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450223007794317P/2025-08940
- 主題分類: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發文單位:
- 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30日
- 標 題:
- 鹿政規〔2025〕4號:鹿寨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5年鹿寨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鹿政規〔2025〕4號
- 發布日期:
- 2025年04月30日
- 效力狀態:
- 相關解讀:
- 圖解政策
鹿政規〔2025〕4號:鹿寨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5年鹿寨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2025年鹿寨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方案》已經縣十八屆人民政府常務會第111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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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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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鹿寨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
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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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桂農廳發〔2025〕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號)、《柳州市農業農村局?柳州市財政局關于做好柳州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柳農通字〔2025〕1號)文件精神,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的部署要求,進一步調動農民保護耕地和種糧抓糧積極性,切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繼續列入自治區人民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項目,補貼對象、范圍、依據、標準和補貼資金發放的方式方法等內容,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方案》(桂財農〔2016〕94號)執行。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有關文件要求抓緊組織實施,力爭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二、責任分工
(一)縣、鄉鎮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是此項工作的責任主體,縣人民政府對本區域內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全面負責,主要負責制定印發年度項目實施工作方案、審批補貼標準和資金分配方案,協調組織核實補貼面積、兌付資金、監督檢查及信訪等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補貼面積的申報、核實和張榜公示、信息的審核和錄入、以及本鄉鎮補貼工作的培訓、總結、匯總上報等工作。
(二)縣農業農村局。牽頭會商縣財政局制定年度補貼項目實施方案并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牽頭組織好農戶基礎數據采集、審核、匯總、分析,測算補貼標準,向縣財政局提供補貼面積基礎數據及資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牽頭做好補貼項目實施績效評價、信訪受理、總結等工作;配合縣財政局開展補貼工作的培訓、檢查指導等。
(三)縣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的撥付、兌付情況審核、旬報等工作;負責補貼資金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專賬管理;牽頭開展補貼工作的培訓、資金檢查等工作;配合縣農業農村局制定年度補貼資金分配方案報縣人民政府審批;配合縣農業農村局做好補貼政策績效考核、受理信訪等工作。
三、重點工作
各鄉鎮、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實施方案要求,規范補貼面積的登記、審核、公示、資金撥付和發放等程序,重點落實好以下工作:
(一)準確把握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全縣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戶和承包了國有農場耕地的在職農場職工。嚴禁公職人員領取或代領補貼。農戶已流轉給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等經營主體的耕地,補貼資金仍直接發放給承包耕地的農戶(流轉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除外)。
(二)明確補貼范圍。以農村土地承包確權登記頒證面積為基礎,按照耕地種植用途管制有關要求,據實核減不符合補貼條件的面積,暫未完成登記頒證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聯產承包土地面積為基礎,土地承包權確權登記后,以確權登記頒證面積為基礎及時更新補貼面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納入補貼范圍:
因非農征用、退耕還林、挖塘、畜禽養殖、發展林果業、綠化景觀建設、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等原因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補平衡中“補”的耕地質量未能通過驗收確認的耕地,不納入補貼范圍。對于種植一年生草本果品類作物且對耕地質量不造成影響的耕地,可予以補貼;對于種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樹、茶葉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補貼。對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不予補貼。
????國有農場在職職工承包經營的耕地屬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范圍,且符合補貼條件的,都應予以補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承包經營國有農場耕地的在職職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門申請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三)嚴格獎懲措施。一是大力鼓勵和引導農戶保護和提高耕地地力,對應用冬種綠肥、秸桿還田、畜禽糞肥還田等技術的耕地,可視情況適當提高這類耕地的畝均補貼標準,最高補貼標準不能高于200元/畝。二是各鄉鎮要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與加強環境保護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結合,對露天焚燒秸桿,違規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農藥等投入品,因污染受到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處罰的生產者,取消其當年補貼資格。三是必須如實填報補貼面積,不得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擠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補貼資金等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四是建立農戶個人誠信記錄,對騙取和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記入個人失信記錄;對失信者,視情節可取消其當年及今后兩年補貼資格。
