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450223007794317P/2025-08602
- 主題分類:
- 減災救濟
- 發文單位:
- 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21日
- 標 題:
- 鹿政規〔2025〕2號:關于印發《鹿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鹿政規〔2025〕2號
- 發布日期:
- 2025年04月21日
- 效力狀態:
- 相關解讀:
- 圖解政策
鹿政規〔2025〕2號:關于印發《鹿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鹿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已經縣十八屆人民政府常務會第111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原《關于印發〈鹿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鹿防指〔2023〕10號)同時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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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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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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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指導思想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2.2??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4??專家組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2??預防預警行動
3.3??預警信息發布
3.4??預警支持系統
3.5??預警響應銜接
4??應急響應
4.1??總體要求
4.2??先期處置
4.3??應急響應分級和啟動
4.4??防汛抗旱四級應急響應
4.5??防汛抗旱三級應急響應
4.6??防汛抗旱二級應急響應
4.7??防汛抗旱一級應急響應
4.8??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9??信息報送和處理
4.10 ?指揮和調度
4.11 ?搶險救災
4.12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3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4 ?信息發布
4.15 ?應急響應調整和終止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3??技術保障
5.4??宣傳
5.5??培訓和演練
6??善后工作
6.1??救災
6.2??防汛抗旱物資補充
6.3??水毀工程設施修復
6.4??災后重建
6.5??工作評價與災害評估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7.3??溝通與協作
7.4??獎勵與責任追究
7.5??預案解釋部門
7.6??預案實施時間
8??附件
鹿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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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和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按照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縣委、縣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建設新時代壯美廣西貢獻力量,為鹿寨縣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抗旱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柳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柳州市重大氣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報告黨政主要負責人實施工作方案》《柳州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鹿寨縣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和漬澇災害、山洪泥石流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災害)、臺風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防汛抗旱工作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本級黨委和人民政府、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下,組織指揮管轄范圍內防汛抗旱工作,貫徹落實本級黨委和人民政府、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部署要求。
1.4.2??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防汛抗旱工作堅持依法防抗、科學防控,遵循“兩個堅持、三個轉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以防為先、以預為要,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軍民聯防、平戰結合,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保障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
1.4.3??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統一規劃、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防汛抗旱工作應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科學處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間、地區之間、部門之間、近期與長遠之間等各項關系,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做到服從大局、聽從指揮。
1.4.4??堅持科學調度、綜合治理,除害興利、防汛抗旱防臺風統籌。在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购涤盟运Y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限度滿足城鄉生活、生態、生產用水需求。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鹿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由鹿寨縣應急管理局承擔縣防指日常工作。
2.1.1??縣防指組織機構
縣防指由縣長任總指揮長,分管應急工作的副縣長任副總指揮長,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縣長、縣人武部部長任指揮長,協助分管水利工作的縣政府辦副主任、協助分管應急工作的縣政府辦副主任和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科工貿局、縣教育局、縣衛健局、縣文體廣旅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氣象局、縣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公安局、柳江海事處、鹿寨公路養護中心、鹿寨水文中心站、各鄉鎮、縣武警中隊、柳州鹿寨供電局、中國移動鹿寨分公司、中國電信鹿寨分公司、中國聯通鹿寨分公司、中石化鹿寨石油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鹿寨支公司、柳州強源電力開發公司、祥鹿公司等各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擔任縣防指成員。
2.1.2??縣防指工作職責
貫徹落實自治區防指、市防指和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及相關防汛抗旱法律、法規、技術規定規范;制定縣本級防汛抗旱預案,并指導鄉鎮、相關部門、村級制定防洪預案;統一審核、發布汛情、旱情、險情、災情信息;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檢查,督促各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組織協調、指揮決策和指導監督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救災工作;組織調配防汛抗旱搶險物資和搶險隊伍;完善組織體系,建立健全與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應急聯動、信息共享、組織協調等工作機制。
2.2??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各鄉鎮人民政府在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下,強化組織、協調、指導、督促職能,指揮本鄉鎮的防汛抗旱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明確承擔防汛抗旱工作的機構和人員。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承擔具體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2.4??專家組
專家組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遴選相關專業領域專家組成,主要為應對水旱災害提供專業技術咨詢和決策意見或建議。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信息報告
(1)縣氣象、水文、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等部門和單位應根據職責分工和實際需要,選擇電話、專報、當面報告或傳真等有效方式向縣委、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報告重大氣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等信息。
(2)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向縣委、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報告上級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部署和領導指示、重要汛情旱情及縣防汛抗旱工作部署、開展情況,并傳達至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
(3)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將重大氣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等信息傳達至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鄉鎮黨委、政府辦公室或防汛抗旱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向鄉鎮黨委、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報告重大氣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等信息,并負責傳達至村委會(社區)主要負責人、鄉鎮水利工程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
(4)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研究部署應對工作,必要時親臨一線、靠前指揮。
3.1.2??氣象水文信息
(1)縣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并將結果及時報送縣防指。
(2)縣氣象、水文部門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進行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和提高預報精度,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作出評估,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報送縣人民政府和縣防指。
(3)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為縣防指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3??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和縣防指。發生洪水的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在每日8時前向縣防指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主要江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閘、泵站等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2小時內報到縣防指,并按有關規定報市防汛辦。
b.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防指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利于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2)水庫(水電站)工程信息
a.當水庫(水電站)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其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按照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防指報告。大、中型水庫(水電站)和重點小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的應在險情發生后30分鐘內報縣防指和縣水利局,其他水庫(水電站)發生重大險情后1小時內上報縣防指。
b.當水庫(水電站)出現險情征兆時,其管理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搶護措施,并在第一時間向預計垮壩淹沒區域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和村(社區)、自然屯發出預警,同時向縣防指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
c.當水庫(水電站)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壩時,其管理單位應提早向預計垮壩淹沒區域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和村(社區)、自然屯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和工程搶護爭取時間。
