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450223007794317P/2025-15327
- 主題分類: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發文單位:
- 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18日
- 標 題:
- 鹿政辦發〔2025〕5號: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鹿寨縣畜禽養殖污染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鹿政辦發〔2025〕5號
- 發布日期:
- 2025年07月18日
- 效力狀態:
- 相關解讀:
鹿政辦發〔2025〕5號: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鹿寨縣畜禽養殖污染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鹿寨縣畜禽養殖污染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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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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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畜禽養殖污染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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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從嚴落實生態環境責任制,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源治理,深入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堅決守住守牢生態環境安全底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廣西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自2025年7月至12月,按照“全面排查、突出重點、分類施策、標本兼治”的要求,不分階段、邊查邊改,科學精準排查畜禽養殖污染突出問題,依法依規整治,去除污染存量,遏制問題增量,打好碧水保衛戰,畜禽養殖污染多發頻發態勢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眾滿意度、認可度得到有效提升,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與畜牧業健康發展良性互動。
二、排查范圍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全面開展污染問題排查工作,應排盡排、不留死角,實現問題清倉見底。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黑臭”水體和臭氣擾民等畜禽養殖污染環境現象,重點摸排洛江、洛清江、石榴河等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禁養區;重要濕地、巖溶地區及溶洞、地下河等生態環境敏感區和養殖密集區。具體要做到“五查”。
(一)查污染情況。重點排查畜禽養殖廢棄物是否存在未經處理直排、偷排、滲出、泄漏等,是否存在雖經處理但未達標排放,是否未及時對畜禽糞便、畜禽尸體、污水等進行收集、貯存、清運,造成惡臭等違法行為。
(二)查選址情況。排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禁養區內是否存在畜禽規模養殖場,以及選址在重要濕地、巖溶地區及溶洞、地下河等生態環境敏感區的畜禽規模養殖場(戶)是否存在養殖污染風險隱患。
(三)查設施情況。排查畜禽養殖場(戶)是否按照環評要求和養殖規模配套建設相適應的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配套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符合無害化處理要求等情況。
(四)查利用情況。排查畜禽養殖場(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進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消納土地面積是否匹配、是否發揮實際效果或者是否委托他人處理等,畜禽規?;B殖場是否建立糞肥還田計劃和畜禽糞污處理利用臺賬。
(五)查履職情況。通過走訪責任人、員工和周邊群眾,了解履職情況。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責任落實情況,是否嚴格把關畜禽養殖準入條件。
三、集中整治
各鄉(鎮)、各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問題比較輕微的,要盡快處理、消除影響;對于群眾反映強烈、多發頻發的,以及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要按照改造達標、關停整治、調整搬遷、立案查處等四類進行分類施策。
(一)改造達標類: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超出土地消納能力的,責令整改并依法處罰。
(二)關停整治類:對未依法依規辦理環評手續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未配套建設或自行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不合格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完成整改并依法查處。
(三)調整搬遷類:對環境承載超負荷的養殖密集區、生態環境敏感區,要采取建設完善處理設施、有計劃搬遷等措施進行治理。對拒不搬遷的畜禽養殖場(戶),由相關職能部門報請縣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
(四)立案查處類:對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等禁養區的畜禽養殖場,由生態環境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報請縣人民政府依法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對違法直排、偷排、漏排、滲出、泄漏畜禽養殖廢棄物的養殖場(戶),造成污染事實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依規進行立案查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依法進行處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工作安排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范圍內養殖場的排查整治,在2025年7月28日前要基本完成專項行動開展以前發現的存量問題整改,縣農業農村局、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各鄉(鎮)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壓緊壓實整改主體責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目標、完成時限和具體要求,實行“拉條掛帳,銷號管理”,對全面排查發現的問題,能夠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整改完成后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將銷號審核表(詳見附件4)報送縣工作專班辦公室;對問題復雜、短期難以整改到位的,要會商研判,分類有序整治。在2025年8月—11月每月20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將問題清單和整改情況(詳見附件1、2、3)報送縣工作專班辦公室。在2025年12月10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將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報送縣工作專班辦公室。在專項行動期間,縣工作專班將組建幫扶指導組,開展幫扶指導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根據《中共鹿寨縣委辦公室 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鹿寨縣畜禽養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專班主要成員名單及工作職責的通知》(鹿辦〔2025〕15號)精神,本次專項行動由縣畜禽養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專班牽頭負責全面統籌協調相關工作,負責研究解決排查中的突出問題和實際困難。