(四)縣域內統一依據和標準。本縣域內執行統一補貼面積依據和補貼標準,原則上統一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面積為依據(個別農戶因客觀原因未確權的除外)。對因各種原因尚未確權到戶的耕地,結合轄區內實際情況,可仍按上年補貼依據給予登記和補貼。未確權登記的國有農場耕地補貼面積可繼續以承包面積為基礎,核減不符合補貼的面積后確定應補貼面積。
(五)規范補貼面積登記。按照地域管理權限,在耕地所屬鄉鎮登記補貼面積。各鄉鎮收集審核農戶基本信息、補貼面積并錄入“廣西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系統(網址:59.211.201.147)”(以下簡稱“一卡通”系統)。在“一卡通”系統補貼登記中,所有核實后的補貼面積應統一登記在“確權登記面積”欄,以便準確匯總統計數據。國有農場在職職工承包的耕地,應由農場負責將享受補貼的農場職工的基本信息、補貼面積報送縣農業農村局,并由縣農業農村局做補貼面積登記工作。
各鄉鎮在收集審核農戶基本信息時,應注重審核補貼對象是否存在戶主死亡、是否為公職人員和銀行賬戶停用或失效等情況,有以上情形的,要及時對補貼對象“一卡通”管理系統相關信息進行更新維護,確保補貼資金能及時準確發放到補貼對象賬戶。
(六)落實補貼公示制度。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公示,通過“一卡通”系統生成每個村組的農民補貼情況公示表(包括農戶姓名、補貼面積、核減面積等內容),加蓋鄉鎮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人員在村內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通過“一卡通”系統向縣級上傳所有信息,并將紙質文件報送縣農業農村局和縣財政局審核。
(七)嚴格補貼面積審核。縣農業農村局牽頭,會同縣財政局,并邀請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統計局等部門對補貼相關數據進行審核。對每個鄉(鎮)隨機抽取1—2個村,每個村抽5—10戶農戶進行審核。如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相關鄉(鎮)重新核實、公示,并在系統中進行修改。
(八)按程序報審和批復。各鄉鎮的補貼面積通過審核后,由縣農業農村局匯總和測算全縣補貼標準,并會同縣財政局制定補貼資金分配方案,聯合行文報請縣人民政府審定。補貼資金分配方案通過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各鄉鎮要對補貼標準和補貼資金發放等相關內容進行第二次公示公告,同時在“一卡通”系統錄入補貼標準,以確保公示內容、審核批復與實際發放情況完全一致。
(九)及時發放補貼資金。縣財政局牽頭,指導各鄉鎮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資金撥付程序及時將補貼款發放到農戶的“一卡通”賬戶(農戶存折統一注明為“耕補”)。整個發放程序要嚴而有序、公開透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是惠農惠民工程,事關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h人民政府作為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統籌安排各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開展各項工作,及時審批實施方案和資金分配方案,督促各部門加快工作進度,確保補貼準確按時發放到位。各鄉鎮、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要加強配合,相互支持,確保補貼工作平穩推進。
(二)及時開展培訓工作。補貼農戶信息錄入及導出、數據審核、公示管理、補貼發放和相關數據上傳、上報等工作都必須通過“一卡通”管理系統進行操作。縣財政局及時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和鄉鎮工作人員開展“一卡通”管理系統的操作培訓。
(三)加強監管和指導。各鄉鎮要落實定期檢查指導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嚴格核實補貼對象和面積,嚴禁對不符合補貼條件的耕地給予補貼,一經發現,按照騙取、套取補貼資金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h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規定和補貼資金管理要求,對各鄉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冃гu價結果以適當方式進行通報。
(四)加強服務指導。各鄉鎮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通過印發宣傳手冊、傳單、廣播電視等形式做好政策宣傳工作,主動與社會各方面特別是基層干部群眾進行溝通交流??h、鄉鎮要設立并公布補貼政策咨詢監督電話,做好受理政策咨詢、查證舉報事項等工作。對因政策調整造成補貼減少的農戶要宣傳解釋到位,贏得理解和支持,充分發揮補貼政策對耕地地力保護的激勵作用。
(五)完善檔案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收集本轄區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并按照規范的檔案管理要求進行歸檔保存。歸檔材料主要包括:以村為基本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蓋章的補貼面積公示的紙質和圖片資料,經村委會蓋章以及具體經辦人與核實人簽字的各村分戶登記、審核、匯總清冊的紙質材料,縣、鄉兩級上報、批復實施方案、補貼面積的正式文件,補貼資金撥付憑證等。
五、工作進度安排
(一)制定印發實施方案時間: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
(二)入戶開展補貼面積的登記、核減工作階段:2025年3月1日—2025年5月10日。
(三)完成村級、鄉鎮級補貼面積公示、核實、匯總、上報階段:2025年5月10日—2025年5月20日。
(四)開展全縣范圍內補貼面積審核和抽查階段:2025年5月15日—2025年6月10日。
(五)進行補貼標準公告和資金下撥、發放階段: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30日。
(六)開展績效評價及提交考核材料階段:2025年6月30日—2025年9月30日。
六、材料報送
(一)實施方案和績效目標。縣人民政府制定2025年鹿寨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方案和績效目標(附件1),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財政局于2025年3月25日前統一報送至柳州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備案。
(二)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各鄉鎮于2025年10月8日前將本鄉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書面總結(含附件2)報送至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
(三)年度總結和項目績效評價。各鄉鎮要及時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總結和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并于2025年11月24日前將2025年工作成效總結(含附件2)和績效評價材料報送至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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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5年鹿寨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績效目標表
2.2025年鹿寨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發放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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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25年4月30日印發???