3.1.4??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因災傷病人口、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信息。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及時向縣防指報告受災情況,縣防指應及時收集災情動態,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并向有關成員單位通報災情情況。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縣委、縣人民政府,并組織對實時災情進行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災情,不得隨意夸大或虛報、瞞報。
3.1.5??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等信息,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信息。
(2)縣防指應掌握雨水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業旱情和城鄉供水等情況。氣象、水文、水利、農業農村、住建、林業等部門應加強旱情監測預測,并將干旱情況及時報送縣防指。
(3)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按照水旱災害信息報送有關制度規定及時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山洪災害危險區和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預警措施,加強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援專業隊伍建設。
(3)工程準備。開展防洪工程設施隱患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防洪排澇工程設施及時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應落實安全度汛方案和安全度汛責任。
(4)預案準備??h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和權限組織修訂完善江河、水庫(水電站)和城市防洪預案、城市防洪排澇方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洪水調度方案、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等各類應急預案和方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應制定工程搶險方案。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和合理配置必需的防汛抗旱搶險救援和救災物資。水庫、堤防等防洪工程及其他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以應急需。定期盤點、及時補充、維修保養各類防汛抗旱搶險救援和救災物資,動態掌握各類定向儲備物資情況。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公眾通信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抗旱檢查。加強汛前、汛中、汛后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應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水庫(水電站)、灘涂、人工水道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報水利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2.2??暴雨預警行動
(1)縣氣象部門應加強暴雨天氣的監測和預報預警服務,遇強降雨天氣過程,應加密監測,強化上下聯動和聯合會商,實行滾動預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息,并將預警結果及時報送縣防指及相關部門和單位。
(2)縣氣象部門發布暴雨橙色、紅色預警信號時,應及時將預警信號發布情況通報預警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及教育、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h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視情及時做好人員轉移、停工、停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動等工作。緊急情況下,縣有關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社區)可立即采取撤離人員、管控危險區域等措施,并及時按程序上報。
(3)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后,相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臨災指揮調度,即縣調度到村委會(社區)、鄉鎮調度到自然屯負責人,確保防御措施實施到位。
3.2.3??江河洪水預警行動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和預警工作,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并通報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
(2)縣氣象部門應做好天氣監測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降雨實況、預報等;水文部門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權限向社會發布。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洪搶險救災提供基本依據和技術支撐。
3.2.4??漬澇災害預警行動
(1)城市內澇預警。當氣象預報將出現強降雨并可能發生城市內澇時,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分部門負責原則,組織住建、水利、應急管理、氣象、水文等部門開展聯合會商、研判形勢。住建、水利、應急管理、氣象、水文等有關部門按部門職責及時發布有關預警信息,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城市內澇各重點區域和重要場所應建立并落實網格化責任制,完善應急方案,備齊防汛物資和應急抽排設備;住建部門做好城市排水系統的建設維護和易澇點整治,暢通排水體系,及時開展城市內澇點的排澇應急處置;水利部門做好排澇泵站維護和查險,及時開展防洪排澇工作??h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視情及時組織做好人員轉移、停工、停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動等工作,對重點部位和災害易發區提前預置搶險救援力量。緊急情況下,縣有關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社區)可立即采取撤離人員、管控危險區域等措施,并及時按程序上報。
(2)鄉村漬澇預警。當氣象預報將出現強降雨,村莊和農田可能發生漬澇災害時,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組織會商,有關部門按職責及時發布預警,并按預案和分工提前采取措施減輕災害損失。
3.2.5??山洪災害預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利、氣象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警。
(2)縣水利部門應加強日常防治和監測預警,縣人民政府組織水利、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指導行政村(社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具體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3)山洪災害危險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監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監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社區)、組和相關單位都應落實責任人,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預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6??臺風災害預警行動
(1)縣氣象部門應密切監視臺風動向,及時發布臺風(含熱帶低壓)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并及時將臺風動態及未來趨勢預報信息報告縣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縣氣象部門發布臺風橙色、紅色預警信號時,應及時將預警信號發布情況通報預警區域內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和教育、科工貿、住建和農業農村等部門??h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視情及時做好人員轉移、停工、停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動等工作,對重點部位和災害易發區提前預置搶險救援力量。緊急情況下,縣有關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社區)可立即采取撤離人員、管控危險區域等措施,并及時按程序上報。相關防汛抗旱機構應加強臨災指揮調度,確保防御措施落實到位。
(3)氣象部門發布臺風紅色預警信號后,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臨災指揮調度,即縣調度到村委會(社區)負責人、鄉鎮調度到自然屯負責人,確保防御措施落實到位。
(4)可能遭遇因臺風天氣引起大風、暴雨天氣的地方,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值班,跟蹤臺風動向,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
(5)水利部門應根據臺風影響的范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水電站)和河道堤防管理單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臺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泄預排措施。
(6)預報將受臺風影響的地區,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臺風天氣引起大風、暴雨天氣的工作。
(7)住建、交通、通信、供電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道路交通、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設施的檢查并采取加固措施,確保安全。
3.2.7??干旱災害預警行動
(1)氣象、水文、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應加強旱情監測和管理,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按權限及時發布干旱預警信息。
(2)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掌握旱情災情,根據干旱發展趨勢,及時組織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減災工作。
(3)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抗旱減災工作。
3.2.8??供水危機預警行動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設施損毀、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有關部門應按相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報告縣防指并通報水利、住建、生態環境、衛健等部門,居民、企事業單位應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3.3??預警信息發布
3.3.1??縣氣象、水文、柳江海事、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文體廣旅等部門,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以及網絡、短信、廣播、電視等多種途徑發布預警信息。
3.3.2??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通過防汛調度和點對點指導等方式,實現縣對鄉鎮、鄉鎮對村(社區)的預警信息快速傳播。
3.3.3??建立鄉村干部信息傳達包村包戶制度,鄉鎮、村(社區 )干部及防汛網格員應通過大喇叭廣播、敲鑼打鼓、吹哨子、上門通知等方式,及時將預警信息傳遞到每個受影響區域,傳達到每位群眾,爭取險情發生前讓每位群眾知曉并主動迅速避險。
3.4??預警支持系統
3.4.1??洪澇、干旱和臺風風險圖
(1)縣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研究繪制本地區的城市洪澇風險圖、山洪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干旱風險圖、臺風風險圖。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澇、干旱和臺風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防汛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4.2??洪澇防御方案
(1)縣人民政府應根據需要組織水利、住建等有關部門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城市排澇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和城市漬澇。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調度方案和指令須抄送市防指。
(2)縣水利部門應根據情況變化,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
3.4.3??抗旱預案
鄉鎮人民政府、縣水利部門應編制抗旱預案,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
3.5??預警響應銜接
3.5.1??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交通、水利、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按任務分工健全預警機制,規范預警發布內容、范圍、程序等。有關部門應按專群有別、規范有序的原則,科學做好預警信息發布。
3.5.2??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交通、水利、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要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和信息共享。
3.5.3??縣防指要健全多部門聯合會商機制,預測可能出現致災天氣過程或有關部門發布預警時,縣防辦要組織聯合會商,分析研判災害風險,綜合考慮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及時提出啟動、調整應急響應的意見和建議。
3.5.4??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急響應原則上與本級有關部門的預警掛鉤,把預警納入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h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指導督促下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做好相關預警與應急響應的銜接工作。
3.5.5??預警發布部門發布預警后,要滾動預報預警,及時向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3.5.6??縣氣象、水文部門要建立預報預警評估制度,每年汛后對預報預警精確性、有效性進行評估。
4??應急響應
4.1??總體要求
