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鹿政公告〔2020〕2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及鹿寨縣人民政府《關于鹿寨縣2020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用地)土地征收的預公告》(鹿政預告字〔2020〕22號、鹿政預告字〔2020〕23號),鹿寨縣殘疾人康復中心項目、鹿寨縣城南新區城中村改造項目、鹿寨縣城南新區基礎設施支八路工程項目、鹿寨縣鹿寨鎮龍田片區回遷安置用地建設項目、鹿寨縣鹿寨鎮新勝村第三產業發展項目、鹿寨縣雙擁路跨湘桂鐵路橋匝道工程項目擬征收鹿寨鎮龍田村民委員會、交通村民委員會集體土地,該批次項目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三)項規定,是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社會福利公共事業項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用途、擬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鹿寨縣殘疾人康復中心項目、鹿寨縣城南新區城中村改造項目、鹿寨縣城南新區基礎設施支八路工程項目、鹿寨縣鹿寨鎮龍田片區回遷安置用地建設項目、鹿寨縣鹿寨鎮新勝村第三產業發展項目、鹿寨縣雙擁路跨湘桂鐵路橋匝道工程項目。
(二)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住宅用地、交通運輸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位置:鹿寨鎮龍田村民委員會大龍田屯、鹿寨鎮龍田村民委員會小龍田屯、鹿寨鎮交通村民委員會2隊、鹿寨鎮交通村民委員會7隊、鹿寨鎮交通村民委員會8隊、鹿寨鎮交通村民委員會9隊、鹿寨鎮交通村民委員會10隊(具體土地位置、四至范圍詳見項目擬征地紅線示意圖)。
二、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
(一)被征地村(組)、地類、面積、補償標準
被征地村(組) | 土地類型 | 面 積 (公頃) |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萬元/公頃) |
鹿寨鎮龍田村民委員會 | 農用地 | 2.1416 | 70.8600 |
鹿寨鎮交通村民委員會 | 農用地 | 6.8940 | 70.8600 |
合計 | 9.0356 | -- |
(二)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按《鹿寨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0年鹿寨縣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鹿政規〔2020〕14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實施。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采用貨幣補償以及社會保障方式安置。
四、補償資金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補償費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安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歸其所有權人所有,該補償費用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其所有權人。
五、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地點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證明材料到鹿寨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辦理征地補償登記,配合鹿寨縣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工作人員進行青苗、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的清點工作,配合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并請相互轉告。
登記時間: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22日
復核時間: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27日
登記地點:鹿寨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城區征地機構認定的最終調查登記結果為準。
六、申請聽證的時間、地點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對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內容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需要聽證的,應在本公告送達、張貼之日起30日內向鹿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由鹿寨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負責接收。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七、其他事項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和補償。
八、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鹿寨縣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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