具體工作由縣農業農村局、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牽頭落實,由縣農業農村局、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衛健局等成員單位人員組成排查組,負責排查專項工作,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范圍做好專項行動相關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對排查整治發現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方面存在的問題,做好整改督促工作;會同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編制畜牧業發展規劃并督促抓好落實;建立健全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長效機制。
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對排查發現的問題進行科學研判分析、精準分類施治,并加強監管巡查,對違法違規的規模養殖場(戶)依法依規嚴格查處;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編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并督促抓好落實;建立健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長效機制。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鄉(鎮)在國土空間規劃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畜禽養殖用地,指導鄉(鎮)做好設施農業用地備案信息核實和上圖入庫。協助鄉(鎮)對喀斯特地貌區域及溶洞、地下河等生態敏感區和養殖密集區開展畜禽污染問題排查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聚焦飲用水水源地、河湖水域岸線、水土保持、水功能區管理,防止養殖活動污染水體、妨礙行洪。
縣林業局:負責林地、濕地等生態空間保護,嚴格管控林地、濕地、自然保護地內的畜禽養殖項目建設,維護生態安全。
縣衛健局:負責養殖場周邊村莊飲用水水質監測,確保周邊群眾飲水安全。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范圍內養殖場排查整治,及時制止和報告畜禽養殖污染行為,對違法違規的污染行為按職責范圍執法查處。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堅持實事求是,既不能搞“一刀切”和“大呼隆”整治,也不能熟視無睹、聽之任之。要積極落實全縣畜禽養殖污染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全面排查畜禽養殖污染問題,摸底數、建清單,分類整治突出問題,確保不留死角、不打折扣、不走過場,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有力有效推動排查整治落地見效,促進畜牧業綠色轉型。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轄區內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時制止和報告畜禽養殖污染行為,對違法違規的污染行為按職責范圍執法查處。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及時制止和報告畜禽養殖環境污染行為。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排查整治發現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無害化處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做好整改的指導和服務。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日常發現和其他部門移交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查處,對發現的糞污綜合利用不規范、不到位問題及時移交農業農村部門指導整改。其他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負責畜禽養殖污染排查整治相關工作。
(三)加強監管執法。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加大執法辦案力度,依法從嚴從實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對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產生嚴重后果的環境違法案件,由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牽頭掛牌督辦,形成“查辦一案、震懾一片”的高壓態勢,倒逼畜禽養殖企業嚴格履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推動養殖行業綠色轉型發展。
(四)建立長效機制。養殖業主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大技術改造,鼓勵使用糞污全量收集還田利用和異位發酵床技術。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畜禽糞污利用技術指導力度,提高養殖場(戶)糞污資源化利用水平。生態環境部門要完善環境舉報機制,對于群眾投訴問題要及時進行核實、處理和答復,對被群眾反復投訴的問題要提級督辦,及時回應群眾訴求。以此項行動為契機,堅持標本兼治,對制度機制及時查缺補漏,進一步建立健全養殖制度、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污染防治規劃、日常聯合監管和預警機制等長效閉環機制。要適時對集中整治開展“回頭看”,防止問題反彈,遏制新問題發生,持續鞏固提升整治成果。
(五)嚴明工作紀律。排查整治工作堅持循序漸進、務求實效。要嚴守廉潔紀律,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黨風廉政建設的相關規定,不安排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嚴格遵守保密相關規定,嚴禁泄露敏感信息。嚴格把控宣傳報道、管控網絡輿情,嚴防產生負面輿情。
(六)嚴肅追責問責。實行“誰排查、誰簽字、誰審核、誰負責”的全過程責任追溯制度。對排查流于形式、整改不力、效果不明顯的予以約談;對因履職不到位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將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調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做到移交一批、查處一批、問責一批、警示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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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鹿寨縣畜禽養殖污染排查整治問題清單