4.1.1??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各有關成員單位、其他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防汛搶險救災“一線工作法”》要求,落實好預報預警信息傳遞、隱患排查整治、分析研判調度、工作督促指導、救援力量資源前置、防災宣傳培訓、防汛責任逐級壓實等各項措施,強化防汛抗旱網格化管理,有效提升防汛抗旱應急響應能力。
4.1.2??進入汛期或防汛抗旱應急響應期間,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有關成員單位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風情、險情、災情、旱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鄉鎮防指成員單位啟動相關應急響應、按照統一部署和任務分工開展工作時,應及時將有關工作情況報縣防指;縣防指啟動相關應急響應時,應及時報市防指。
4.1.3??當預報主要江河發生大洪水或大、中型水庫(水電站)和重點小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時,縣防指組織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應急管理、氣象、水文、消防救援等部門進行會商。涉及主要江河重要河段棄守堤防或破堤泄洪時,由縣水利局提出專業技術方案報縣防指會商,并按程序報批。
4.1.4??預計受洪水淹沒或臺風影響嚴重地區的教育、科工貿、住建、交通、農業農村、公安等部門應指導督促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緊急情況下人員轉移、停工、停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動等工作,危險區域實行交通管制;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避險工作應遵循“三個必轉”原則,即達到預警閾值時必須緊急轉移、發生險情異動時必須緊急轉移、險情不能準確研判時必須緊急轉移,切實做到應轉盡轉、應轉早轉。
4.1.5??洪澇、臺風、干旱等災害發生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和防災減災等方面的工作。災害應對關鍵階段,應有黨政負責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坐鎮指揮,相關負責同志根據預案和統一安排靠前指揮,確保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高效實施。
4.1.6??洪澇、臺風、干旱、堰塞湖等災害發生后,由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應及時報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水利、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報告。
4.1.7??對跨行政區域發生的上述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況。當事態超出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報告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協調處置。
4.1.8??因上述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
4.2??先期處置
4.2.1??當出現或預計將出現險情時,責任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立即組織實施搶險,防止險情進一步惡化,并及時報告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必要時上報市防指。
4.2.2??當發生突發險情或災情時,災害發生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3??應急響應分級和啟動
4.3.1??按洪澇、干旱等災害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分為四、三、二、一級。一級應急響應級別最高。
4.3.2??縣防指根據汛情、旱情、險情、災情發展變化和會商成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
(1)四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縣防指副指揮長主持會商,報請縣防指副總指揮長同意。
(2)三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縣防指指揮長或委托縣防指副指揮長主持會商,報請縣防指副總指揮長同意。
(3)二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縣防指副總指揮長主持會商,報請縣防指總指揮長同意。
(4)一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縣防指總指揮長或委托副總指揮長主持會商。
4.4??防汛抗旱四級應急響應
4.4.1??啟動條件
發生或預計可能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綜合會商研判,啟動防汛抗旱四級應急響應。
(1)縣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預計3個小時內鹿寨縣境內降雨將達到120毫米以上,或者已經達到12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續?;蛘?/span>1小時降雨量將達到80毫米以上或者已經達到8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續。
(2)過去24小時降水實況有4個鄉鎮出現大暴雨,或1個以上鄉鎮出現特大暴雨,并且預報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有大到暴雨以上降水。
(3)預報未來24小時有4個鄉鎮將出現大暴雨以上降水或1個以上鄉鎮將出現特大暴雨,并且預報未來48小時仍有大到暴雨以上降水。
(4)縣水文部門預報洛清江將發生超警戒水位洪水至5年一遇小洪水,即鹿寨水文站預報洪峰達到88.00米、柳江江口預報洪峰達到74.20米、洛清江對亭預報洪峰達到81.70米、洛清江黃冕預報洪峰達到102.70米、石榴河四排預報洪峰達到137.80米、中渡水文站預報洪峰達到114.50米。
(5)有2個以上的鄉鎮已發生洪澇災害,且有1個以上的鄉鎮啟動洪澇災害二級響應;或有3個以上鄉鎮啟動防汛抗旱四級響應。
(6)全縣范圍內達到輕度干旱,即全縣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占全縣總人口5%~10%,或全縣農作物受旱面積占當地作物播種面積20%~25%、成災面積占受旱面積20%~30%。
(7)小型水庫出現重大及以上險情或大中型水庫出現一般險情。
(8)有必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形。
根據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的變化和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及程序,縣防指適時提升應急響應等級。
4.4.2??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副指揮長根據雨水情實時信息以及預報預警信息,及時組織防汛、氣象、水文等部門領導和專家召開會商會;縣防指加強對汛情動態等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報告工作,及時發布防御警報;做好防汛指揮決策的參謀服務和貫徹落實工作,督促、指導各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災害防御和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加強防汛值班,防汛帶班領導駐守辦公室,實行雙崗帶班、多崗值班,組織做好應急處置和信息報送;對重要防汛信息,及時向縣防指領導和縣領導報告,并通報相關成員單位和人員;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做好支援搶險救災準備。加強應急調度,值班員通過電話調度紅色預警信號影響區域的鄉鎮主要領導,圍繞五個“是否落實”(是否收到紅色預警信息,是否已經采取了應對措施,鄉鎮、村干部是否已經開展工作,群眾是否已經發動起來,是否已經有災情、險情、人員傷亡情況)進行調度??h防指根據《鹿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落實工作組,并根據需要及時派出。
(2)氣象、水文部門根據本部門預案適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加強對天氣、雨情、水情的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和洪水預警。雨水情監測分析預報每日報送指揮部不少于2次。氣象部門要強化氣象預警應急聯動機制,當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要第一時間報告縣防汛抗旱機構負責人及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同時加密監測服務工作,視降雨發生發展情況,每1~3小時更新發布預警信號,達到重大氣象信息報告標準的,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黨政主要負責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時,提醒預報降雨區域鄉鎮人民政府黨政主要負責人,并得到正面回應;對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的鄉鎮,實行“3小時”定量降雨預報到鄉鎮的精細化暴雨預警服務;根據雨勢,開展6小時、12小時天氣分析,預報降雨變化趨勢,為防汛工作的精準搶險救災和人員緊急轉移提供決策支撐。在干旱時期,氣象部門要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3)水利部門部署做好水庫水電站、江河堤防安全度汛及防洪工作;督促、落實水庫水電站、江河堤防等重要水工程的“三個責任人”巡查制度,做好山洪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在干旱時期,組織做好水源管理和調度;指導社會公眾做好科學用水??购捣贞爲斨鲃娱_展抗旱澆灌和應急送水工作,同時引導社會抗旱服務組織積極參與抗旱工作。
(4)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部署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預警工作,強化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回檢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會同縣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的部署和技術指導。
(5)教育部門部署受洪澇影響地區學校做好防洪準備工作,做好危漏校舍應急加固和師生的安全防范。督促學校做好應對洪澇災害的應急預案,主動響應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有組織地對預警區域進行停學,避免師生在上、下學途中出現意外。
(6)文體廣旅部門部署旅游景區(點)做好防洪準備工作。
(7)住建部門開展排查并掌握低洼易澇地區、居住危舊房屋等人員的情況,部署和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查城鎮供水隱患,做好應急供水保障和搶險準備。
(8)交通部門、鹿寨公路養護中心做好交通線路的隱患排查,道路暢通保障,利用交通宣傳設施做好預警信息發布。
(9)應急管理部門做好尾礦壩、采礦(石)場安全防范工作。對尾礦壩落實專門人員進行值班巡查,采礦(石)場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做好轉移安置群眾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準備工作。在干旱時期,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抗旱工作,保障群眾生活用水。
(10)農業農村部門部署做好農作物緊急搶收和抗旱的有關工作。
(11)林業部門做好林區人員防御山洪災害安全避險措施。在干旱時期,組織、指導做好林業抗旱工作。
(12)消防救援大隊根據指揮部指令做好搶險救援準備工作。根據洪澇災害發展情況,提前預置救援力量到受災嚴重區域,隨時準備開展救援工作。
(13)宣傳部門做好防洪防澇宣傳工作;重點報刊每期刊登最新暴雨洪水信息,電視臺滾動播出最新暴雨洪水實況信息,洪水預警預報信息,廣播電臺隨新聞節目播報最新暴雨洪水信息。
(14)通訊部門及時向受影響區域發送氣象、水文部門提供的暴雨洪水信息。提前預置搶修隊伍到洪澇災害嚴重區域,適時開展搶修工作,盡快恢復通訊。
(15)供電部門組織力量對電力設施進行檢查維護,負責提供防洪搶險及排澇設施的用電,同時儲備多套發電機或電源以備應急使用。提前預置搶修隊伍到洪澇災害嚴重區域,適時開展搶修工作,盡快恢復電力。
(16)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要按照本單位、本部門的防洪預案要求,迅速部署落實防洪防澇各項工作。
(17)縣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交通、農業農村、通信、供電等有災情信息的部門于啟動應急響應后,每天17時前將災情報送至縣防指匯總。如遇緊急情況,需加密報送頻次。
應急管理、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交通、林業、文體廣旅、教育、農業農村、通信、供電等有關成員單位要將防御洪澇災害工作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縣防指。首次情況報告要在啟動響應24小時內報送到縣防指。
4.5??防汛抗旱三級應急響應
4.5.1??啟動條件
發生或預計可能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綜合會商研判,啟動防汛抗旱三級應急響應。
(1)過去24小時降水實況有5個以上鄉鎮出現大暴雨,或3個鄉鎮以上出現特大暴雨,且預報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有大到暴雨以上降水。
(2)預報未來24小時有5個以上鄉鎮將出現大暴雨以上降水,或3個以上鄉鎮將出特大暴雨,且預報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有大到暴雨以上降水。
(3)縣水文部門預報洛清江將發生5~20年一遇中洪水,即鹿寨水文站預報洪峰達到90.00米、柳江江口預報洪峰達到76.00米、洛清江對亭預報洪峰達到84.00米、洛清江黃冕預報洪峰達到104.50米、石榴河四排預報洪峰達到139.00米、中渡水文站預報洪峰達到116.00米。
(4)有3個以上的鄉鎮已發生洪澇災害,且有2個以上的鄉鎮啟動洪澇災害二級響應或1個以上鄉鎮啟動洪澇災害一級響應;或因洪澇災害已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且災情仍在持續。
(5)全縣范圍內達到中度干旱,即全縣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占全縣總人口10%~15%,或全縣農作物受旱面積占當地作物播種面積25%~30%、成災面積占受旱面積30%~40%。
(6)大中型水庫出現較大險情等有必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形。
4.5.2??響應行動
在做好四級應急響應基礎上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由縣防指指揮長主持召開由氣象、水文、應急管理、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交通等相關成員單位代表參加的分析會商會(必要時請相關鄉鎮參加),研究部署各有關鄉鎮和單位做好災害防御和抗洪搶險救災工作。縣防指加強對汛情動態等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報告工作,及時發布防御警報;做好防汛指揮決策的參謀服務和貫徹落實工作,督促、指導各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災害防御和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加強對大型水庫(水電站)防洪調度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充分發揮防洪工程的防洪減災作用;加強與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的溝通和聯系,必要時請求支援。
