揮示范項目的引領和示范作用,以點帶面促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開展。
(五)加強宣傳協調。要加大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政策宣傳力度,尤其要建立以屬地政府、社區居委會為主體的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其開展社區工作的優勢,積極做好住宅小區居民的政策宣傳和相關協調工作,使加裝電梯工程成為鄰里和諧工程、幸福工程。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鹿寨縣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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