附件1
2025年鹿寨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績效目標表
專項(項目)名稱 |
廣西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 | ||||
自治區主管部門 |
自治區財政廳、農業農村廳 |
專項實施期 |
每年度 | ||
市級財政部門 |
柳州市財政局 |
市級主管部門 |
柳州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 ||
資金情況(萬元) |
年度金額: |
2871 | |||
其中:中央補助 |
2871.00 | ||||
地方資金 |
0 | ||||
年度目標 |
以縣為單位組織實施,在3月底前制定印發本縣項目實施方案,按照核實后的農戶補貼面積,測算補貼標準,在6月30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農戶。通過政策宣傳和補貼引導,增強農民保護耕地的意識,促進“藏糧于地”目標實現。 | ||||
績效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值 | |
產 出 指 標 |
數量指標 |
指標1: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發放率 |
100% | ||
指標2:完成發放補貼資金 |
99% | ||||
質量指標 |
指標1:補貼對象審核準確性 |
對象精準 | |||
指標2:補貼面積審核準確性 |
數據精準 | ||||
時效指標 |
指標1:縣級制定印發年度實施方案時間 |
3月30日前 | |||
指標2:補貼資金發放到戶時間 |
6月30日前 | ||||
成本指標 |
指標:補貼資金發放工作成本控制 |
一次性審核、公示、發放 | |||
效 益 指 標 |
經濟效益 |
指標1:增加農民轉移性收入 |
按農戶數測算 | ||
指標2:降低農民種植糧食成本(畝) |
按糧食面積測算 | ||||
社會效益 |
指標1:促進耕地保護 |
完成年度目標,約?31萬畝 | |||
指標2:調動農民保護和提高耕地質量積極性 |
耕地質量不下降 | ||||
指標3:糧食播種面積(含復種)穩定 |
完成責任目標41.34萬畝。 | ||||
指標4:糧食總產量穩定 |
完成責任目標14.21萬噸。 | ||||
生態效益 |
指標1: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 |
完成年初計劃任務 | |||
指標2:發展冬種綠肥(含兼用) |
完成年初計劃任務 | ||||
指標3:化肥使用量 |
完成年初計劃任務 | ||||
可持續影響 |
指標:保障糧食安全 |
促進“藏糧于地”,確保糧食自給率穩定,口糧自給。 | |||
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 |
指標1:農民對補貼政策知曉率 |
90%以上 | ||
指標2:農民對補貼政策落實滿意度 |
90%以上 |
附件2
2025年鹿寨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發放統計表
????????????????????????????????????????????????????????????????????????????單位:元、畝
鄉鎮?指標 |
補貼標準(元/畝) |
補貼面積 |
補貼戶數 |
補貼金額 |
2024年結余資金 |
2025年下達耕補資金 |
2025年預計結余資金 |
備注:補發或獎懲面積、金額 | ||||||
應發放補貼面積 |
已發放補貼面積 |
未發放補貼面積 |
應發放補貼戶數 |
已發放補貼戶數 |
未發放補貼戶數 |
應發放補貼金額 |
已發放補貼金額 |
未發放補貼金額 | ||||||
列 |
A |
B |
C |
D=B-C |
E |
F |
G=E-F |
H |
I |
J=H-I |
K |
L |
M=K+L-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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