(2)縣防指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值守,密切監視汛情險情災情動態;縣防指視情況組織氣象、水文、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等成員單位進駐指揮部聯合值守。
(3)氣象、水文部門根據本部門預案適時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加密對天氣、雨情、水情的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和洪水預警,每12小時滾動報送監測預報信息。水文部門及時報送各主要站點實時水位流量及降雨情況。在干旱時期,氣象部門要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4)宣傳部門加強對防洪防澇宣傳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向社會發布由氣象、水文部門提供的暴雨洪水信息,提醒社會各界和公眾注意防范洪澇災害。
(5)應急管理、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交通、林業、文體廣旅、教育、農業農村、柳江海事等部門視情況派出本部門工作組,深入重點防御區域和已經發生洪澇災害或險情的鄉鎮,檢查指導和協調幫助當地做好防災抗災減災工作。
(6)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做好洪澇災害搶險準備工作,并進入待命狀態。
(7)水利部門組織做好水庫、堤防、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監控、調度工作,安排足夠值班人員,加密監測巡查次數,強化重要水工程的“三個責任人”巡查制度,繼續做好山洪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做好應急搶險隊伍和搶險物資的準備,做好前期應急處置。在干旱時期,加強做好水源管理和調度;加強組織抗旱服務隊開展抗旱澆灌和應急送水工作,同時引導社會抗旱服務組織積極參與抗旱工作。
(8)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巡查,及時預警和報告,協助地方政府組織力量安全轉移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群眾,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技術指導工作。
(9)文體廣旅部門適時關閉受暴雨洪水嚴重影響區域的旅游景區(點),向社會公告關閉信息,并采取措施安全疏散在景區內的游客。
(10)教育部門部署受暴雨洪水災害影響地區的學校適時停課,落實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暴雨洪水災害對高考、中考的影響。
(11)住建部門加強城市內澇防范工作,派出人員對低洼地區、危舊房屋進行巡查,加強城鎮供水隱患排查,組織做好城市排澇工作。
(12)應急管理部門加強尾礦庫的監控,落實采礦(石)場的安全措施,大暴雨影響前有計劃停止生產和撤出現場全部人員。做好災情統計,組織開展對緊急轉移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在干旱時期,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抗旱工作,保障群眾生活用水。
(13)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做好農作物緊急搶收和抗旱的有關工作。
(14)柳江海事部門維護水上交通秩序,加強值班巡查,協調和組織開展出險船只、人員的救援。
(15)交通部門、鹿寨公路養護中心落實措施保障交通設施的防洪防澇安全。
(16)通訊部門每天向受影響區域發送氣象、水文部門提供的暴雨洪水信息,組織做好通訊設施搶修工作。
(17)宣傳部門組織做好防御暴雨洪澇災害宣傳工作,滾動播出、播報由防汛、氣象、水文部門提供的最新防御暴雨洪澇災害工作情況。
(18)供電部門加強監控,加強巡查,防止發生重大電力事故,保障電力設施安全;組織做好電力設施搶修工作。
以上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要按指揮部要求加強防御暴雨洪澇災害信息報送,并形成報告工作制度。首次情況報告要在啟動響應24小時內報送到指揮部。
4.6??防汛抗旱二級應急響應
4.6.1??啟動條件
發生或預計可能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綜合會商研判,啟動防汛抗旱二級應急響應。
(1)預報24小時降雨實況有7個以上鄉鎮出現大暴雨,或4個鄉鎮出現大暴雨 ,且預報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有暴雨以上降水。
(2)預報未來24小時有7個以上鄉鎮將出現大暴雨以上的降水,或者4個以上鄉鎮將出現特大暴雨,且預報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有暴雨以上的降水。
(3)縣水文部門預報洛清江將發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即鹿寨水文站預報洪峰達到92.00米、柳江江口預報洪峰達到78.00米、洛清江對亭預報洪峰達到86.50米、洛清江黃冕預報洪峰達到106.00米、石榴河四排預報洪峰達到140.00米、 中渡水文站預報洪峰達到118.00米。
(4)有4個以上的鄉鎮已發生洪澇災害,且有3個以上的鄉鎮啟動洪澇災害二級響應或2個以上鄉鎮啟動洪澇災害一級響應;或因洪澇災害已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且災情仍在持續;
(5)洪水造成境內鐵路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6)全縣范圍內達到嚴重干旱,即全縣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占全縣總人口15%~20%,或全縣農作物受旱面積占當地作物播種面積30%~35%、成災面積占受旱面積40%~50%。
(7)大中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等有必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形。
4.6.2??響應行動
在三級應急響應基礎上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縣防指副總指揮長主持召開全體成員會商會。根據會商結果,指揮部加強抗洪搶險救災工作的組織領導,必要時由副總指揮長坐鎮指揮,就進一步加強抗洪搶險救災工作進行緊急部署。根據需要,進一步組織通信、電力、交通、住建、公安、人武部等相關部門派員進駐指揮中心聯合辦公開展工作。廣泛動員災區干部群眾和社會力量積極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并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視情況到重災區實行分片分類指導,隨時調動搶險隊伍和搶險物資搶險救災,科學有效抗洪搶險救災。必要時報請縣人民政府進行部署,由縣領導帶隊深入一線指導抗洪搶險救災。
(2)縣防指及時將防御洪澇災害各類信息通報成員單位和受洪澇災害影響地區,并通過鹿寨縣主要新聞媒體實時滾動播報防御洪澇災害信息,播報汛情。
(3)氣象部門加強對天氣趨勢和雨情的監測預警,加密對災區和重點區域的實時雨情監測及中小尺度精細化預報預警,每3小時報告降雨情況和天氣預報。水文部門加密對實時雨水情監測和重點區域的洪水預報預警,至少每3 小時滾動預報一次,每3小時報送各主要站點時水位流量及降雨情況。
(4)水利部門加強值班,嚴密監視水庫、江河堤防、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做好水庫防洪調度工作。發現工程險情要迅速報告和進行應急處理。
(5)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嚴密監視地質災害隱患點情況,及時處置突發險情和災情。
(6)柳江海事部門維護水上交通秩序,加強值班巡查,協調和組織開展出險船只、人員的救援,必要時根據指揮部指令對有關河道實施封航工作。
(7)交通部門、鹿寨公路養護中心保障公路暢通,組織開展對公路進行巡查,對可能發生的山體滑坡等阻礙交通障礙物迅速清除,發生公路路段、橋梁坍塌等重大險情要迅速設立警示標志或封鎖,并將出險路段部位向社會發布;做好受災區域搶險救援道路指引、規劃,為搶險隊伍和物資第一時間到達搶險現場提供科學的線路。
(8)應急管理部門加強做好搶險救援隊伍、物資、裝備的準備工作。繼續做好災區救災救助工作。
(9)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必要時對搶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協助轉移受洪澇災害威脅的群眾。
(10)財政部門及時安排必要的搶險救災資金。
(11)電力部門和通信部門做好搶險救災準備,提前將隊伍預置到受災嚴重的鄉鎮。一旦出現停電事故,全力投入搶險,盡快恢復通電。對發生較大及以上大面積供電用戶因災停電超過12小時,應將原因及預計恢復通電時間等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
(12)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根據需要參加抗洪搶險救災。
(13)在干旱時期,住建、水利等相關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旱區供水安全的監管,督促所轄各供水單位根據缺水狀況啟動相應應急調水方案和供水調控方案,做好供水保障工作。水利、住建部門指導開展應急性打井、挖泉或應急調水等工作。氣象部門應及時報告天氣變化情況。
各成員單位及時將防御洪澇災害工作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縣防指。首次情況報告要在啟動響應12小時內報送到縣防指。
4.7??防汛抗旱一級應急響應
4.7.1??啟動條件
發生或預計可能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綜合會商研判,啟動防汛抗旱一級應急響應:
(1)過去24小時降水實況有8個以上鄉鎮出現大暴雨,或5個以上鄉鎮出現特大暴雨,縣預報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有暴雨以上降雨。
(2)預報未來24小時8個以上鄉鎮將出現大暴雨以上降水,或者5個以上鄉鎮將出現大暴雨,且預報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有暴雨以上降水。
(3)縣水文部門預報洛清江將發生超50年一遇特大洪水,即鹿寨水文站預報洪峰達到94.00米、柳江江口預報洪峰達到80.00米、洛清江對亭預報洪峰達到87.00米、洛清江黃冕預報洪峰達到107.50米、石榴河四排預報洪峰達到141.00米、中渡水文站預報洪峰達到120.00米。
(4)有5個以上的鄉鎮已發生洪澇災害,且有4個以上的鄉鎮啟動洪澇災害二級響應或3個以上鄉鎮啟動洪澇災害一級響應;或因洪澇災害已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且災情仍在持續。
(5)洪水造成境內鐵路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中斷,48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6)全縣范圍內達到特大干旱,即全縣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占全縣總人口20%以上,或全縣農作物(含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下同)受旱面積占當地作物播種面積35%以上、成災面積占受旱面積50%以上。
(7)大中型水庫出現特別重大險情等有必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其他情形。
4.7.2??響應行動
在二級應急響應基礎上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縣防指根據汛情需要可依法宣布有關區域進入緊急防汛期。指揮部領導加強組織協調和指揮決策,指揮部每天向縣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動態信息;適時組織召開抗洪搶險救災新聞發布會,發布汛情公告,營造積極良好的抗洪搶險救災氛圍;報請縣人民政府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全面部署,把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作為災區縣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首要任務,動員全社會力量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報請縣領導帶隊深入一線指導抗洪搶險救災??傊笓]長主持召開有全體成員、其他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分析會商會,坐鎮指揮部指揮;水利、交通、電力、通信、住建、公安、應急管理、人武部等成員單位進駐指揮部聯合開展工作;全力做好搶險隊伍、物資的調度工作,隨時調動搶險隊伍和搶險物資搶險救災。
(2)氣象、水文部門主要領導帶班值守,加強、加密對受災地區天氣、雨水情的預測預報,實行每小時滾動預報雨水情。在抗旱時期應及時報告天氣變化情況。
(3)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以及其他搶險救災隊伍全力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4)各成員單位將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作為本部門的首要任務,全力投入抗洪搶險救災。
(5)發生特大干旱時,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可進入緊急抗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動員本行政區域內各有關單位和個人全力以赴開展抗旱救災工作,協調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等參與抗旱救災。
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將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情況書面上報縣防指。首次情況報告要在啟動響應12小時內報送到縣防指。
4.8??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8.1??江河洪水
(1)當江河洪水上漲,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防汛抗旱指揮部機構按照經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經培訓的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防布控,必要時可按程序協調縣人武部和縣武警中隊、民兵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2)當江河水位繼續上漲,危及群眾及防汛重點保護對象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江河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預案、洪水調度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調節水庫攔洪錯峰,開閘泄洪。
(3)在緊急情況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防汛緊急狀態,行使相關權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必要時可按程序協調縣人武部和縣武警中隊參加江河重要堤段的守護或防汛搶險。
4.8.2??漬澇災害
漬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由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實施??h、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排澇工作。
