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鹿政公告〔2020〕2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及鹿寨縣人民政府《關于鹿寨縣2020年第三批次鄉鎮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用地)土地征收的預公告》(鹿政預告字〔2020〕13號、鹿政預告字〔2020〕14號),鹿寨縣2020年第三批次鄉鎮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用地)擬征收江口鄉江口村民委員會、水碾村民委員會集體土地,該批次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發開建設需要用地,應對工業園區項目用地需求,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鹿寨縣2020年第三批次鄉鎮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用地)。
(二)用途:工礦倉儲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鹿寨縣江口鄉江口村民委員會白墳屯、涼亭屯,水碾村民委員會水碾屯。(項目用地位置詳見擬征收土地范圍示意圖)
二、被征地村(組)、地類、面積、補償費用標準
(一)被征地村(組)、土地類型、面積及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被征地村(組) | 土地類型 | 面 積 (公頃) |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萬元/公頃) |
江口村民委員會 | 農用地 | 4.3024 | 64.0995 |
江口村民委員會 | 未利用地 | 0.6252 | 25.6395 |
水碾村民委員會 | 農用地 | 2.6592 | 64.0995 |
水碾村民委員會 | 未利用地 | 0.8026 | 25.6395 |
合計 | 8.3894 | -- |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 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按《鹿寨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0年鹿寨縣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鹿政規〔2020〕14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按照相關規定支付安置補助費和發放養老保險補貼資金。
四、補償資金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補償費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安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歸其所有權人所有,該補償費用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其所有權人。
五、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地點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配合江口鄉人民政府工作人員進行青苗、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的清點工作,配合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并請相互轉告。
登記時間: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20日
復核時間: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1月25日
登記地點:江口鄉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征地機構認定的最終調查登記結果為準。
六、申請聽證的時間、地點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對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內容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需要聽證的,應在本公告送達、張貼之日起30日內向鹿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由江口鄉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負責接收。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七、其他事項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和補償。
八、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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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縣人民政府
??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