2.鹿寨縣畜禽養殖污染排查情況統計表
?????????????3.鹿寨縣畜禽養殖污染排查整治進展情況統計表
??????????4.鹿寨縣畜禽養殖污染排查整治問題銷號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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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18日印發 ???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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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畜禽養殖污染突出問題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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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養殖場基本情況 |
排查發現存在污染或污染隱患問題(簡要描述) |
問題整治進展 |
責任部門 | |||||||
養殖場(戶)名稱 |
具體地址(到村組) |
經度 |
緯度 |
養殖種類 |
養殖規模(設計存欄量與年出欄量) |
整治方式 |
整治時限 |
完成情況(是/否) |
|||
填表說明:1.整治方式:“改造達標”填“1”、“關停整治”填“2”、“調整搬遷”填“3”、“立案查處”填“4”、其他。
??????????2.養殖規模:填寫設計存欄量,年出欄量,如存欄300頭/出欄500頭。
??????????3.排查發現問題:可立行立改的問題,由縣級自行統計留存,不再匯總到自治區專班。
??????????4.經度、緯度保留到小數點后5位。
附件2
鹿寨縣畜禽養殖污染排查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縣市區名稱 |
縣級部門履職情況 |
基層人員配備情況 |
發現存在“六查”問題的養殖場數量 | |||||||||
是否編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 |
是否編制畜牧業發展規劃 |
是否建立日常監管和部門間協作機制 |
機構改革前與改革后從事畜牧獸醫工作的人員數量情況 |
機構改革前與改革后從事生態環境工作的人員數量情況 |
未依法依規辦理環評手續養殖場數 |
造成污染事實的養殖場數 |
禁養區出現規模養殖場數 |
特殊生態區具有污染隱患的養殖場數 |
未按規定配備與養殖規模相匹配的糞污處理設施的養殖場數 |
污染防治設備設施不使用或運轉不正常養殖場數 |
糞污未按需實現有效資源化利用的養殖場數 | |
例:改革前共XX人(其中執法XX人)/改革后XX人(其中執法XX人) |
||||||||||||
合計 |
填表說明:1.1-3列根據排查情況填寫是或否。
2.4-12列填寫個數。
3.造成污染事實包含:養殖場糞污未經處理直排、偷排、滲出、泄漏等,雖經處理但未達標排放,未及時對畜禽糞便、畜禽尸體、污水等進行收集、貯存、清運,造成惡臭等違法行為。
4.特殊生態區包含:喀斯特地貌的天坑、溶洞、天窗等敏感、生態脆弱地區。
5.未按規定配備廢棄物處理設施包含:畜禽養殖場(戶)未建設雨污分流設施、液體糞污未采用暗溝或管道輸送;配備的設備設施與設計存欄量、糞污處理工藝不匹配,未滿足防雨、防滲、防溢流和安全防護要求;未配備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未按環評批復落實污染防治處理設施。
6.污染防治設備設施不使用或運轉不正常包含:設施設備閑置,不及時維護,存在裂痕或破損造成“三防”措施不到位、糞污溢流、滲排等。
7.糞污未按需實現有效資源化利用包含:畜禽養殖場(戶)未采取有效措施推進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消納土地面積不匹配,或者未委托第三方處理等情況。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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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畜禽養殖污染排查整治進展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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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單位:個
鄉 (鎮) 名 稱 |
養殖場摸排情況 |
問題排查情況 |
問題整治進展情況 | ||||||||||
摸排養殖場個數 |
摸排規模養殖場個數 |
摸排非規模養殖場個數 |
存量問題個數 |
新增排查發現問題個數 |
存量問題已完成整改且驗收銷號數 |
新增問題已完成整改且驗收銷號數 |
查處案件 結案數 |
存量問題未完成 整改數 |
新增問題未完成 整改數 | ||||
改造 達標數 |
關停 整治數 |
調整??搬遷數 |
立案查處數 | ||||||||||
合計 |
說明:存量問題一欄統計2021年以來中央和自治區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和信訪交辦問題、常態化監管問題清單、河湖長制發現問題、媒體曝光問題、群眾投訴問題以及各級生態環境、農業農村部門排查發現的問題。
附件4
鹿寨縣畜禽養殖污染排查整治問題銷號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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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戶)名稱 |
養殖場(戶)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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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戶)聯系人姓名 |
養殖場(戶)聯系人電話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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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問題簡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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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簡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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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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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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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有關部門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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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主要負責同志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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