(1)城市內澇。住建、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以及鐵路等有關單位按任務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澇風險點,應突出抓好?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橋、地下空間、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澇積水點(區)的隱患排查,逐項排除風險點。對主要易澇點(區)應按照“一點一案”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明確責任人、隊伍和搶險物資,落實應急措施。
當發生城市內澇時,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力量轉移安置危險區域人員;對低洼積水等危險區域、路段,有關部門應及時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員傷亡。住建部門開展行業領域安全隱患排查并掌握低洼易澇地區、居住危舊房屋等人員情況,部署和落實相應安全措施,排查城鎮供水隱患,做好應急供水保障和搶險準備。
住建、水利等部門應加強協調和配合,科學調度防洪排澇工程、正確處理外洪內澇關系,確保防洪防澇安全。公安交警部門實行交通管制、疏導,電力部門保障供電和防止漏電事故。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短時難以恢復的,應實施臨時性過渡方案,保障社會生活基本正常。對低洼水深等危險區域、路段,有關部門應拉設警示線,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員傷亡。宣傳部門組織做好防御災害的宣傳工作,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滾動播出、播報由氣象、水文等部門提供的預警信息。情況緊急時,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停止有關生產和社會活動。
(2)當村莊和農田發生漬澇災害時,應減少澇災損失,盡快恢復生產生活。
4.8.3??山洪災害
(1)山洪災害日常防治和監測預警工作由水利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救災工作由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h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加強組織協調,指導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建、水利、應急管理、消防救援、氣象等各有關部門按任務分工做好工作。
(2)當山洪災害危險區觀測到降雨量達到預警閾值時,水利部門應及時發出預警;當山洪自動監測設備或災害監測員、基層網格員等觀測到災害征兆時,通過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或群測群防體系立即發出警報;收到山洪災害預警或警報后,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按預案組織受威脅人員安全撤離。
(3)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群眾,應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幼病殘后其他人員,防止出現道路堵塞和發生意外事件。
(4)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損失。
(5)發生山洪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專職消防隊伍、民兵、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應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請求救援。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召集有關部門、專家研究處理方案,盡快采取應急措施,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
4.8.4??臺風災害
(1)臺風(含熱帶低壓)災害應急處理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
(2)發布臺風藍色、黃色預警信號階段
a.氣象部門對臺風發展趨勢提出具體的分析和預報意見,并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b.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組織力量加強巡查,督促對病險堤防、水庫、涵閘進行搶護或采取必要的緊急處置措施。臺風可能明顯影響的地區,超汛限水位的水庫應將水位降到汛限水位,做好受臺風威脅地區群眾的安全轉移準備工作。戶外廣告牌、工棚等設施要做好加固防護工作。
c.新聞媒體及時播放臺風預警信息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防御部署情況。
(3)發布臺風橙色、紅色預警信號階段
a.臺風可能影響地區的縣、鄉鎮防汛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及水利工程防汛負責人應立即上崗到位值班,根據當地防御洪水(臺風)方案,進一步檢查各項防御措施落實情況。對臺風可能嚴重影響的地區,縣人民政府應發布防臺風動員令,組織防臺風工作,派出工作組深入第一線,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落實防臺風措施和群眾安全轉移措施,指揮防臺風和搶險工作。
b.氣象部門應作出臺風可能經過的路線、時間以及風暴雨量級和雨區的預報。水文部門應根據氣象部門的降雨預報,提早作出江河洪水的預報。
c.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做好工程安保工作,并根據降雨量、洪水預報,控制運用水庫、水閘及江河洪水調度運行。搶險人員加強對工程的巡查。
d.洪水預報將要受淹的地區,做好人員、物資轉移,山洪災害危險區提高警惕,落實應急措施。
e.臺風路徑影響的地區,居住在危房的人員應及時轉移,成熟的農作物等農產品應組織搶收搶護;供電、通信部門應做好搶修準備,保障供電和通信暢通;住建、林業部門應按職責做好城區樹木保護工作,督促責任單位對高空作業、塔吊、大型廣告牌等設施落實防臺風加固措施;衛健部門做好搶救傷員的應急處置方案。新聞媒體應增加對臺風預報和防臺風措施的播放和刊載。
f.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人武部和縣武警中隊、民兵根據搶險救災預案做好各項準備,一旦有任務立即迅速趕往現場。衛健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衛生應急隊伍集結待命。公安機關做好社會治安工作。
g.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匯報防臺風行動情況。
4.8.5??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水電站)垮壩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水電站)垮壩征兆時,防汛責任單位應通過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第一時間向預計淹沒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出警報,并及時向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水電站)垮壩的應急處理,由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水利部門提供技術支撐。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并視情況搶筑第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必要時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提出援助請求。
(3)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按照權限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負責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h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4.8.6??干旱災害
各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按特大、嚴重、中度、輕度 4 個干旱等級,制定相應的應急抗旱措施,并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a.強化地方行政首長抗旱責任制,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b.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水利部門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各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c.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報上級指揮機構備案。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水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在保證水工程設施安全的前提下,適量取用水庫死庫容水量。
d.水利、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要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災情實行周報,即每周三前報送。
e.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加強會商,密切跟蹤旱情災情發展變化趨勢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災信息。
f.及時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g.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
(2)嚴重干旱
a.水利、農業農村、氣象、水文等有關部門及時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旱情災情及其發展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災情實行周報,即每周三前報送。
b.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組織抗旱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適時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d.督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必要時采取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送水、應急限水等。
e.做好抗旱工作的宣傳。
(3)中度干旱
a.有關部門要加強旱情監測,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b.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加強會商,分析研判旱情發展變化趨勢,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
c.及時上報、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d.關注水量供求變化,組織做好抗旱調度。
e.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動員部署抗旱工作。
(4)輕度干旱
a.有關部門及時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
b.及時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分析了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c.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采取應急送水等方式保障群眾生活用水。條件許可時及時開展人工增雨。
4.8.7??供水危機
(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應急供水工作,最大程度保證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
(2)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供水水源,保障供水量和水質正常。
4.9??信息報送和處理
4.9.1??汛情、險情、災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按任務分工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9.2??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跟蹤了解,盡快補報詳情。
4.9.3??屬一般性汛情、險情、災情、旱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水利、應急管理、農業農村等相關成員單位。各鄉鎮因險情、災情較重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審批后,可向縣防指和縣水利、應急管理部門上報??h防指和縣水利、應急管理部門接報后,應在第一時間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和指導。
4.9.4??凡經鄉鎮或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采用和發布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水利、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立即核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9.5??洪澇災害人員傷亡,重大險情及影響范圍,處置措施等關鍵信息,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防總、自治區防指、市防指以及縣防指相關規定和災害統計報告制度報送,不得虛報、瞞報、漏報、遲報。
4.9.6??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接到特別重大、重大的汛情、險情、災情、旱情報告后,應及時派出工作組進行核實,同時迅速將情況報告鄉鎮黨委、人民政府和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并及時續報。
4.10??指揮和調度
4.10.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
4.10.2??事發地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任務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10.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派出由有關負責同志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指導,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11??搶險救災
4.11.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事發地的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統一指揮各部門和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
4.11.2??在汛期,河道、水庫、水電站、閘壩等水工程管理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對水工程進行巡查,發現險情,必須立即采取搶護措施,第一時間向預計淹沒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并及時向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相關信息。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水工程設施出現險情,應當立即向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水工程管理單位報告。
電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天然氣、冶煉等工程設施因暴雨、洪水、內澇和臺風發生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搶護措施,并及時向其行業主管等有關部門報告,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搶險,并將險情及搶險行動情況報告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當江河湖泊達到警戒水位并繼續上漲時,應急管理部門應組織指導有關地方提前落實搶險隊伍、搶險物資,視情開展巡查值守,做好應急搶險和人員轉移準備,前置預置專業救援力量。
洪水災害發生后,水利部門按照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部署,派出水利技術專家組,協助應急管理部門開展險情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4.11.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水電站)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專業搶險隊伍或抗洪搶險專業部隊等實施。
4.11.4??必要時協調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增援,提請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提供幫助。
4.12??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2.1??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為應急搶險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險傷員必備的器材等。
4.12.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相關專家應為搶險救援人員提供安全防護方面的專業技術指導。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器具。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備,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4.12.3??預計可能發生災害時,預報預警區域鄉鎮人民政府應提前組織受威脅群眾防災避險轉移并妥善安置;出現水旱災害后,應及時組織開展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12.4??事發地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鄉鎮人民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12.5??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置受災群眾,提供緊急避難場所,保證基本生活。加強管理,防止轉移群眾擅自返回。
4.12.6??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衛健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必要時派出衛生應急小分隊,設立現場醫療點,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災后衛生防疫和應急心理干預等工作。
4.1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3.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災情險情的危害程度,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
4.13.2??必要時可通過鄉鎮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災害事件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交通工具、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和抗災救災。
4.14??信息發布
4.14.1??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國家防汛抗旱新聞發布制度,落實新聞發言人,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4.14.2??防汛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對雨情、汛情、旱情、災情描述應科學嚴謹,未經論證不得使用“千年一遇”、“萬年一遇”等詞語,在防汛救災中也不得使用“戰時狀態”等表述。
4.14.3??雨情、風情由氣象部門發布,汛情、旱情由水利(水文)部門發布,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況由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審核和發布。
4.14.4??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編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15??應急響應調整和終止
4.15.1??當水旱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視情宣布終止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4.15.2??根據水旱災害形勢發展或水旱災害減弱或消除時,縣防指及時提出應急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的建議,參照啟動程序,報請縣防指領導同意后,由縣防指宣布調整或終止相應的應急響應,并及時通過新聞單位向社會發布。
4.15.3??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抗旱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旱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鄉鎮人民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4.15.4??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指導有關部門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運營單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5.1.2??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利用專用通信網絡,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確保信息暢通。
5.1.3??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協調通信主管部門,按照防汛抗旱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主管部門應根據通信保障應急預案,調度應急通信隊伍、裝備,為防汛抗旱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
5.1.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新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及時發布防汛抗旱防臺風預警預報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廣播、電視、有關政府網站等媒體以及基礎電信企業應按主管部門要求發布防汛抗旱防臺風預警預報等信息。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水利部門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水利部門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5.2.2??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
a.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駐鹿人民解放軍、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
b.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籌防汛抗旱應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h應急管理、消防救援、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等部門和單位應加強本行業、本系統應急力量建設。
c.防汛搶險隊伍分為專業搶險隊伍和非專業搶險隊伍??h消防救援大隊、駐鹿人民解放軍和武警中隊抗洪搶險應急專業力量和民兵應急專業救援隊伍,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國有企業組建的專業搶險隊伍作為常備力量或突擊力量,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非專業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
d.調動防汛搶險隊伍程序:縣級防汛搶險隊由縣防指負責調動。各鄉鎮如需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管理的防汛搶險隊伍或其他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管理的防汛搶險隊伍支持,由鄉鎮防汛指揮機構向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提出申請,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準或協調調動??h消防救援大隊調動按應急部有關規定執行。部隊或民兵調動按有關規定辦理。
(2)抗旱隊伍
a.在抗旱期間,旱區鄉鎮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b.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抗旱救災的攻堅力量。在干旱時充分發揮抗旱服務組織的抗旱設備和專業技能優勢,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c.鄉鎮應急專業隊伍應充分發揮其人員、車輛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在干旱時積極參與應急送水等抗旱工作。必要時,可申請動用縣消防救援大隊等力量進行抗旱救災。
5.2.3??供電保障
鹿寨供電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生命線工程運行等方面的供電保障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4??交通運輸保障
(1)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必須配備足額的防汛專用車輛,確保防汛搶險相關人員能及時到達開展工作。
(2)交通部門負責保障抗洪搶險救災道路暢通,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柳江海事、縣交通部門負責大洪水時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門負責保障抗洪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無障礙通行。
5.2.5??醫學救援保障
衛健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衛生應急隊伍或專家赴災區,開展傷病人員救治,指導災區開展衛生防疫和應急心理干預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依法做好水旱災區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維護工作,依法查處擾亂抗災救災秩序、危害工程設施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組織實施防汛搶險救災時的警戒守護、交通管制以及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5.2.7??物資保障
財政、應急管理、發改、科工貿等部門應按有關規定依照各自職責,加強銜接配合,做好防汛抗旱物資規劃計劃、資金保障、儲備管理、調撥使用等工作,優化收儲輪換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資使用效率。
(1)物資儲備
a.應急管理、發改、鹿寨縣防汛抗旱物資儲備倉庫負責縣防汛抗旱搶險救援和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防指的調用指令調出和運送任務。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水旱災害威脅的單位應儲備防汛抗旱搶險物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做好應急搶險物資儲備和保障有關工作,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的更新換代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b.縣防汛抗旱物資重點用于支持遭受嚴重洪澇、干旱地區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應急需要,保障主要江河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設施抗洪搶險、防汛救災以及嚴重干旱地區抗旱減災需要。
c.洪澇災害頻繁地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空中、水上應急搶險救援大型設備(裝備)需求,承接主體應當具有國家相關專業資質。
d.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規范儲備的防汛搶險物資品種和數量,由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結合本地抗洪搶險具體情況確定。
e.抗旱物資儲備。干旱頻繁發生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儲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調用。
f.抗旱水源儲備。嚴重缺水的鄉鎮應當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2)物資調撥。
縣防汛抗旱物資的調撥,由縣防指根據需要直接調用,或由鄉鎮防汛指揮機構向縣防指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調用??h防指直接調用的防汛抗旱物資,由縣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專項經費補充;鄉鎮防汛指揮機構申請調用的,由鄉鎮防汛指揮機構負責補充。當儲備物資不能滿足需要時,應及時聯系緊急調運,必要時可向社會公開征集。
5.2.8??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汛抗旱工作。
5.2.9??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汛抗旱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的責任。
(2)汛期或抗旱期,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職責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5.3??技術保障
5.3.1??信息技術支撐
(1)加強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設。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充分利用各成員單位既有成果的基礎上,組織加強信息化建設,促進互聯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2)完善協同配合和銜接機制。充分利用自治區應急廳建立的廣西應急管理信息平臺,相關成員單位建立定期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險情災情,實時共享相關監測預報預警和重要調度信息。
5.3.2??專家支撐
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搶險救災工作。水利部門承擔防汛抗旱搶險技術支撐工作。
5.4??宣傳
5.4.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重視宣傳輿論引導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辦公室把防汛抗旱宣傳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建立宣傳工作機制,指定專人負責,加強與有關宣傳機構的協作配合,完善重大水旱災害突發輿情應對預案。
5.4.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準確向社會通報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及水旱災害信息。汛情、旱情形勢嚴峻時期加強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力度,建立輿情監測機制,加強輿情引導和正面宣傳,及時澄清虛假信息,為防汛抗旱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5.4.3??發生重特大水旱(臺風)災害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和媒體通報情況,并根據事態發展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有關情況;對防汛形勢、搶險救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災區秩序、群眾生活等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應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對防汛救災專業知識,組織專家科學解讀,有針對性解疑釋惑。
5.5??培訓和演練
5.5.1??培訓
(1)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導有關單位進行培訓,每年至少應組織一次培訓。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村(社區)防汛抗旱負責人、防汛搶險相關技術人員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當結合實際,做到合理規范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保證培訓成效。
5.5.2??演練
(1)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練。
(3)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本地水旱災害特點,每2~4年舉行一次由多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演練。
6??善后工作
縣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發生水旱災害的鄉鎮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救災
6.1.1??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6.1.2??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調撥救災物資,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組織開展救災捐贈,保證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水喝、有臨時安全住所、有醫療服務。
6.1.3??衛健部門負責調配衛生應急力量,開展災區傷病人員醫療救治,指導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指導落實災后各項衛生防疫措施,嚴防災區傳染病疫情發生。
6.1.4??鄉鎮人民政府在生態環境等部門指導下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6.2??防汛抗旱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及抗旱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及時補充到位。
6.3??水毀工程設施修復
6.3.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6.3.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市政、氣象、水文、農田水利以及防汛專用通信等設施,有關部門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4??災后重建
6.4.1??各有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恢復生產工作;積極爭取中央救災資金支持災區恢復重建。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4.2??各級人民政府、保險機構應鼓勵、動員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積極參加災害保險并做好防災止損工作。保險機構應及時做好災區投保單位、個人受災損失的理賠工作。
6.5??工作評價與災害評估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每年應組織有關部門針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改進工作??偨Y情況應及時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h應急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水旱災害調查評估工作。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7.1.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2??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水資源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對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泥石流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災害)、臺風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防御洪水方案經批準后,當地人民政府必須執行??h、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抗洪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根據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準備工作。
7.1.4??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干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7.1.5??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利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受本級水利部門領導和縣抗旱服務組織的指導。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種形式的抗旱社會化服務組織。
7.1.6??生命線工程:根據《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生命線工程是指對社會生活、生產有重大影響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工程系統。
7.1.7??洪水:由暴雨、急驟融冰化雪、風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漲的水流現象。根據《水文情報預報規范》(GB/T 22482—2008),按照量級可分為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為5年~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為20年~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大于50年的洪水。
7.1.8??水庫險情等級:標準參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導則》(SL/Z 720—2015)。
7.1.9??山洪泥石流災害:由于暴雨、積雪融化、攔洪設施潰決等原因,在山區沿河流及溪溝形成的暴漲暴落的洪水及伴隨發生的滑坡、泥石流引起的災害。
7.1.10??山洪:因降雨引起山區溪河洪水迅速上漲,造成山洪災害。
7.1.11?泥石流:山區溝谷或坡面上的松散土體,受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發,形成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塊的流體,在重力作用下沿溝谷或直面流動的過程或現象。
7.1.12??熱帶氣旋:生成于熱帶或副熱帶洋面上,具有組織的對流和確定的氣旋性環流的非鋒面性渦旋的統稱,根據《熱帶氣旋等級》(GB/T 19201—2006)可分為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和超強臺風。
熱帶低壓: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10.8m/s~17.1m/s(風力6~7級)。
熱帶風暴: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17.2m/s~24.4m/s(風力8~9級)。
強熱帶風暴: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24.5m/s~32.6m/s (風力10~11級)。
臺風: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32.7m/s~41.4m/s (風力12~13級)。
強臺風: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41.5m/s~50.9m/s (風力14~15級)。
超強臺風: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或大于51.0m/s (風力16級或以上)。
7.1.13??水庫工程規模劃分
根據《防洪標準》(GB 50201—2014):
大(1)型水庫:總庫容10億m3以上。
大(2)型水庫:總庫容1億m3以上、10億m3以下。
中型水庫:總庫容0.1億m3以上、1億m3以下。
?。?/span>1)型水庫:總庫容0.01億m3以上、0.1億m3以下。
?。?/span>2)型水庫:總庫容0.001億m3以上、0.01億m3以下。
7.1.14??主要江河:鹿寨縣行政區275公里長的洛清江為境內最大河流,主要支流有石榴河和古嘗河。其上游為洛江、清江。洛江發源于永??h三皇鄉,清江發源于龍勝縣,兩江于黃冕鎮舊街村處匯合稱洛清江。
7.1.15??干旱等級:區域農業旱情等級、區域牧業旱情等級、區域農牧業旱情等級、區域因旱飲水困難等級、城市旱情等級劃分參照《區域旱情等級》(GB/T 32135—2015)。
7.1.16??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縣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國家防汛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的流域、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1.17 ?緊急抗旱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規定,發生特大干旱,嚴重危及城鄉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安全,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宣布本轄區內的相關行政區域進入緊急抗旱期。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說明外,“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管理與更新。
7.3??溝通與協作
積極開展防汛抗旱減災工作交流,借鑒國內其他?。ㄗ灾螀^、直轄市)、市、縣的防汛抗旱減災經驗,進一步做好我縣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
7.4??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負傷致殘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做好評殘優待;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5??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負責解釋。
7.6??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關于印發〈鹿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鹿防指〔2023〕10號)同時停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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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鹿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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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25年4月21日印發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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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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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組織所屬單位和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及民兵預備役分隊完成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洪排澇、搶險救災任務及災后重建家園工作。(1)負責本鄉鎮防汛抗洪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工作,組織編制鄉鎮防汛抗洪預案和山洪防御預案并實施;(2)組織編制小型水庫和險工險段防汛搶險預案,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實施,同時報縣防指備案;(3)負責收集本鄉鎮的雨情、水情、汛情、災情,并及時報縣防指,將上級指揮部通報的雨情、水情通知到本鄉鎮各村屯和水庫(山塘)以及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并根據雨情、水情做好搶險準備;(4)負責鄉鎮應急搶險隊伍的組建、培訓、調度和指揮;(5)負責鄉鎮防汛物資、搶險器材的采購和儲備;(6)負責災區群眾的組織轉移及生活安置;(7)維護好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處置突發事件,及時向縣防指報告重大汛情、災情;(8)負責轄區內災后疫情監測及撲滅工作,重大疫情及時上報縣防指;(9)負責對所轄小型水庫的日常管理和防汛安全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和檢查,確保水庫運行正常;(10)掌握轄區內小型水庫、重點山塘和防洪堤壩的運行狀況,并加強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應急處置;(11)負責組織對轄區內小型水庫、重要堤防工程進行汛前、汛中和汛后安全大檢查;(12)執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下達的命令。
縣人武部:引導和協調駐鹿部隊支援地方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組織培訓抗洪搶險隊伍和民兵參加抗洪搶險工作,做好上級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賦予的其他抗洪搶險工作。
縣委宣傳部:正確把握防汛工作的宣傳導向,根據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求,協調縣屬新聞媒體通過電視、網站、微信公眾號、報紙等平臺發布各項防洪指令、公告,向群眾宣傳防災減災知識,增強各級政府和干部群眾的防災減災認識;及時報道災害性天氣警報、預報和洪水預警信息,宣傳做好防災、抗災、救災工作;發生重大洪澇災情時,負責組織安排新聞單位采訪,向社會各界宣傳報道防災抗災實況,做好輿論引導,宣傳防災抗災斗爭中的先進典型事例、先進人物。
縣發改局:負責鹿寨縣城市建設計劃中防洪工程專項投資計劃的下達,并配合爭取防洪工程建設上級資金;負責保證災區糧油供應,根據縣防指的調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和運送。做好災區市場物價的監測和管理,保持災區市場物價穩定。
縣財政局:負責籌集和安排防汛救災搶險、水毀水利工程修復、災后重建資金;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特大防汛經費分配方案;及時下達資金到各受災地區并做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縣住建局:掌握全縣內澇狀況,對出現的內澇及時制定出搶險方案。對縣級管養道路出現的內澇及時制定搶險方案,并組織搶險隊伍,實施搶險方案;各鄉鎮管養道路及小區出現內澇的,由各鄉鎮相關部門制定搶險方案,并組織搶險隊伍,實施搶險方案。負責編制縣級管養道路防內澇搶險預案及實施,指導各鄉鎮相關部門編制對所管養道路防內澇搶險預案及實施。掌握縣級管養的各橋梁狀況,對出現的險情及時提出分析意見,并對發生的重大問題制定出搶險方案;各鄉鎮相關單位負責掌握所管養的各橋梁狀況,對出現的險情及時分析意見,并對發生的重大問題制定出搶險方案。負責管轄范圍內橋梁的護橋搶險工作的技術指導,并指導搶險方案的實施。當大橋出現危險情況,提出具體措施和方案(事前做出預案),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組織人員養護搶險道路。督促、指導災區城市應急供水、供氣以及搶險工作;督促、指導各地組織危舊房屋、施工現場、城市易澇點等隱患排查和整治,落實應急轉移預案和措施;指導城鄉住房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定期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動態監測工作,對可能危及當地居民安全的地段,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或人口轉移方案,報縣防指備案。在緊急防汛期,協調解決采取緊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問題。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種植業、畜牧業和漁業領域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和報告洪澇、干旱、臺風災害對農業生產造成的災情信息,指導農業防汛抗旱救災工作,負責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全縣林業系統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負責做好縣內各林場、林區及林業經營者、從業人員的防災安全監管和汛期漂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防汛搶險所需木材的儲備和應急調用。
縣民政局:負責對經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較大困難的受災群眾實施相應救助。指導開展慈善募捐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指導所轄水運和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確保道路暢通;督促管轄范圍內公路(橋梁)、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做好防汛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受災損毀交通設施搶修工作,全力保障公路水路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協調組織運力,優先運送防汛搶險、防疫人員和物資、設備;為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及時組織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
縣科工貿局:負責協調指導工業企業和信息化領域水旱災害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在緊急情況下協調工業企業的柴油發電機組、水泵、吊車、裝載機等設備用于救災搶險工作;指導工業企業次生災害應急處置、搶險救災和恢復重建。
縣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檢查各級各類學校做好防汛工作,對在校學生進行防汛知識宣傳。建立教育系統應對臺風、暴雨、洪水停課避險機制和措施方案;組織、監督學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師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時掌握并提供學校受洪澇災害的情況。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工作。
縣衛健局:負責洪澇災害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護和飲用水安全監督工作,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災害區疫情與防治信息。在確保醫務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根據搶險需要現場設置醫療救護點。建立前方醫療救護點與后方醫院、醫療急救指揮中心的聯絡措施,保證供應前方所需的醫療藥物及醫療器械。組織和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對水源水質進行監測并指導飲用水消毒,指導殺滅蚊蠅,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縣文體廣旅局:負責全縣旅游行業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及時向旅行社、星級旅游飯店、旅游景點(區)發布洪澇災害信息。協助有關部門監督各相關旅游單位做好宣傳、檢查、加固和關閉旅游景點(區)等安全防范工作。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協助做好洛清江域范圍的水上應急救援工作。
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指導、配合相關部門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災區食品、桶裝飲用水等進行監督檢查和檢驗檢測,協助有關部門確保災區食品、桶裝飲用水等的安全;負責災區市場價格監管,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采取措施維護災區市場物價秩序。
縣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隨時對天氣形勢做出監測、分析和預測,在汛期、臺風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做出滾動預報,并向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天氣監測和預報信息。組織人工影響天氣有關工作。
縣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負責保障防汛搶險應急用車。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洪澇等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水旱災害防御工作。 ?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洪澇干旱等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二)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水旱等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檢查指導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推動應急避難場所、設施建設。
(三)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抗洪搶險、地質災害等事故救援。
(四)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五)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依法統一發布災情。及時做好災后情況匯報材料,總結抗洪搶險的先進經驗。
(六)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國家、自治區、市下撥和縣本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七)擬訂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日常管理和緊急調運的協調工作。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八)依法監督、指導、協調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對礦山、尾礦庫安全度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縣水利局:組織編制江河防洪調度方案,組織編制洪水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規范并指導實施。負責全縣范圍內所轄已建及在建的堤防、閘壩、水庫、水電站等各類水利工程的維護管理、防洪調度以及防汛搶險技術支撐工作,做好水利工程的水毀修復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山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專業技術支撐。
(一)掌握全縣堤段及排澇泵站工程狀況,對出現的險情及時提出分析意見,并對發生的重大問題制定出搶險方案。
(二)負責全縣堤段及排澇泵站查險、搶險工作的技術指導,并指導搶險方案的實施。
(三)研究分析超標準洪水時大堤及排澇泵站搶險技術措施和方案,修訂、編制大堤搶險加固技術方案(事前做出預案)。落實取料、卸料地點,與交通部門和公安部門共同確定搶險物料運輸路線,在大堤附近用圖、文結合的形式標明取料、卸料地點和搶險物料的運輸路線。
(四)當大堤出現危險情況,而且必須破堤減災時,提出具體措施和方案(事前做出預案),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五)參加內澇排解,按照內河外江水位狀況,及時啟動排澇泵站。
縣公安局:根據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要求,做好治安保衛和交通保障計劃的實施,確保社會安定;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防臺風物資以及破壞防洪抗旱工程、氣象水文測報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確保防洪駐地和搶險現場治安安全,在緊急防汛期,協助組織撤離被洪水圍困的群眾,必要時對防汛防臺風部門確定的搶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搶險人員和救災物資運輸車輛優先通行,確保搶險通道暢通無阻。根據縣防指的要求臨時攔截、征用車輛船只。
柳江海事處:負責加強通航水域內船舶、設施的通航安全監督檢查,發布航行通(警)告信息,必要時依法實行水上交通管制,維護水上交通秩序;負責組織、協調水上救助工作,協助縣交通局做好應急船舶的征用,并為搶險救災船舶做好通航安全保障,做好船舶及浮動設施觸碰橋梁和其它水上構筑物的應急處置工作。
鹿寨公路養護中心:組織實施轄區內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和市縣公路基礎設施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工作,緊急情況下要對所轄道路進行管控。
鹿寨水文中心站:負責江河水庫等水情的預警信息發布;隨時掌握雨情、水情,分析其態勢,及時向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雨情、水情、水質監測報告和洪水預報;準確預報洪峰水位、流量和出現時間,提供洪水實時情報。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搶險救災,參加重要設施和重大險情的應急處置、搶險救援工作,協助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群眾。
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部隊搶險救災,參加重要設施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協助公安機關保護重要目標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柳州鹿寨供電局:負責全縣安全供電保障。每年汛前督促用電設施主體對公共場所用電設施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督促并指導開展客戶產權設備設施安全隱患的整改;對縣人民政府、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供電線路、防洪堤供電線路、防洪堤路燈及防洪護橋路燈供電線路等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檢修,確保電力供應??购閾岆U時組成一支供電搶修隊伍,確保及時排除供電故障。解決搶險現場臨時增加照明、用電。
中國移動鹿寨分公司、中國電信鹿寨分公司、中國聯通鹿寨分公司:根據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求,確??购閾岆U的通訊暢通(包括有線、無線通訊),根據縣指揮部要求為搶險現場或指揮機構所在地臨時開通通訊線路。
中石化鹿寨石油分公司:負責保障抗洪救災油品供應。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鹿寨支公司:負責做好受災單位的理賠,幫助企業盡快恢復生產。
柳州強源電力開發公司:負責所轄水電站的安全運行,編制防汛預案,完善水電站泄洪預警機制,嚴格執行縣防汛指揮部防洪調度命令。
祥鹿公司:負責古償河水庫工程及所轄小水電站的安全運行,報送古償河水庫建設項目度汛方案及所轄小水電站防汛預案,完善水庫電站泄洪預警機制,嚴格執行縣防汛指揮部防洪調度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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